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X律函字(2009)第3688号
XXXX有限公司:
委托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对《梦A天A》、《B桃》等13部影视作品享有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受XX公司委托,本律师就委托人影视作品被贵司侵权事宜,致函如下:
经调查发现,贵司所属XXXXXXXX网站向公众提供上述影视作品的在线观看服务。该事实已通过公证部门进行了相应的证据保全。同时,委托人确信:贵司上述行为并未获得其许可,也未向其支付任何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贵司上述行为已侵犯XX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为此,按照相关法律,本律师代表委托人向贵司提出如下要求:
1.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 赔偿委托人因贵司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着尽最大可能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在委托方通过诉讼解决上述问题之前,如贵司有意以协商方式解决,可由贵司负责人或委托人与我方联系,也可书面提出解决方案,我方将予以考虑。
请贵司收到本函5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书面答复,逾期则诉讼解决!
特此函告!
联系方式: XXX律师 办:XXXXX
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