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艳照门”是起“敲诈案”?


 

法官“艳照门”是起“敲诈案”?
 
     《浙江金华法官艳照门主角被批捕》一帖读来无不让人感到称快,因为又一贪官污吏被绳之以法了,然而,如果读此帖的先前报道《浙江艳照门法官被刑拘 性爱录像牵出腐败问题》一文,所谓的法官“艳照门”事件却又让人感到非常蹊跷。笔者以为,有四点值得人们思考:
    一、“情人”关系难以成立
     文中说:“关于录像带的出处,当地的一种说法是,郭与录像带中的女子是情人关系,该女子丈夫在得知此事后录下了这盘录像带,在与郭交涉无果后把录像带寄给了有关部门”。
     从上面的文字中我们可以分析得出,郭与他的情人的“情人”关系,无非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开”的,“长期”的。因为他与其“情人”的关系,连当地老百姓都知道了,说明他们俩是经常成双成对出入的,在外人看来,俨然就是夫妻俩。实际上这是一种公开的“非法同居”。换句话说,如果郭与其情人是公开非法同居的,那么他们俩的感情肯定不错,所以,即便他们的“情人”关系给郭的情人的老公知道了,那么,郭的情人一般情况下是会维护郭的,不会为了其无感情的老公而去牺牲与其有感情的郭。如果郭与其情人的这种“情人”关系成立,这也说明了郭的情人与其老公的关系已到了“破裂”的边缘。但是,从后文录像带的问题上来看,郭与其情人有“情人”关系是不成立的。
    郭与女子是情人关系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当地人被郭的“情人”的老公买通了,成为郭的“情人”的老公的“枪手”,当记者去采访时,他们就说女子与郭是“情人”关系。
    二、录像带是如何录下他们的“性爱”
     “该女子丈夫在得知此事后录下了这盘录像带”这是文中的一句话,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问题,一是郭与其情人是怎么走进装有录像头的房间的;二是郭的情人的老公,是怎么在这个房间里装上录像头的。如果说郭与其情人的关系成立,那么其情人是不会带郭到有“录像头”的房间里去的,其情人的老公也不可能在这个房间里装录像头的。
    现在的问题是,录像带已录下了郭与其情人的“性爱”,这就说明郭与其情人没有“情人”关系。也就是说,该女子是个“妓女”,是个专门靠敲诈男人的那种“妓女”。换句话说,该女子是与其老公通气好了的,就是为了敲诈郭的财产的。
    三、敲诈特征很明显
     文中有一句话:“在与郭交涉无果后把录像带寄给了有关部门”。这说明了什么?不就说明是为了敲诈钱吗?大家想想,郭的情人的老公知道郭与其老婆有“情人”关系后,直接去捉奸,岂不是更好?何必搞录像带作证据呢?难道还怕他们不承认有这样的奸情吗?退一万步说,就是搞了证据,直接交到纪委不就得了,又何必去与郭“私了”呢?其私了的目的难道不就是想要从郭处敲诈点钱作为“感情、青春”补偿费吗?但是,令郭的情人与其老公没想到的是,他们拿着录像带找郭交涉,郭不买账,还是无果而返,这令郭的情人与其老公很恼火,一气之下,郭的情人与其老公使出两败俱伤之法,将“郭与其情人的性爱录像带”寄给纪委,才曝出了震惊全国的“法官艳照门事件”。
   四、郭移情别恋,遭到其情人报复
     如果以上三种情况分析有误,那么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郭与女子是有“情人”关系,但郭现在移情别恋了,那女子痛恨他,无奈之下与其老公合谋,在房间中装了录像头,然后女子诱郭进入此房间,录下“性爱”全过程。女子与其老公本想拿着录像带找郭交涉私了,得点补偿费就算了,可是郭不吃他这一套,以为自己是法官,不怕他们,所以在双方没有达成“私了”协议后,女子和其老公才将录像带寄到纪委,才会曝出惊人的“法官艳照门”事件。
    综上分析,笔者以为,法官艳照门事件的背后,可能隐藏着一起不可告人的——敲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