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问责能问到什么?


       《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将于下月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了问责内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负责机关,使领导干部问责制进一步规范化;规定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也将被问责,更大的特点是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列入问责线索范围。

         从细则看,该办法相对于其他党政文件,具有调整范围广泛,可操作性高的特点,内容采用类型化列举,再加上一般化条款。但是,问责制期望很美好,可操作性也比以前的规定强,不过仅仅是比以前好,现实中面对多变的情况是否可以发挥该办法的初衷?很难肯定地回答,例如我们经常遇到的政府办事难,多部门执法,互相推诿;我们关心的环境问题,该是问责哪个部门呢?这些综合性的问题,行政机关的作风,却不是单单一个问责制能解决的。

        可以说,该办法愿望是好的,过程是复杂的,结果未必能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