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哲学·历史哲学
——有关《历史解释的性质》一些思考
说明:《历史解释的性质》[英]帕特里克·加登纳著,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文津出版社 联合出版,2005年第1版,本文所写为笔者通过对这本书的阅读而产生的相关思考,在行文中未将该书的相关内容一一列出。
一、引 言
以“美学与历史哲学”为题,主要是试图通过当前学界对“历史哲学”的研究成果,来反观当前美学与美学史研究的现状,从而获得新的启示。若按一般的看法,我们把“美学”作为哲学的一重要分支,美学史则作为美学学科本身的与“美学原理”所并列的一个研究分支,若把美学史视为一门学科的话,则又可以视作“美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而历史哲学则是“历史学”与“哲学”的一个交叉学科。“历史”一词包括两个意思:一是指人类的过去,人类的一切活动、创造以及所经历的事件;二是指历史学,即人们对自己的过去的记述和认识。也可以把这两层意思表述为“客观历史”和“主观历史”。笔者曾概括为“事史”与“心史”。“历史哲学”,乃是关于历史的哲学,也分为两部分:关于历史过程本身的哲学和关于历史学的哲学。如此看来,若按一般的看法,即把美学视为哲学的一重要分支,那么“美学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哲学史”的一个分支,侧重点在于“史”,而“历史哲学”侧重点在于“哲学”本身。二者侧重点的不同,意味着我们不能简单地进行学科的比附,但“历史哲学”的研究领域“关于历史过程本身的哲学”和“关于历史的哲学”往往会从哲学的高度来探究“历史”与“历史学”本身,这对于美学及美学史的研究是有重要启发的。以上的叙述无非表明“哲学”“历史”二元如何衍生出“美学”“美学史”“历史学”“哲学史”“历史哲学”等,但是上文所叙述内容都有“若按一般的看法”这样的一个逻辑起点,若此逻辑起点本身存在问题,那么所有的叙述就需要重新检讨,而对此逻辑起点的检讨则需我们对“美学”的检讨之后来完成。
二、美学
自中国对美学这门学科的引介以至专门性研究始,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这一百年的中国美学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走完了西方整个美学史的发展,对西方美学思想的译介、接受,以至成为一时的风气,最终将这门本应为边缘性的学科推向了显学,这个过程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中国当代文化发展普遍西化的反映,也是当代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的一种折射。作为我们通常的美学入门学科的“美学原理”,常从本质论、美感论、范畴论、审美教育论等方面探讨。但是“美学原理”这门学科缺充满了诸多“尴尬”,停留于哲学思辨层面的美学原理,缺乏实证的检验,姑且称之为美学门外汉的“入门学科”,或者称之为众多学者建立“各领风骚若干时”的工具,出于“美学”研究本身的尴尬,笔者以为称之为“入门学科”并不为过。我们知道美学本质论的无法言说已经成为当今学人的“无奈”共识,其根本乃是因为“美”本身的不可言说性,而对不可言说性的对象强求言说则无异于自取烦恼,不便言说的领域,笔者主张暂可不言说。对于“美感论”,我们心理学本身的发展仍然处于“前科学性”,注定了审美心理学研究的难度,也注定了审美心理学的当前学术界的研究的停滞,作为原本归结于哲学门类的美学学科,研究者本身缺乏自然科学的素养,更加剧了美感研究的非科学化程度,所以美感论的突破有待时日,从而借助心理学研究成果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此我们就要思考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美学原理”,我们知道,“原理”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是在大量观察、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概括而得出的,既能指导实践,又必须经受实践的检验。规律的存在是必然的,对规律的发现工作是科学的,这就要求我们应以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态度去寻找唯一的“原理”,反观当下借助“美学原理”的词话构建的众多理论体系却缺乏起码的科学性,没有太大的价值,甚至会起到误导的作用,且容易形成学术话语霸权。同样,作为当前教材的《美学原理》也就只能成为门外汉对美学学科的一个初步读物,而断不能成为美学研究者的“红宝书”。只因为其根本的学科定位就排斥了科学性的存在,那么我们究竟需要一个怎样的美学原理呢?笔者以为,美学原理要最大化地追求科学性,追求唯一性,但由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人文科学工作者无力言说,那么就干脆不去言说。这并非是取消美学学科本身,而是暂时回避,不能痴人说梦。那么我们美学究竟在什么地方能有所作为呢?这个问题留在后文再叙,笔者试图从历史哲学研究中获取相关启示。
