阻止傍名牌抢注与新型商标呼唤立法保护


日前,从北京的一场“知名商标拍卖会”上透露,“职业商标抢注人”已将名人商标、“傍名牌”等运作成一条完整产业链,最少获利高达10倍。另一个数字同样惊人,目前为此,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量7702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4022万件,也就是说已有300多件申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申请,给申请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40多亿元。

 

这一系列惊人数字的背后,不得不促使中国企业、社会各界名人、名嘴都对我国《商标法》的修订与出台,已经迫不及待。因“中国长城”被美国抢注、因“长江黄河”被注商标将在北京拍卖、大牌明星“刘德华”、“贩冰冰”、“帐子怡”、“莫文蔚”也被抢注成臭豆腐等类别;尤其是“成龙”被一家企业注册成棺材类商标,遭遇如此恶搞。连著名风景区“六和塔”、“天目山”、“瘦西湖”、“周庄”、“双溪漂流”、“瑶琳仙境”、 “同里”、“梅里雪山”、“溪口”都遭抢注。还有中国首富宗庆后的家乡浙江,曝出“aupu奥普”非“aopu奥普”一字之差引商标之争7年纠葛未了。像这样的商标战争、商标抢注乱象的争议频频上演。由此看来,李逵打李鬼不易,商标争议申请路漫漫。

据悉,我国《商标法》1982年开始施行,曾先后两次修改,2003年上半年,工商总局第三次启动商标法修改工作。目前,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

 

作为曾经自费出征中国“商标长征”,唤醒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商标保护的第一人、近年来一直倡导“品牌强,则国强!”的呐喊者——品牌新闻网创始人叶征潮告诉媒体记者,他想借我国《商标法》正在征集修改意见期间,特别提议新的《商标法》应该立法阻止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知名风景区名称的抢注行为,以此避免造成名人姓名、风景名胜商标维权的尴尬。另外,叶征潮呼吁对品牌门户网站、及新型商标的立法保护。

叶征潮:傍名牌商标抢注  比炒股炒房还暴利

品牌新闻网(www.ppxww.com)创始人叶征潮告诉传统媒体,随着2001年底新《商标法》的实施,申请人不但可以以个人名义注册,而且商标权人有权对持有的商标进行自由转让和变更,一批批“职业注标人”应运而生,恶意抢注商标的事件也屡有发生。

据一位商标 “炒家”透露,注册一个商标只要1000——2000元,但现在一个有价值的闲置商标交易价格一般为5万元左右,好一点的商标交易价格会更高,从10万到50万不等,炒商标甚至比炒股炒房还暴利。

据了解,在2007年的“创纪元2007全国商标展交会”上,3个商标拍出了155万元的高价,其中“王羲之”商标拍出28万元、“犀牛”商标拍出了90万元的高价。还有媒体热炒的“我能”、“八大古都”商标转让获利近800万元,“头等舱”转让获利120万,杭州章鹏飞注册的“现代”汽车商标卖出4000万元的天价,这些都成为商标转让与拍卖的经典传奇,使商标抢注充满了财富想象,被 “炒客们”广为传颂。

“商标狂人” 邓九林们成了炒标界的牺牲品

武汉市有个叫邓九林的中年男子,自称“商标狂人”,至今已投资30万元抢注了130余个商标,原本以为能大捞一笔,结果却落得妻离子散血本无归。

今年国庆节,眼看自己花费所有积蓄投资的商标已血本无归,邓九林无奈之下,厚着脸皮,将自己的全身贴满注册商标,走上武汉市中心广场,进行公开叫卖商标转让。“粤典”120万、“同志哥”50万、“礼湘”8元、“赵本赏”1元……国庆节,武汉市这位48岁的“商标狂人”邓九林走上街头,甩卖个人注册商标,结果无人问津,相反引来公众的批评。甚至帮他策划这次作秀行为的马先生,也笑他是在街头献丑啊!

