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两种情况下,来源国征税多少都不会影响居住国放弃征税的数额。如果来源国对来自该国所得的征税低于居住国,在全额免税法的第一、二种情况下和累进免税法的第一种情况下,纳税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比其全部所得都来源于居住国多。在相反的情况下,如累进免税法的第二种情况,纳税人税收负担将会比较重。实例还说明,尽管来源国的税率高于居住国的税率,在居住国适用全额免税法的情况下,给予的免税额,仍可能高于在来源国被征收的税额。这种情况的发生是由于按照全额免税法,居住国不仅对其从来源国取得的所得放弃了征税(20000×35%=7000),而且在计算其余所得(80000)的应纳税额时,还由于累进税率,使两项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减少了征税(35%一30%=5%,80000×5%=4000)。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国际税收纳税筹划(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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