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难以回归,还是政府下手不“狠”


     问几个人怎么看待房价,估计99%高呼房价太高,涨得太快。其实涨得快是件好事,也是件坏事。好在部分人买了看涨,越涨越开心,坏在部分人观望,越涨越生悲。但是房价在没有任何约束力下肆无忌惮的涨势把控在开发商手里,就很容易出问题。所以政府在一段时间的调控之后,又旧事重提,把物业税的陈谷子搬到台面上,但说不准是用还是不用,估计最终还是拿不准用了会怎样罢了。

    压根就不用多虑,物业税颁布对房价的压制会有效果,但效果大不大很难把握,再就是政府吧矛头比划完了开发商,又转向百姓,百姓多多少少会有些顾虑。其实不压制房价,仅仅是回归一下房价的理性就这么难么?

    我认为,房价难以回归就是政府的招数不“狠”,主要还是机制,国家对待房地产行业缺乏有效的行业机制。

    第一,缺乏固定资产(房地产)评估机制,国家对房地产评估当中的虚假评估没有严格督察、严惩的机制,就目前的假按揭来说,开发商自己与自己签合同,骗用银行贷款的同时还制造了旺销的情形,从而继续助推价格走高,大不了最后把高估的房子高价抵给银行收了。开发商即便是凉了出来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即便出了信贷问题也有国家买单呢。再就是低估,当然房地产圈里没有这么傻帽的。

    第二,缺乏商品房空置、开发商惜售的税收机制,来打击囤房行为。在土地层面,国家土地部门出台了两年不开发回收土地的约束机制。但是房子一旦盖了起来,国家就没有什么约束机制了。一方面开发商开发完后惜售,达到交房仍然还有一部分房源销控,等待涨价,再就是多次购房行为,有房不住,投资、投机。政府应该出台空置房屋管理办法和机制,如房地产项目交房后,一段时间内如若剩余一定比例的房屋,应采取收空置税的形式“逼迫”开发商或个人迅速抛售。

  第三,成立房地产价格审批机制,有如物价部门对一般收费进行审核、建议一样,由政府审定基础价格。并严厉打击地方媒体、“学者”、策划公司、房托、开发商为利益链条的价格联盟体系,将中央《反垄断法》的精神融入到房地产行业。

     以上谏言,不知道多少同仁志士提向政府,但迟迟未果,其实我感觉这些带有政府会规范行业色彩的管理机制比一纸《物业税》来的更长久。前提是,中央、地方要先统一一下观点。

  

    价格回归了,营销就能把开发商该挣的最大化。当然,这只是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