其实,像邓九林这样的商标投资人举不胜举。据品牌新闻网创始人叶征潮提醒:“虽然商标转让的利润很高,但实际上,在各大商标超市中70%以上的商标都是卖不掉的,风险也不小。例如享有“商标大亨”称号的汤旺奇,现在他已经注册了3000多个商标,是我国注册商标最多的人。不过为了投资商标,他花了400多万元注册费,而现在收回的转让费还不到100万元。所以如何用注册商标赚钱,您在投资前还是要多考虑考虑吧。”

名嘴杨澜花费几十万  保护自己姓名权

名人商标能红吗?为了防止自己的名字被企业抢注成商标,进行恶搞或商业化炒作。著名主持人杨澜把自己的名字注册成了汽车商标。同时,杨澜已经对其名字提出包括服装、化妆品等在内的18项跨类商标申请注册。早在2004年,江苏当地一家服装企业就提出对“杨澜”服装类商标的申请,但申请通过初审后,杨澜本人提出了异议。据国家商标局官网查询,著名主持人杨澜不光注册了自己姓名“杨澜”成为汽车、服装等18项跨类商标的注册。还把自己最喜欢的“风水”二字45类注册,注册费都花了几十万元。这一内幕,是品牌新闻网创始人叶征潮透露的。

名人商标被抢注  范冰冰欲法律维权

2010北京知名商标专场拍卖会”将在北京举行,令人惊讶的是“贩冰冰”、“帐子怡”等娱乐圈名人,大多以谐音的方式尴尬地成为商标待价拍卖。范冰冰的经纪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委托律师,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杜绝商标“傍名牌” 急需出台法规

我国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通过,分别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两次修改。近年来类似与法律打“擦边球”的商标注册的投机行为越演越烈,争议不断。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曾在公开场合称,我国现行商标法面临挑战,并将这些挑战归纳四个方面:商标确权程序复杂,导致商标注册周期延长;打击恶意申请、异议的操作性亟须提高;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与社会经济发展已不相适应;商标注册程序与国际惯例尚有差别。

“由于目前我国《商标法》的局限,名人或风景名胜无论是在异议程序中提出异议申请,还是在争议程序中请求裁定,都属于事后的救济手段,成本较高,周期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此很难起到保护作用,很多被抢注者只好通过高价买下已被抢注的商标。如此一来,又给抢注者可观的经济收入,进一步驱使他们继续恶意抢注。”浙江京横律师事务所李道演律师说。

为适应新形势,2003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第三次启动商标法修改工作。目前,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

面对社会上出现商标抢注“傍名牌”乱象越演越烈,品牌保护专家们纷纷献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哇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荣膺2010胡润富豪榜首福桂冠的宗庆后在两会上提议,及早修订《商标法》,在对驰、著名商标以及民族品牌的保护方面加强法律规范。建议在加强商标保护的法律救济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商标保护的经济、社会功能,在《商标法》中专章、专节对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制度作出规定。增加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法律规定,合理引导著名、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对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或注册商标进行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的注册保护,严密防范不法分子的恶意抢注行为。

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方面,李道演认为,应严格要求申请人所申请的注册商标与其经营活动相符,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使自然人不能随意在自己不经营的商品上注册商标。

此外,新《商标法》应明确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商标侵权的违法成本、在实行注册原则的前提下对商标在先使用权实行特殊法律保护等方面都可进一步完善。

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为了满足注册者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之需。品牌新闻网创始人叶征潮建议:应当拒绝那种实无所指的“名人商标”、“风景名胜商标”的注册,拒绝大量以牟利为目的的“空壳商标”,明确注册商标的受理范围,杜绝谐音、暗指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的出现。

叶征潮追问:品牌门户网站为何得不到商标保护

今天,品牌新闻网创始人叶征潮告诉记者,网络时代,品牌门户网站的商标保护实在令人堪忧!目前已发现阿里巴巴、新浪、腾讯、百度等100余家大型门户网站的商标均遭他人疯狂抢注。因据国内的一项《知名网站商标注册与保护状况的调查》显示:对中国大陆境内的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100家综合性、行业性门户网站进行专项调查,发现这100家网站商标被抢注率达100%