三、历史哲学与美学研究
历史哲学,在韩震先生看来,“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历史学和哲学的交叉学科,而且对哲学和历史学(特别是史学理论)都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若按一般的看法,将美学视为哲学的一门分支,历史哲学的研究对美学研究应该有所启示,而对美学史研究更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无论对“一般的看法”作如何检讨(即使视美学为一门科学),进行美学史研究的前提是确立一科学的历史观,也就是如何看待“历史”,如何理解“历史”的问题。
■“美学历史学”与“历史美学”的猜想
笔者以为美学史乃“美学事史和心史的综合”,对美学史的研究也就构成了“美学历史学”这样的交叉学科,研究重点落实到“史”,也就是必须要求研究者有自身的“历史观”,具体应该树立如何的历史观,是否可以简单的如界定为“美学事史和心史的综合”,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若以“美学”为落脚点,以“历史”为限定,也就是对历史进行美学研究,以美学的思维研究历史,审视历史,有无合理性,有无可能,值得我们思考。若“历史美学”的说法可以成立,那么也就是我们似乎可以对“关于历史的美学”这一领域进行思考了,比如可以思考以下我们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问题:
华夏五千年历史,值得我们骄傲……
鸦片战争史的屈辱,我觉得那是一段悲哀史,一段屈辱史……
抗日战争史是中华民族的屈辱史,奋斗史,成长史……
如此等等,初步看来是对历史的评价问题,而在这种评价中往往体现着“接受”与“拒绝”,“喜爱”与“讨厌”,“美”与“丑”的心理体验。
■“历史断裂缝隙”与“历史连续性”问题
确乎,在如今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对历史断裂的缝隙有了漠视感,当陡然发现这种缝隙的明显化时,才会关注连续性问题。在美学领域,无论是生活审美,或自然审美,艺术审美等等,我们都面临这样的情况。譬如,在生活审美中,我们由于生活的压力,忽视了普通人、同学、同事,以至父母、子女、夫妻等等的关心与关爱,在“缝隙”产生的时候,往往怀念过去儿时的生活美好,或向往历史上农耕民居的人伦关系;在自然审美中,在社会工业化进程中,我们忽视了自然环境的保护,当“缝隙”产生时候,我们向往历史上的自然状态,生态美学,环境美学的兴起,都是对历史连续性问题的关注;在艺术审美中亦然。而对历史连续性的关注,其实就是第(1)点中的“历史美学”的思维方式。正如上面引文中指出的一样“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认识,本身就是一种历史活动。因为这种认识的结果反过来会影响人们的实践活动,从而改变社会历史过程的内在因素。”若对人类社会及其历史以美学思维考量时,考量的结果将在一定程度上指导我们今后的实践活动。
■类似于“历史是一门学科吗?”提问方式的合法性问题
加登纳认为对类似怎样的提问方式问题的回答之所以难以取得满意的结果,乃是因为提问的朴素型,且无“某些公认的标准”,无法获得“清楚明确的观念”,因为本身的“众说纷纭”。而他的这本书,就是“要努力保持历史学家的实际活动不断受到关注,我们至少能够以更为真实的观点来理解某些关于‘历史哲学’的争论。”若按加登纳的理解,笔者一直主张的美学史研究首先要确定一个正确的历史观的看法似乎需要给予重新审视,我们似乎需要考虑怎样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说法的合法性了。
■美学常识与美学科学
若按作者的理解,常识和科学乃是人们以不同的方式谈论相同的世界,那么就美学而言,我们往往也面临着美学常识与美学科学的问题,若给予说明,那就是说美学常识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们审美的常识(自然而然的体会),而美学科学需要仔细辨析了。我们不能简单地按照这里的说法,将美学科学理解为一种自然科学的分析,其实自然科学的尴尬同样导致美学的尴尬,我原先主张美学科学应该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试图去客观描述审美本身的方方面面,也就是一种客观实证的方法。但通过这本书的阅读,我渐渐改变了自己的原先看法。也就是正如作者所说,本来存在于生活常识中的审美现象,若想“科学地”处理它们,就会滑向一边了,不是诚实的研究者。那么究竟该如何去研究美学本身呢?我们也许会说应该用对常识的描述性的方式去描述美学常识,以之取代美学科学,但作者并不主张仅仅停留于描述性,而是应该对我们日常的描述性去给予语言的分析。其实这样的看法似乎并不妥当。因为“语言”本身已经是第二层,而非本原。
