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律师开始越来越多地担任企业或私人法律顾问,律师也更多更直接地介入了各种社会活动尤其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这些活动便于律师掌握更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拓宽律师的知识面,更好地服务社会,但同时也容易让律师走入另外一个认识和行为的误区。
很多律师见多了世面后,狂妄自大、好为人师的毛病就开始滋长。他们总以为自己够聪明,以为懂点法律会点逻辑就真的能一通百通,真的就什么都懂甚至什么都能先知先觉,以为自己真是一个“万金油”。
我个人就有这样一次傻冒的经历。
可我偏偏要充内行,大谈他们创业思路在哪些方面有特点,哪些方面又有待改进之类的屁话,还翻开人家送给我的杂志评头品足。可怜那位老总,无话可说,一脸“谦虚”的木然;而我呢,还真以为自己就在那里点石成金呢。
事后想起来,自己那番话,往好里说是热情,往坏里说就是不识趣,更直白点说就是一傻冒。老祖宗说“术业有专攻”,当然有道理,只不过我们常常会忘记罢了。
所以,作为律师,知道自己是谁很重要。再想想,律师好充“万金油”,有些企业老总又何尝不是呢?孔丘同志说的好:专业,专业,还是专业。(湖北武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