叶征潮强调,有相当部分网站的与其业务范围具有重大关联的类别竟被他人抢注了商标,如阿里巴巴在第9类(计算机相关产品)、第35类(广告贸易相关服务)和第42类(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等商标类别上悉数遭人抢注。部分网站尽管在很多重要的类别也进行了网站名称的商标注册,但由于注册的类别与群组太窄、太少,很难形成有效的防御层,让人钻了空子、傍名牌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新浪网的“新浪”商标被香港一家带有“新浪”商号、“电子网络”字样的公司用来销售“新浪”牌MP3。根据调查显示,商标被大量抢注及侵权,正成为各大品牌门户网站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困扰。其中,“阿里巴巴”商标遭人抢注的数量最高,达到62件之多;“腾讯”遭人抢注的商标也高达42件;“新浪”遭人抢注的商标达到41件;遭遇同样抢注的还有搜狐、百度、雅虎等“大哥”级大网。这一情况引起了国内许多知识产权保护人士的担忧。

另外,叶征潮特别指出:互联网中国正在崛起,而日益发展壮大的地方新闻门户网站、行业品牌门户网站的商标为何不让申请注册?一旦申请为何总被驳回?被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判为“无效商标”?这是为什么呢?商标局理应是推动知识产权进步的权威结构,为何总把品牌门户网站的名称提出申请注册商标,都面临被驳回的命运?媒体和公众如不信,可以访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网“中国商标网”一查便知。

经叶征潮查询发现,例如杭州三大知名地方新闻门户网站的商标无一家注册成功,如杭州知名度最高的“浙江在线”就被商标局评审委判为“无效商标”。搞的另外二家,杭州网、浙江都市网就干脆不敢提出申请了,害怕白白浪费申请费,结果永远拿不到商标注册证。

据统计,目前为此,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量7702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4022万件,也就是说已有300多件申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申请,给申请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40多亿元。(按一件商标申请费1800元×300万件计算。

因此,叶征潮强烈建议,商标局能不能在网方网站首页公布一下,什么的商标名称是可以提出申请注册的,哪些名称是不可以提出申请注册的,作一个明确的说明呢?以免申请单位白白浪费申请费高达540多亿元。

但叶征潮告诉记者,还是希望国家商标局放开品牌门户网站的商标申请。不希望看到开心网起诉开心网的闹剧频频发生。

商标申请积压  能否加快

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量以每年近10万件速度快速增长,2009年的申请量已达83万件,连续8年在世界排在第一位。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幅增长,由于审查人员明显不足,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评审案件严重积压,商标审查和评审周期大大延长,社会各界十分关注。

据悉,我国商标确权案件大批积压是自2001年开始显现的,此后,随着时间推移,案件积压数量越来越多,审理周期也越来越长。截止到2007年年底,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案件积压量已有200万件左右,从商标当事人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到该商标获准注册,一般需要36个月左右。与此相对应的是,2006年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15.5个月,而2005年日本商标注册申请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已缩减为6.6个月。

情况更严重的是商标异议和商标评审案件的积压数量和审理周期。截止到2007年年底,我国商标异议和商标评审案件的积压量,均已超过5万件,商标异议案件从受理到审结平均长达45年;商标评审案件中,单方当事人的案件从受理到审结约为3年,双方当事人的案件从受理到审结长达67年。

记者了解到,此次商标法修订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与国际法律体系接轨。针对目前商标注册周期过长、商标维权程序复杂等问题,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提出,对商标评审持有异议者,可直接将异议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裁定,不需经过商标局,从而减少了一个环节,简化了程序,使相关程序性规定更加人性化。

业内专家指出,上次商标法修订后,商标注册主体放开,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但是,这一亮点却出现了双刃剑效应,使得自然人以买卖商标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乘虚而入,从而也令申请量大幅增长。这种现象不仅导致大量商标闲置,占用了有限的行政资源,而且也加剧了商标注册周期过长的问题。