■语言、常识、科学
我们知道语言乃是事实的一种表达工具,已经是属于第二层,语言的蕴含力是无法达到对事实本身的完全反映。(作者虽然也意识到根本的错误看法是这样一种意义理论,即坚信语言反映了、复制了或描绘了实在。但依然主张对语言本身进行分析,拒绝科学性研究与描述性研究)当然,我们也许会对“事实”这个词常常发生怀疑,也就是真正存在所谓的“事实”吗?“事实”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具有模糊性的范畴。即使姑且不论此点,我们对历史认识的依据又是什么,无非就是历史遗物与语言本身。如此看来我们似乎无法去研究了,其实不然。作者提出的语言分析的路似乎是可行的,也就是通过对语言本身之外的“证据”进行分析,然后再看语言本身是否符合事实性。在这种分析中,我们通常的做法是以是否符合规律来衡量,其实怎样的做法也是不妥的,因为规律本身是来自于杂乱无章的零碎的常识,并非任何一切常识都是第二性的规律本身的。对“常识”的描述是“语言”的运用,对规律的探究是“科学”的做法,我们当下更多的是对美学常识的分析,而在此分析中又不能仅仅停留于语言,而是在语言之外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其他被公认的语言。如此才能切实把握美学常识,虽然得到的美学并非“科学”,但其方法确是“科学”的,简单概括的讲就是美学研究需要的是探究语言背后、语言之外的证据,在这种探究中方法上追求科学的方法,而又不能将此处的科学简单理解为自然科学的做法,而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
■该如何理解历史主题
历史事件确乎是过去的事件,我们会追问该如何去了解历史,确乎我们听到了太多的类似的说法,那就是一切历史都是当下的历史,都是对历史的不同理解,都是思想史,如此等等,此前笔者也认为历史只不过是一千个读者一千个哈姆雷特,现在看来有检讨的必要了。
■对引入“空间隐喻”的反思
作者在这本书中提出了一个很有启发的观点,那就是历史研究中引入空间隐喻的做法是错误的。所谓引入空间隐喻也就是我们通常将人类行为分为“内在”和“外在”方面,作者指出,这个区别通常是用来解释已然完成的东西和为什么完成它们的原因。说它们是错误的,是因为引入空间的隐喻会造成怎样的印象,即我们称作的事件的“内在方面”是奇怪的对象,是使轮子转动的不可见动力。而且这也太简单了,不可能由此得到这样的假定,即为了“知道”历史事件的内在方面(这里的“知道”就是通过熟知),就需要去寻找他们的专门技术……
确乎我们在美学研究中(其实不仅仅在美学研究领域),我们的研究思路往往是将“心”“事”二分,从外在方面和内在方面来进行阐述。若细究来看,把握内在方面是非常困难,也是徒劳的,甚至是一种简单的操作方式,表面上看来是辩证法的运用,但却是一种对“无法言说”的内在而强加自己的“语言”进行误读。笔者以为,若我们依然有怎样的一个学术习惯,我们应该更多地将视角关注于“外在方面”,且在关注的过程中,避免去把握内在的难以言说的“心”,或许有人要说,我们对历史的研究不就是要把握心吗,笔者之前也是如此的观点,其实,我们在寻找“事件语言”本身(历史事件是以语言的形式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外在的证据之后,给人们提供一个全景的尽量客观的证据链之后,我们的研究任务也就结束了,而人们对我们的研究成果进行解读时,才会获得相对客观的历史,而非掺杂我们自身的思想的历史。当然,正如上文所讨论的,语言本身已经是第二层了,若要获取更为客观的历史,我们往往还要关注“实物”,当然并非所有的历史事实都能以物的方式来展示于当今,而更多的是以一种语言的描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我们要做的就是透过语言的描述,对之分析,寻求物的证据,从而获得一个较为完满的证据链,如此才是科学的,才是客观的。
■检讨·回答·修正
讨论至此,有两点问题尚未明晰,一是关于“若按一般看法”的检讨,二是回答“那么我们美学究竟在什么地方能有所作为呢?”先来检讨“若按一般看法”,在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其实已经初步回答了这个问题,也就是不能仅仅将美学界定为“哲学”的一分支学科,当下更多的要赋予科学性的研究,但这里的科学性又非自然科学的科学性,而是一种客观的“解释”,主要指向于一种更为客观地描述过去所发生的一切。再来回答美学研究在什么地方能有所作为,美学原理本身的尴尬性,难以言说性,决定了在美学原理上的突破是困难的。笔者始终有怎样的观点,美学的重点乃是在于美学史本身,这也就是笔者试图如何更好地确立自身的美学史观而努力的目的。无论中西美学史,古今美学史,都是我们应该给予较多关注的领域。此前笔者有关“事史”和“心史”的划分是值得检讨的,这在上文的讨论中已经谈及——美学史研究应透过语言的描述,对之分析,寻求物的证据,从而获得一个较为完满的证据链,如此才是科学的,才是客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