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习惯花钱消灾了
先看新闻:杭州意外死亡的甲型流感患者家属获赔110万。
据新华社电 (记者章苒、裘立华)经公安、卫生、质检部门专家3日调查勘验认定,1日在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死亡的1名甲型H1N1流感患者为触电身亡。
3日11时发布的调查结果称,这名患者系洗澡时因病房卫生间电路漏电意外触电死亡。死者楼某,34岁,女性,因甲型H1N1流感于6月23日入院。患者体温正常1周,偶有咳嗽,其他临床症状消失,处于康复期。
记者昨晚从楼某家属处得知,赔偿金额高达110万元,双方已签订协议,而家属此前坚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事,当地卫生部门将过后处理。
面对诸如此类的责任事故,政府现在已经相当习惯于花巨款消灾了。它们有得是钱——当然是纳税人的钱。
问题是,凭什么纳税人要为政府的失责甚至是罪过、罪行买单?
2003年,由于北京朝阳区警察的不作为,导致“超级玛丽”(女声组合)深度中毒,此案最近也已朝阳警方认赔200万(国家赔偿?),警方涉嫌渎职的罪首名却不见下文了。
在这类事件中,最荒诞的要属石/首事件永隆大酒店的厨师涂远高坠楼死亡事件,既然法医最终判定涂系自杀,为什么当地政府还要赔钱?
我现在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中国的纳税人如今每年要为政府的失职、渎职、甚至犯罪,花多少钱?
我更关心的是,政府可以如此随意地拿纳税人的钱来消灾,它们的滥政行为会剧烈到何等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