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不能搞成“躲猫猫”


信息公开不能搞成“躲猫猫”

杨于泽

 

       上海“熊猫”乳品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标乳制品,去年4月被上海有关部门查获,但直到最近有关部门才正式公开说明。媒体纷纷质疑,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回应说,上海市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后,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问题产品,并报告国家主管部门,而国家质检总局随后就在其机关公报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新闻发言人的意思是,政府早就信息公开了,他们可以问心无愧。奇怪的是,国家质检总局早就“向社会进行了公告”,而公众和媒体却被蒙在鼓里,直到8个月之后才“幡然醒悟”。这里的奥妙就在于,国家质检总局公报虽然也算一种公开刊物,其实订阅者极其有限,读者更少,读每条公报的人更少,结果就成了“公而不开”。

       “公而不开”,是一种奇特的技巧,它通过一定的公开程序,达到不公开的真实目的。如果政府真心诚意信息公开,就应该开个新闻发布会,通过大众传媒把信息传播出去。但有的地方信息公开有点虚情假意,又不想授人以信息不公开的口实,于是就选择无人问津或者少人问津的官方网站、机关公报提及一下,程序上算是公开了,实际上却少有人知。

       这样的信息公开,实际上是与公众“躲猫猫”。据媒体此前报道,有关部门查获上海“熊猫”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标乳制品后,曾经在内部要求对外保密。而有官员直言,当时不向公众公开说明情况,是为了保护尚在复苏的中国乳制品业。这就说明,有关部门不想伤害乳制品业,所谓“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其实是通过“躲猫猫”,限制知情范围,公开决非目的。

       政府信息公开搞成“躲猫猫”,说穿了还是害怕公众知情,害怕公众作出“过激反应”。这和古代封建统治者所说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别无二致,都是由不相信人民群众而害怕人民群众,并采取愚民政策。公众知情以后,是不是就不吃乳制品了呢?这个问题可能并不重要,有关部门真正担忧的是“工作被动”,他们害怕民众的“政治压力”。

       但既然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有关部门说应该认真去做,真心实意地公开信息信息。故意选择小众传媒、内部网站搞信息公开,其实有悖于信息公开的初衷。现在政府机关都有负责信息公开的部门,还落实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人,这意味着人民已经为政府信息公开支付了成本,有关部门就应该在信息公开上负起责任。信息公开,就应该“以告周知”,不仅要走完公开的程序,还要有“以告周知”的效果。大家不知情,还是要算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信息公开上的失职,应当有人出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