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
据《工人日报》报道,“在写这一建议的时候,我颇感矛盾。”赵林中说。由于企业工作的需要以及社会兼职较多的原因,赵林中近年来亲眼目睹了公款消费、过度应酬的种种恶果。“我本身既是这种风气的受害者,同时又无奈地成为这种风气的助长者——经常地请吃和接受吃请。”他对这种过度应酬、过度吃喝损害党风、政风、民风深恶痛绝,对一些官员、企业家身陷其中影响身体、影响工作又深感痛惜。
无独有偶,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最新一期刊载了习近平在中央党校2009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他在讲话中直陈党内一些不良学习风气,批评党员干部热衷应酬,引起网友们的广泛反响。那么“挥霍浪费罪”真的能管住官员的“嘴”?遏制公款吃喝是否非得用立法才能解决问题?名博们各抒己见。
设“挥霍浪费罪”有愚公移山之效
李吉明:很多人已经习惯了公款奢侈消费,认为只要不装入自己的腰包,就不算腐败。“只吃不带,上级不怪;只花不拿,纪委不查。”——或许,这是公款吃喝现象愈演愈烈的根源所在。对挥霍浪费以法律的严肃性进行规范,增强公款浪费违法的概念,或许短期效果不明显,但从长期来看还是有效的,我们应该有“愚公移山”精神,把公款挥霍浪费的顽疾一点一点治愈。
李吉明:“东风吹、战鼓擂,上场拼酒谁怕谁!你五杯来我十杯,午宴晚会显神威。”“感情深,一口吞;感情浅,舔一舔;感情一般,只喝一半。”“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提,可以可以!”——这些段子既反映公款吃喝的丑恶现象,也反映了民间对公款吃喝的痛恨心理。既然公款吃喝等奢侈消费的实质是挥霍公共财富,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那么,通过立法在刑法中设立“挥霍浪费罪”又有何不可呢?
给“挥霍浪费”定个标准很难
李吉明:“挥霍浪费罪”很难管得住官员的“嘴”,因为在公款吃喝中无法辨别是公款公用还是公款私用,若要入罪,取证将是最大的难点。
舒圣祥:包括公款吃喝在内的“三公消费”数据,在财政预算里没有直接体现,而是分解到各部门非常光明正大的经费条目之中,如何知道有没有挥霍浪费?要设“挥霍浪费罪”,首先要给“挥霍浪费”定个标准,而只要预算监督仍然软约束,这个标准就没法定,定了也等于白定。
管住公款吃喝,关键在“执行”
李吉明:挥霍公款,大吃大喝一直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也是政府部门多年来的诟病和恶习。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从根本上解决,除了要将其立法入罪以外,笔者还建议改革公款接待模式,从严控制公款招待费用!
春天的柳絮:若要从根子上管住公款吃喝,一是政务要真正公开透明,把每个官员的每次“公款吃喝”都公之于众,让纳税人监督,还权于民;二是治乱象用重典,以贪污论罪,治一批“蛀虫”以儆效尤;三是要自上而下肃清吏治,以免上行下效。世上无难事,只怕下决心,不能再让饭店酒馆成为国库中无底的老鼠洞了。
皇城一兵:不从根本上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就是刑法设立了“挥霍浪费罪”,不去执行,那也等于废纸一张。中央作一条“一般的公务活动不许公费招待”的规定,并在财政支出上加以明确,而且自上而下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打折扣,不能搞变通,更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者,轻则给予处分,重则撤销职务。我就不相信,为了一张嘴,谁还敢去越雷池、铤而走险?
(宁波晚报200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