为此,多数专家建议,应对商标注册人规定明确的条件予以限制,如规定必须“具有使用意图”、“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后一定期限内提出商业使用的证据”等;同时,保留在商标注册前提出异议的现行做法,改“任何人可提异议”为“利害关系人才能提出异议”,以减少恶意异议。

值得关注的是,现行《商标法》第28条规定,对申请商标实行不完全的全面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商标是否存在不得注册的绝对理由,而且审查一种相对理由——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申请和注册的商标相冲突。

一直以来,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始终在对保留还是取消相对理由审查进行思考和探索。有一种意见认为,商标权是民事权利,属于私权。现行商标法实行“相对理由”审查,实际上是让政府充当在先权利人的保姆,这种制度设计原本就不符合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因此,应明确公权与私权的差别,恢复商标权私权的本来面目,取消对在先权利的相对审查,只进行法律禁止性条款的审查,从而可以大大减少审查工作量,缩短从申请到注册的周期,使应该获得注册的申请尽快获得注册,及时维护申请人的权利。

但是,持反对意见者也不在少数。来自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的代表们就明确表示,应保留相对审查,这样可减少商标权人的后续程序运作,及时保护其利益。据悉,在商标法修改草案中,一度取消了商标局对这一相对理由的主动审查,改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异议、争议程序中的被动审查。由此可见,保留还是取消这一相对理由审查,仍然是此次商标法修订中的重点考量问题之一。

新型商标能否注册

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商标形式在不断创新,从传统的平面文字、图形商标,到三维立体、颜色商标,甚至出现了声音、气味、动态商标,新型商标越来越频繁地进入商标申请领域。现代公认的新型商标包括:颜色、数字和字母、三维形状、动作、声音、气味、味道和质地。为应对国际商标立法发展对我国商标立法提出的新要求,这次商标法修订将力争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可能对现有的商标注册制度进行改进。

目前,声音、音乐和曲调都被证明是有效的宣传品牌的营销工具。人们普遍认为,因为它们容易记忆,在公众之中比视觉广告更具穿透力。企业在推广品牌时使用的叮当声、音乐或歌曲,往往会令消费者联想和回忆起该品牌,声音商标对品牌推广十分重要,成功的声音商标更能够创造业绩,为厂商带来实质效益。然而,以音符编成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能否作为商标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呢?

目前,声音、气味商标在我国还不能获得注册。德国一家公司曾向我国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而被驳回。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声音、气味、动态商标已经得到了法律认可,如香港的商标条例就容许声音和气味进行商标注册。2008年,印度商标注册处在历史上首次允许一个声音商标注册,此商标由雅虎有限公司进行注册。另外,诺基亚也申请注册了声音商标,目前此申请正在进行审查中。

对于新型商标,欧盟的法律明确规定,商标并不局限于文字和图形。其中,在对声音商标的注册要求上,欧盟法律提出,只要能够通过文字或图形来清楚地描述商标,即使是不可见的新型商标如声音也可注册;而在对气味或气味组合商标的注册要求上,欧盟法律要求商标描述必须足够准确,必须是独立的和易于被理解接受的,必须具有持久性、清晰性和客观性,而对气味或气味组合商标的描述不可能达到上述要求,因此,声音商标在欧共体商标条例中是受保护的,但是气味商标并没有纳入其商标的构成要素范围之内,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我国台湾地区在其新《商标条例修正案》中,首次认可了声音标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明确声音商标的申请应以五线谱或简谱表示,并要对其做出相关说明或单纯以文字描述。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在2005年核准了新万仁制药公司的“绿油精”声音商标申请案,这是台湾第一件声音标记申请为注册商标的成功案例。台湾智慧财产局认为,“绿油精”声音虽然为世界名曲,但经过新万仁公司在其广告中的使用,其声音已经具有了可识别性。只要视听标记具有可识别性,是显著的并且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均可注册为商标。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表示,在这次商标法修订过程中,声音、气味、动态等商标是否有实际的注册需求,已引起了各方关注。国务院法制办还专门邀请外国专家介绍所在国有关声音、气味、动态等商标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注册情况,以供国内专家进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