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建立应注重权利与义务对等》


 

《保险合同建立应注重权利与义务对等》
与和讯网记者的访谈
新《保险法》强调当事人利益对等
  和讯网:我们知道新《保险法》即将在今年的10月1日正式实施,从今年2月底新保险法表决通过之后,应该说社会各界热议此事,包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深,包括对于保险公司本身的要求会更严格。对于这些,包括新保险法对整个保险业产生的影响,特别是新《保险法》实施之后带来的问题您怎么看?
  宋一欣:95年中国出台了第一部《2》,当中经过一、两次小的修改,这次是比较大的修改。这个大修改,主要是涉及保险合同的内容,这是比较多的。过去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约定比较少。在保险市场里面,大家都觉得保险合同方面要加强,有人曾经提出,另外制定一部保险合同法,以区别过去《保险法》里面实际上是《保险监管法》和《保险业法》的内容。最后,全国人大采纳了在原来的条款里面增加一些条款的做法,而没有采取立两个保险方面法律的做法,就形成了今天的修正案。
  和讯网:对新《保险法》您也提到了主要是对保险合同和具体合同方面做了更严格的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可能更加强了。这一做法会对今后保险公司包括经营战略的调整、包括整个保险业发展的方向,您觉得会带来什么样的问题?
  宋一欣:中国保险市场从80年代起步,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得到了极大的加强。特别是在中国金融市场里面,证券、银行、保险,实际上保险业的开放程度是相当高的,而且开放得比较早。这样,既使大量外资保险机构进入,同时也使中国本土的保险业得到了大量的发展。今天,从保险合同的角度强化了监管、强化了合同的规范,我觉得应当有利于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现在从过去的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加入WTO前到加入WTO后,而且中国现在逐步成为一个世界强国,这个过程中,保险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今天的《保险法》重新修订后,一定会对今后的5年到10年中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过去的《保险法》更多的强调监管,强调行业的规范,现在更多的是强调保险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利益的遵守、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更多的保险进入市场,也有助于一般的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保险的内容,使他更明晰他的权利义务以后,有助于更深的介入保险市场,通过保险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和讯网:但是从一定程度来讲,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加深,因为之前保险公司很多,有不规范的行为存在。新的《保险法》有了进一步的规定,会不会短期内对他们的经营等有影响?
  宋一欣:我觉得这是正常的。为什么?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已经不像过去那种纯粹的行政行为,实际上一方面是利益的平衡,另一方面是各种权利主体、利益主体的博弈,那是很正常的。在这过程中,有些不符合新法要求的内容被剔除,剔除之后一定会导致一些保险公司、保险市场当中不规范的、不符合新法要求的行为进行调整。当然,会有些利益损失,但法律不是为部分人的利益讲话,是为保险市场整体发展说话。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就算有所变化,那也是有利于整体的发展。
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应该有效发挥
  和讯网:从过去您了解的情况来看,作为保险业内存在一些利益不对等、比如说违规经营的情况有哪些?
  宋一欣:从一般的老百姓角度来说,实际上更多的体现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人的欺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等的欺诈行为,实际上把子虚乌有的损失强加到保险公司上。第三个,保险的理赔并不很顺畅,我知道很多的理赔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才可以理赔,这一点上我觉得中国公司的保险理赔显然有点薄弱,保险公司实际上他的规范、监督功能,对保险人的监督、调查功能不是很强。同时,保险公司本身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资金使用也存在很多问题。另外,保险市场里面,外资保险和内资保险之间的政策选择、利益的平衡也是存在一些问题的。还有一个是政府部门如何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这样的监管行为是不是符合要求?是不是事必躬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该有不同的选择。
  特别在面对现在克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保险市场怎么样有所作为?我觉得我所知道的保险监管部门的政策并不太多,不像其他部门,银行、证券就比较多一些,我看到保险比较少,有利的措施也比较少。实际上,在金融市场里面很多问题在反危机的过程中,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我随便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夜半鸡叫,夜半鸡叫的问题当然是政府管理的问题,但同时保险市场如果可以积极介入,那也是一个非常好的解决手段。对大批农民工的事业,保险市场应该怎样有所作为?现在资本市场上大量的欺诈行为存在,高管人员的过失行为存在,怎样加强责任保险?如何强化交通管理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不能说我们求了发展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因为发展不等于是社会的进步,有时候是社会的倒退。环境责任的问题,怎样让保险发生作用?实际上,有问题的地方就可以产生保险,但是我们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很大程度上眼睛都盯着有钱人、盯着大问题。对社会问题,国计民生的问题,怎样参与进来?怎样让保险机构、保险人也有一个社会责任?这个社会责任不是说发生水灾、地震捐点钱就可以了,慈善事业不是他主要的任务,主要的任务是如何在社会出现危难的时候发挥他的作用,很多地方我觉得保险公司并没有介入。所以,怎么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也是一个话题。
  和讯网:其实刚才你们谈到一方面是保险的法律配套措施,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另一方面保险这个行业来讲,包括产品创新,包括保障功能,究竟应该体现在怎样的方面,现在走得有点偏颇。
  宋一欣:我们过去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所以行业都是利益趋向。现在,党中央强调了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我从法律的角度理解,是社会责任和经济利益要达到一个平衡。保险行业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更大。所以我觉得这是可以研究的一个问题。
  和讯网:应该说新保险法的修订,包括10月1日的正式实施,迈出了一个新的步伐。
  宋一欣:很大的意义上,我们不能把市场简单的看作一个监管,还要把它看成一个民事责任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平衡问题。里面修订了很多保险合同的条款,我觉得非常有必要。更多的是通过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的管理实现,监管部门起到一个引导作用。
  和讯网:对接下来的保险市场,您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还有什么样的期望?
  宋一欣:我的期望,社会有危险、有问题的地方,保险公司应当尽量多介入,应当为社会发展、市场发展起一些帮助的作用,强化他的社会责任。同时,对保险市场当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如何强化他的监管、强化他的制裁?我觉得也是一个很重大的问题。另外一个,全民的保险意识还有待加强,中国的保险市场发展速度非常快,近20、30年的发展速度超过了经济增长的速度,但是相对这个速度来说,还有市场的期望来说,它还是可以有大的跃进,这个实际上中国大陆广大的腹地里面,有很多的保险需求,只不过开发得还不够。我觉得,今后的中国保险市场还是有一个大的发展。
  和讯网:好的,今天非常感谢宋律师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
  宋一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