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青春和生命的公费学生们,对得起纳税人吗?


 

浪费青春和生命的公费学生们,对得起纳税人吗?
 
我国高等教育中,研究生教育是较为高级且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而目前的研究生教育却存在公费与自费之分。笔者突然有感,发现好像存在这样一个内在的逻辑。即读公费的学生必须认真学习,好好读书是一种义务。
 
思前想后,发现这个命题的逻辑顺序是这样的:国家财政收入的90%来自于税收,即公民纳税后的大部分都成了国家财政收入。而目前公立高等学校对研究生的投入而言,主要靠财政供给。进而推之,公立高校公费生研究生的学费是由国家财政供给。说得直白些,公费生是在拿着全国纳税人的钱学习。从这个角度而言,那些浪费青春的公费生不好好学习,则成了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主体。当前很多大学生,并不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拿到公费更加无所顾忌。不过,即便如此,大家也只能以道德来对此予以谴责,根本无法予以实际的责罚。加之,研究生课业相对宽松,就业日趋困难。学校便放松了对此管制,任其发展。但是这难道可以成为放松学习的正当理由吗?
 
针对目前这种现状,从法学角度而言,我们必须让公费研究生清醒地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守恒定律。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因此,我们应当让公费研究生在上学之前就认识到,必须认真读书,拿出科研成绩,这样才能体现自己对纳税人负责的理念。
 
那么怎么才算尽自己的义务呢?笔者在这里提出几点可以容易做到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首先,在开学之初,签订承诺书。承诺条款包括不逃课、独立完成作业等。这个看似是小学生应当做到的,但是却依然对已经成人的公费研究生有着作用。而这也是一个做学生最起码的。用《三字经》的话说是“少不学,老何为”。其次,必须用一定的科研量来对研究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评。因为课业论文和毕业论文周期太长,根本不能起到敦促平日学习的效果。第三,如果上述考评机制没有达标,学校可以再次收取相关费用,以经济杠杆来敦促学习。
 
 
 
                                                                                                       (本文为一己之见,如有不妥,还望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