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加大投入,要给所有无力偿付的病人埋单”,这几乎已经成了推行“医院见死必救”的必要条件,里面隐含的逻辑,无非是医院也要吃饭发工资,救人可以,但不能亏了自己。老实说,我一直觉得这样的逻辑太过生硬——这样的讨价还价,已经是一个生意人的口吻,没有了半点公立医院的味道。医疗投入不足,患者一直在承受高医疗费用,为什么政府投资的医院就不能作出点牺牲?
医院见死不救最高可罚2万元
评论
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