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托
医托是老百姓中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一般特指那些通过介绍患者到医院或假医庸医处就诊、谋取一定利益的人,他们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介绍人。(引自2006年3月15日《检察日报》)
传统的医托一般都活动在正规医疗机构附近,将前去就医的求医者以各种手段骗至其他医院或者诊所,医托从中得利。越是知名医院,医托越猖獗。
一直以来,国家都十分关注医疗卫生事业的正常秩序的维护,各级管理部门,如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都做出了不同的努力。但是,囿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医托现象不仅没有消失,而且其手段、方法和诈骗的途径在新的形势下从现实世界走进了网络世界。
什么是新型网络医托
新型网络医托,是指医托们利用互联网的搜索引擎服务,通过网站平台大量复制知名医疗机构的文宣资料,并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让想去知名整形机构求医的患者,网上搜索时即进入其网站平台。患者登陆后,即会发现该网站平台上刊登的知名机构整形美容手术可以打折的虚假信息,诱骗客户拨打网站的客服电话。随后,披着“咨询师”外衣的新型医托在电话咨询时,会以“某某医生不擅长做此类手术”、“某某专家自己已经不做手术了”和“某机构的其他医师的水准不行”等为借口,劝说患者转到其推荐的“权威医疗机构”,从而获取相关介绍费收益。
如下例:
第一步:在百度上打上“田永成”字样,会有“北京田永成整形医院 中国最好的整形医院[医美网]”出现
第二步:点击进去,会有详细的关于预约田永成并4--9折的宣传,网页下方是整版的北京田永成整形医院字样
第三步:再点上面网页上任何一个“北京田永成整形医院”进去,还是同样的版面。
第四步:点右边一排的各地客户的咨询,会得到不同的回答,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是想方设法把客户介绍到别处。
每五步:如果点击网页上的对话框进行咨询,如果需要田永成服务,一定是要将客户引向其他地方的。
第六步:如果客户进行深度了解,你必须得留下手机号,或者被要求成为该网站会员。
第七步:成为会员后或者留下手机号后,会有另外一些美容机构来找你,但是,绝对不是田永成的医疗美容机构。
第八步:来联系你的美容机构进一步诋毁田永成的机构,让客户相信自己,以最终成交为目的。
新型网络医托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一、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在互联网搜索相关医疗机构时,如果被误导登录了医托网站,则很难知悉其欲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甚至还被告知相反的不良的信息。从而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
二、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但是,新型网络医托擅自使用正规医疗机构的名称,将消费者引至其网站,进行歪曲事实的推荐,误导消费者,蒙蔽消费者,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
三、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而新型网络医托则使消费者难以与之进行公平交易,在误导和欺骗中,不能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和公平交易。
四、新型网络医托欺诈了消费者
网上新型医托未经其他经营者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使用其他知名品牌、知名医疗美容机构的名称,并以这些机构的名义对外宣称打折、优惠,将广大消费者引入其网站,继而转给其他医疗机构,从中牟取暴利。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扰乱了市场秩序,涉嫌欺诈消费者。
不仅《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如果网络医托在经营过程中不能遵循诚信原则,即没有将有关医疗机构的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那么消费者在不了解产品真实信息的前提下购买产品显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网络医托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构成欺诈。
PS:近期,一些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向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网络医托事宜进行了免费咨询,同时,一些记者就网络医托有关法律问题采访了笔者,笔者本着尊重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和社会良知,进行了回答。自前几天起,笔者和自己的同事开始遭到电话骚扰。作为一名律师,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名专业的医药卫生行业律师,社会使命和责任感将使我尽自己所能,继续与侵权行为作斗争,为广大受害者讲话、讲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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