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徐祥爆料”的民营经济报报道虚假新闻终审败诉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

    2008年8月20日,中国维权第一人、中国民间舆论监督第一人李新德收到代理律师传来的判决书,他状告民营经济报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因民营经济报报道《民间维权狂收巨额封口费调查》虚假新闻,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至此,民营经济报不但要赔偿李新德2万元,还要在报纸上刊登向李新德赔礼道歉的文章。

    中国舆论监督网曾于2008年11月29日发表文章《民营经济报假新闻作者到底是谁?》揭露了民营经济报炮制的的谎言,《民营经济报》所发表的文章“民间维权狂收巨额封口费调查”其实就是徐祥一人即当记者又被采访对象,并在中间转换三个角色,一篇漏洞百出的虚假文章在徐祥的“精心”泡制下,在民营经济报刊发。

    在法庭审理期间,民营经济报称采访了当事人陈润石,而陈的代理律师称陈润石根本没有接受过民营经济报的采访。在法庭上民营经济报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曾经采访过陈润石。

     正在广大网友质疑声中寻找答案、辨别是非的时候,徐祥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文章《李新德谎言破灭:马灿书面证明徐祥清白》文章说:徐祥以前在网上发文,说马灿就是《民间维权狂收巨额封口费调查》文章作者,其实是一误会,更是一个局外人对于人家报社内部事件的不了解而“乱点鸳鸯谱”。昨天徐祥也为此向马灿所请的律师做了相关解释工作,并愿意就此向马灿道歉。

    在民营经济报被告上法庭以后,称自己发布的文章是根据民间维权人士徐祥的提供的爆料爆料而写,而参与采访的记者因为手指受伤不能打字,报社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撰写了这篇稿子。从李新德起诉开始,到石家庄市中院二审结束,民营经济报始终没有说出文章作者“立早”的真实姓名。二审法院认为:民营经济报承认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写,不论作者为何人都是职务行为,民营经济报社均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为此驳回民营经济报的上诉,维持原判。

    民营经济报为何不敢说出作者的真实姓名?难道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隐情吗?

    事实是,民营经济报完全违背了职业道德,把媒体的版面当做敛财的工具,只要给钱就可以让他人随意的发表不实文章,正是因为这样,才上演了一出由徐祥自己爆料,自己采访自己再发表《民间维权狂收巨额封口费调查》的文章。据调查了解,民营经济报干这样的“买卖”已不是第一次了,只是这一次因为碰到了敢于和其叫板的中国民间维权第一人李新德,终于让民营经济报喝了自己酿造的苦酒。

    据悉,李新德近日将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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