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新政出台,对视频分享可以说采取了相当严厉的姿态。在这种局面下,视频网站的影视内容发展策略自然更加引起业界的重视。由此,版权视频的正反双方(版权述求方和土豆们所占的反方姿态)相持已久的视频版权纷争重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且这场争端的结果也对视频行业的未来导向有明显的参考价值。广电新政虽然也强调了对视频版权保护的重视,但还只是监管方的一个信号;至于什么是视频产权的应该规则,技术手段能否影响行业规则的演变,仍然是值得我们具体探讨的问题。
在这场纷争中,土豆们(版权视频内容的非授权使用网站)之所以不愿意采取技术手段去避免对版权方的侵害,说到底还是因为流量是网站的利益动力。土豆们希望借助版权内容的非授权免费提供,吸引更多的流量,来提升广告业务的价值。未接到通知就对侵权内容置之不理,即使知道也装聋作哑,这是目前包括土豆在内的很多视频网站的惯用手法,有人称之为视频行业的潜规则。问题是这样的潜规则体现了土豆们什么样的心理和行为性质呢?
潜规则在各行各业或者说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存在,潜规则并非一定构成对版权方企业利益的损害。假如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都按照潜规则办,则可以在很长时间相安无事。比如一般消费者对于盗版操作系统的使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起到了对操作系统的推广作用,并且帮助操作系统开发商建立了用户的使用惯性,所以得到操作系统开发商的默许。
国际上公认应该制止和制裁的,是对潜规则的滥用,尤其是作为企业行为的滥用。如果版权方的立场是明令禁止,那么非版权方继续使用潜规则的行为就是对版权方施加侵害的“滥用”;尤其是非版权方不是一般消费者的情况下,很可能形成强势滥用。欧洲法院在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对“滥用”的解释是,“滥用是与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行为相联系的一个客观概念,企业是否主观上存在滥用的意图和其行为是否属于滥用无关”。对视频内容非授权使用的潜规则“滥用”,并不只有土豆网一家视频网站,而是很多家,它们虽然彼此之间也由竞争关系,但在对版权方的侵害是一致的;它们集合在一起,完全可以视为视频行业的一种支配力量。
土豆网CEO王微在接受采访时为企业的侵权行为辩解说,“我们每天接受几万个的视频上传,没有人也没有能力去判断每一个视频它的归属是谁的”。在我看来,虽然这番说辞听起来有板有眼、算不得强词夺理,但至少也是巧言令色,混淆视听。从技术逻辑的角度讲,作为一个大的视频网站,在其内容数据库中实现避免侵权的功能是非常容易的。
上传的视频内容,我们姑且认为都如土豆们所称,是网友行为。是不是难以监控其对版权内容的侵犯呢?不是。任何行为都有其目的,作为网友,上传的目的无非是通过发布稀缺内容(即不付费无法获取的内容)换取ID知名度、点击率或者关注价值。视频一定有标题,而吸引关注的稀缺视频(即版权视频)只能通过标题被关注者搜索和发现。如果上传者对甲内容加上了乙标题,那么注定不能被关注甲内容的网友分享到,所以标题是直接能够被监控的信息。
无论电影还是电视剧,或者其他,所有的版权内容都能不难在第一时间获得目录和标题清单。只要土豆们建立这样一个技术过滤机制:凡是上传视频的标题包含清单中未开放共享的版权标题,则都不能被网民检索和浏览,那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完全不存在等待被动通知的问题。这是从来源角度杜绝侵权的一个简便易行的方法,在搜索技术和数据库创新应用如此发达的今天,这样的技术要求完全可以成为一个行业规则,被监管部门作为强制要求来进行实施。
欧盟曾在2004年对微软开出了近5亿欧元的罚单,主要原因就是:欧盟认为微软的捆绑销售滥用了在它在操作系统软件方面的垄断地位,妨碍了市场竞争,抑制了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微软所涉及的,是完全竞争市场中的技术垄断和产品垄断;而视频作为一个新兴的互联网细分产业,也面临着类似的垄断局面。
稍微有所不同的是,这是由消费者话语扩大化造成的产业链垄断:互联网市场的一个典型特点是消费者对于免费的指定要求和这种极端需求的泛化;但这个典型特点并不正当,它实际上是消费者依靠聚合起来的群体语言对产业链形成的事实垄断和对产业定价权的扭曲。土豆们恰恰就是利用了这种消费者垄断和扭曲的定价权,在充分享受到滥用潜规则带来的关注(关注是一种价值来源)和附加价值的同时,侵害视频内容产权方的利益,抑制了上游企业的生存空间。
在竞争性的非规范市场结构中,尤其是产品定义和相关权益尚未规范的新兴行业中,很容易出现利用行业不确定因素或消费者习惯来左右利益分配的不公平状况。渠道或者下游企业一旦能够获得通过假借消费者利益来操纵定价和利润的信息,将大大有助于通过商业安排来挟持和控制生产者的因素,从而扭曲市场竞争。这是欧盟竞争法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今天在广电新政的进一步细化解释和落实实施之前,我们有必要借鉴和厘清的产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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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瞬雨,技术、管理与产业经济 观察家
特约撰稿:《投资与合作》《传媒》《中国计算机报》《计算机世界》《通信产业报》
体验城市(MirrorCity.net)技术总裁,美信(Merrinfo.com)合伙人、技术总监
CSAA会员(1996) / IEEE-CS会员 / CCF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