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处分88.1万人说明了啥?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的重要保证。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85.2万件,处分88.1万人。其中,处分地厅级以上干部2386人(不含军队),县处级干部2990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718人(23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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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短五年的时间里,就有88.1万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如此大力度抓党风廉政建设,至少向我们传递出这样三个强烈信号:
一是表达了党中央、国务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坚定决心。对于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不管其职位有多高,隐藏得有多深,牵涉的人数有多多,都毫不留情、毫不手软地深查、深挖、严处,田凤山、韩桂芝、王怀忠、杜世成、郑筱萸、徐国健、陈同海等一批省部级高官被严肃法办,连官至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陈良宇也莫能例外;
二是显示出我们党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反腐机制,一些大案要案,如北京市周良洛案,湖北省孙楚寅案,湖南省李大伦、曾锦春案,等等,不管案情有多复杂,涉及的面有多广,都能够排除重重阻力,及时予以查处,为健全党的肌体、纯洁党的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是彰显出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加大了失职渎职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重庆“12·23”井喷特大事故中,就有165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数十名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国家质监总局李长江局长引咎辞职,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除职务,等社会关注的重大责任追究案件,充分体现出对民意、民权、民生的尊重和重视。
同时,也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求真务实,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必将受到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