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


我建议:七十年后,住房由国家无偿收回,即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都由国家无偿收回。

一、如果住房成为居民永久性的财产,则住房的增值潜力无限大,住房的价格将居高不下,人们的购房能力更弱,房地产将无力发展,于中国经济不利。

二、中国处于城市化过程中,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大学生需要在城市购房。如果住房成为永久性财产,是保护已有住房人群的利益,而对希望将来拥有住房者(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和大学生)是利益的侵害,因为他们将不得不支付天价房款。因此,不利于中国的城市化和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

三、如果住房成为永久性居民财产,势必导致住房价值难以预估、甚至无穷大。必然会鼓励人们对房地产的畸形投资和炒房的盛行。而大量的资金流入房地产,实体经济就会萎缩,中国将难以发展。

四、土地是无价的,货币是有价的。任何有价的货币只能取得土地的租期,而不可能永久性地拥有土地。我们知道,国与国之间是寸土必争的,常常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因此,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拥有住房就永久性地拥有土地。

五、如果住房成为居民永久性财产,就可以子子孙孙往下传,一代人的艰苦奋斗,换来后人的不劳而获,不利于中华民族永久性的繁荣昌盛,不合符普世的价值观。

当然,我们也可以有别的政策选择,如七十年后,可以续交土地租金,继续使用;或政府征收物业税(或曰:住房税)以确保土地的公有性质。

但是,我认为现阶段最好的选择是七十年后,住房由国家无偿收回。刚性的约束既简单又有效,不仅制约了住房的价格、减少了处理成本,更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正、公平,而且,对中国经济的振兴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请参阅:中国住房政策改革建议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14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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