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消息称,2010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在部分城市进行“实转”,这一消息将水生风起的房价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面对高涨的房价,开征物业税又一次被提出。把这一“税种”视为“灵丹妙药”的大有人在;药到病除,高房价从此不再,有如此想法的人也不在少数。其实这一些想法都是谬论。物业税开征并不能降房价,只是增加了百姓的负担。
首先,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在现象上近似,但本质上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即国家征收物业税与收取土地出让金时的身份不同。征收物业税,国家的身份是政权组织者,凭借的是政治权利,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属于分配范畴;收取土地出让金,国家的身份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凭借的是对土地的所有权,是市场行为,属于交换范畴。再次,如何合理筹划土地出让金属于政府预算和支出的范畴,从根本上讲,完全不是物业税需要解决和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卖地收取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存在寅吃卯粮问题暂且不论,如果把土地出让金收入设立专款或专项基金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支出年度及额度,似乎比“土地年租制”更具效率和可行性。
其次,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后,未必能够降低房价。我国物业税概念的提出,恰逢房地产业膨胀期,一些专家、学者很自然地赋予其降低房价的重任;有不少人甚至依据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环节的税费,尤其是土地出让金降低的幅度等因素,测算出了我国开征物业税后房价降低的幅度;更多的人干脆把对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的讨论与假设当作定论,进而讨论物业税开征后对房价的影响及其作用。 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其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总体体现为卖方市场的情况下,那种奢望通过降低房地产开发环节政府收费、进而降低房价的想法是不太切合实际的,也是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相悖的。倒是开发商非常乐于支持这种观点,因为降低的政府收费实际流进了他们的钱袋子,进一步增加了其获利空间,提高了利润率,而房价倒未必能降下来。
物业税属老调重谈,有人分析根本的目的,好象是为了抑制投机和抑制高房价。但这一些和千千万万的购房者有什么关系呢?普通老百姓本来已是高房价的受害人,现在反过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开征物业税作为百姓来说谁也别想幸免,只是税费多和少的问题。
开征物业税,如果按目前许多国家的做法,绝对是一种“利空 ”。从还贷上说:购房者由原来的有期徒刑,演变成了无期徒刑!而且物业税的税率是可浮动的。在一个区间内进行调节(现国外基本上1%~3%)。今年如房价上涨了,那么有可能你的税费也要相应地提高。如:房价100万你的税费为1万。200万就是2万,300万…!当然房价也会下跌,但房价下跌了并不等于你的税费会少支出。纳税机构为了税费总额保持不变,可以适当地调高税率。所以不管房价涨还是跌,你所纳的税基本上是一样的。房价涨了也只是纸上富贵而已!在美国有一对退了休的老夫妻,在全美房价最便宜处买了一间房子,原价为50万美元。按3%的税费每年1.5万美元。但由于通了地铁,房价一下子涨到100万!每年的费用为3万!从以上例子说明,一旦开证物业税,对所有购房人来说,不光在经济上有负担,同时也构成一种心里负担。这种经济上、心里上负担是长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