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拉动内需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怎样克服


 

成都、杭州首开中国消费券先河,据说效果不错。但是,对消费券拉动内需效果的置疑仍不绝于耳。有人担心消费券反而会增加居民储蓄,还有人顾虑此举扬汤止沸,对全局作用不大。

中国百姓有着储蓄消费的习惯,即“在储蓄保障下消费”的心理定势,哪怕后顾基本无忧的公职人员也不例外。其实,这种习惯才是购物券拉动内需的最大障碍。不改变这种心理定势,不仅消费券隔靴搔痒,即便中国建立了媲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将维持高储蓄率;而如果不能形成与发达生产水平相适应的消费心态,“内需拉动为主”的目标仍旧很难实现。

要克服消费券拉动内需的障碍,必须把握两个关键:一是充分利用消费预期的支配作用,二是正确选择发券时机。

消费习惯由一定历史条件形成的心理定势决定,短期消费行为受消费预期支配。

所谓“消费预期”,即评估消费结果对未来生活的影响。消费行为产生消费结果,消费预期支配消费行为。尽管很难在短时间里改变大众消费习惯,但可以利用消费预期机制改变消费行为,实现在通货紧缩或内需不振动时拉动消费的目的。

让我们看看通货膨胀发生时,消费预期如何支配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行为。假设某人收入固定,并为不时之需建立了货币储备,那么,发生通货膨胀时,他一定会严格控制甚至降低消费数量和水平,以防止货币储备减少。但在两种情况下,他会大举采购,甚至不惜动用货币储备:一是他断定某种生活必需品将大幅度涨价,二是他发现某种生活必需品正在进行打折促销。这时,他的消费预期是,通过抢购行为,可产生支付价差,并在一段时间后用差价把搬空的钱柜回填得更满。而在价格平稳及通货紧缩的情况下,他不会抢购生活必须品,因为没有产生这种消费行为的消费预期。

由于这次杭州消费券的流通并没有让发生抢购行为的消费预期起作用,几乎可以肯定,杭州市民不仅不会动用货币储备,甚至可能把消费券面值的一半储存起来。

那么,怎样才能让抢购行为的消费预期发生作用呢?事实证明,在物价平稳甚至通货紧缩的情况下,对于日常消费,只需给出商品价格70%的折扣以及“限时、限量购买”等条件,就足以让中低收入者产生“现在大量购买更有利将来储蓄增加”或“增加消费量不会减少储蓄”的消费预期,从而引发抢购行为。

2007年11月10日,重庆沙坪坝家乐福超市十周年庆,一款5升装菜籽油,只不过按原价51.4元的7.8折促销(39.9元),每人限购两桶,即引发两千多居民抢购,因安全保护工作不到位,致3死31伤。从已知死伤者身份看,无一高收入者。

这就是商家热衷促销活动的原因。这种促销对社会消费总量影响不大。

但是,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启发我们,如果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或可让消费者产生动用货币储备进行“抢购”的消费预期,从而让消费券有效拉动内需:

1.让中低收入者成为消费券的持有主体。这是因为,高收入者有着完全不同的消费预期,发给他们消费券虽符合公平原则,但不符合效用原则。最好有一个策略安排,让高收入者有自愿放弃消费券的可能。(比如德国干脆将公务员排除在外)

2.消费券的使用控制在日常生活消费范围内;

3.制定人民币与消费券合理的兑换比率,通过“折扣效应”让消费预期发生作用;

4.规定消费时限。

第3点是关键,特别说明。将消费券直接发给居民与直接发现金并无本质差异,因为等价现钞可通过“替代效应”被储蓄。让购物券产生商品价格“折扣效应”的唯一办法是,实行购物券限额差价购买(兑换)。根据中国国情,建议:100元面值的购物券,凭户口簿,城市居民用60元人民币购买,农村居民可低至30元购买(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按这样的策略设计,如果向全国人民每人发1000元消费券,则城市居民每人限1500现金元购2500元消费券,农村居民每人430元现金购1430元消费券,差价均1000元。此外,对城市居民的消费时限规定得相对紧些,农村居民的则相对宽些。

由于需要凭户口簿身份证去指定地点兑换消费券,无疑增加了交易成本(相当于排长队抢购),如果再给这种兑换设置时间、“本人到场”等限制,相信会有相当部分高收入者自愿放弃这种差价收益,正如重庆家乐福促销的抢购者中无富人一样。

还需解决一个问题:由谁来发放消费券?

把1.3亿消费券发到13亿中国居民手中,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可以考虑从数百万一时不能有效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中挑选合适者。这样做的好处是,其就业压力既能得到暂时缓解,所发劳务费(用富人放弃额支付部分)又拉动内需。

发券时机是另一重要因素。建议至少两次全国规模发券。第一次发券的主题是“提振信心”,时机选在建国60周年前后;第二次发券的主题是“改变消费习惯”,时机选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两次发券要达到同一个目的:大家在动用货币储备进行消费后发现,“消费不需要储蓄保障”。

如果以上推导正确,那么,克服消费券拉动内需障碍的有效办法是:利用储蓄消费习惯改变储蓄消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