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子骏的观点:这种奖励考上公务员的办法,虽然多少能减轻考生经济负担,但从本质上来说,这其实是一种谬赏。
新闻来源------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 1万元……2010年新年伊始,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正式实施的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进行奖励的政策一经推出,便引发各方争议(1月3日《南国早报》)。
谬赏一词,最初出于唐朝名臣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一句话:“不能谬赏,不要滥罚”。后来,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专门提炼出来,用来形容那种随意滥赏、错赏与乱赏的行为与现象。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考上公务员可奖现金的做法本身,确实有着一定的错位与越位。
其一,考上公务员可以得到现金奖励的做法,本身缺乏应有的法律与程序基础。通过公务员考试,考生并没有对当地经济社会及人民带来实质性的贡献,一旦被录用为公务员,这本身就已经是考试部门对考生本身的肯定,无需地方财政再额外进行奖励。其二,对考上公务员的考生进行现金奖励的做法,容易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进而诱使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公务员考试,使公务员考试更加残酷与惨烈。其三,只对考上上级公务员的考生进行现金奖励,还会给人一种地方政府公然进行人情与关系投资的感觉。
由此来看,虽然恭城政府这种现金奖励考上公务员考生的做法不失人情味,但却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于理不合,本质上属于乱赏与错赏。对于这种存在诸多越位与错位的谬赏行为,有关方面理应及时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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