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商业银行不能盲目追求中间业务收入占比
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是以国际先进银行作为“标杆”的,各方面向其看齐,体现在收入结构方面,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的比例以国际先进银行的所谓“合理”水平为目标。在此“标杆”下,中资银行利息收入占比90%以上的水平每每成为国内媒体舆论和学术文章批判和诟病的目标,也成为实务界银行改革剑指的方向。各类文章和讲话谈到收入结构问题时动辄说,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达40—60%。
为此,各中资商业银行近年来纷纷制定了雄心勃勃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计划。
但是,我还是要重复一下,改革的方向是一回事,改革的时机、步骤和措施要务实,要脚踏实地,不能书生意气、照本宣科、理想主义、拔苗助长。
要以历史的、逻辑的眼光,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能不顾实际情况、不顾发展阶段,简单地进行比较并制定相应目标和指标。
1、商业银行是企业,企业始终以赚钱赢利为第一目标。哪儿有钱赚就赶紧赚,中国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时代,同业竞争激烈,市场变化很快,机会稍纵即逝,通常“过了这村就没这店”。目前我国银行市场状况是,存贷款利差大,利息收入是很好的赚钱渠道,利润很丰厚,商业银行应抓住这千载难逢的大好机会,尽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息收入,否则,等到利率完全市场化了、同业竞争更激烈了、增量市场很小了、存贷款利差越来越窄了,到那时恐怕想做利息收入也很难做。渣打银行大中华区总裁曾景璇就说,中国是个成长的市场,银行业务相对好做,只做增量就做不完,不象香港,只能在存量中与人争夺,虎口夺食,成本高难度大。我们应该抓住这大好历史机遇。
2、欧美商业银行也不是一开始就像现在这样,非利息收入占比将近一半,有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在银行业发展的初期,欧美银行的绝大部分收入也是利息收入。只是后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行和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存贷利差越来越小,越来越无利可图,才不得不转向其他领域谋取赚钱渠道。
3、国外成熟市场利息收入占比下降,非利息收入占比增加,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将一部分利息收入以非利息收入的名目出现,也就是说,对客户来说,完成同样业务付给银行的费用可能跟以前没有太大变化,但对银行来说,可以将以前按利息来收取的费用转化成按非利息的名目来收取,在做帐时记到非利息收入名下,这样,利息收入少了,非利息收入就多了。或者,银行向客户收费时,利息收入少收点,那就在非利息费用上多收点。银行要开门,要赢利,不可能做亏本买卖,客户在银行办业务所付的费用也不会明显减少,羊毛出在羊身上,无非换个名堂。举香港银行业叙做个贷按揭业务的例子,在利息上向客户少收点,那就在月供还款、催收等环节多收些费用,以作补偿。我们月供还款不收费,他们是要收费的,这样我们的非息收入自然就少,而他们的非息收入比例自然就高。
4、非利息收入的增长需要外部政策和市场环境的配合,不是银行单方面的努力可以决定的。首先,社会经济金融的发展程度、市场化的发展程度决定了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决定了非息收入的项目和规模。其次,在国外普遍流行的某些收费项目老百姓接受不接受,比如前段时间的小额帐户收费普遍遭到老百姓的反对。再次,收费水平和收费标准银行是否可以自主决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很多收费项目还是财政部、银监会等管理机构确定收费水平,很多费率标准都是多年以前的,费率水平偏低。
以上观点,可以用外资银行在中国的表现来佐证。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是决定中间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要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理性地发展业务,不能玩弄虚的概念,赚钱才是根本和核心。不能盲目地崇洋媚外,要相信中国人的聪明和实力不比洋人差,不是说我们的中间业务收入比例没人家高,就说明我们的经营能力不如别人。
以2006、2007两年的数据来看,在华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比例并不比中资银行高。2007年,尽管各外资银行经营方式不一,但在中国目前存贷利差较大的“天然资源”下,他们的盈利武器与中资行相似,主要也是利息收入,大部分外资行的盈利来源主要是传统的存贷差。例如,东亚中国9亿港元盈利中,非息收入仅占了9%。2006年,在华外资银行三项主要收入来源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汇兑收益占总收入的比重(本外币)分别为84.71%、6.81%和6.12%,三项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97.64%;外资银行的支出主要集中在利息支出和管理费及业务费支出上,2006年两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本外币)分别为65.28%和28.55%,两项支出占比合计高达94.13%。由此可见,目前外资银行的收入和支出结构较为单一,存贷利差构成其利润的主要来源。 形成这一格局的主要原因,一是目前国内还不存在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国民对一些银行服务收费的认可和接受尚需时日,二是近几年中资银行开始重视中间业务,竞争的加剧也压缩了外资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空间。
另一方面,看看中资银行的一线员工如何应对总分行下达的激进的、过高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计划。有报道说,某银行客户经理为完成下达的中间业务收入计划,要求客户的部分贷款利息以中间业务的名目给付。这似乎与我们前面举例说的香港银行业的情况不谋而合,也是 “羊毛出在羊身上”的一种印证,将部分利息收入转换成非利息收入的名目。区别是一种是自下而上形成,市场形势使然,另一种是自上而下形成,银行任务指标使然。
目前在华外资银行收入比例结构,足以说明以上观点的正确。
由此看来,目前中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0%,就相当不错,差不多到顶了。
但不是说我们不要努力,要努力争取,要做好充足的准备,但不要无意义地提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结果成本收益不对称,还可能丧失可以获得的利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