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从微观机理上分析,源于欧美发达经济体在自由市场经济思想的主导下,金融机构为追求高额利润过度创新,放弃了本应承担的公众责任;监管机构则对市场力量盲目信任,没有完全尽到本应承担的市场监管责任。事实上,金融机构是兼具公众性与商业性的特殊企业,只有认真把握金融机构的公众性特征,才能有效防范再次发生大规模的系统性金融危机。
一、金融危机挑战传统经济理论
对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很多人认为是金融机构贪得无厌的结果。这只是从道德上看问题,真正的原因根植于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思想本身。在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影响下,人们对市场盲目依赖,而对政府过度排斥,最终导致市场失控、金融危机、经济衰退。
1.个体高效并不等于社会有效
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经济体只要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活动,也就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通过各自奋斗就能达到共同利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将上述思想发挥到了极致,按照其政策主张,在指导经济活动方面,市场绝对比政府更有效,应限制政府活动,最终由市场力量全面取而代之。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里根政府和英国撒切尔政府为代表,开展反税收、反监管以及对国有企业私有化运动,新自由主义逐步成为西方的主流经济思想。
但是,个体追逐私人利益的活动一定能实现社会利益吗?这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以冰冷的事实做出了否定的回答。以房地产金融衍生产品为例,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错综复杂的金融创新活动,赚取了大量利润,短期内也解决了一些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但是事实证明,这只是建立在房价持续升高的虚幻基础之上,最终还是需要整个社会来承担巨大的成本。金融机构的饕餮盛宴,对整个社会却是一场巨大灾难。据彭博资讯统计,截至2009年9月21日,全球金融机构在危机中的累计损失已高达1.6万亿美元。荒唐的是,在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影响下,个人毫无顾忌地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企业为追求利润而常常置社会经济利益于不顾。而由于新自由主义经济理念的影响,政府在约束企业和个人的这种行为时,似乎显得底气不足。这在金融危机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明明是金融机构误导了客户,他们却拒绝道歉和赔付;金融机构投资出现巨额亏损,其高管却依然理直气壮地领取高额奖金;政府为救助金融机构投入了巨额资金,金融机构却以利润最大化为借口拒绝发放贷款支持经济发展。
2.市场价格难以反映经济价值
价格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指挥棒,价格既由供求关系决定,又引导供求的变化,促使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可以说一切企业经营活动都是围绕价格展开的。按照传统的“有效市场理论”,市场价格涵盖了所有现存信息,代表着最佳的估值。只有在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价格失灵。但是,危机中金融产品的价格走势表明,在金融领域,价格可能很难反映真实经济价值。以石油期货价格为例,2008年最高达到每桶147美元,最低的时候仅有36美元。市场价格短期内的暴涨暴跌,反映的显然不是经济价值的变化。而且,由于金融承担为其他商品定价的职能,使得实体商品的价格也经常出现背离经济价值的情况。例如,“次贷”危机中,曾经出现过一栋别墅只卖1美元的怪现象。
市场价格难以反映经济价值,其实是金融活动的特性所决定的。一方面,金融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远高于一般实体经济活动。金融创新日益复杂,即使聚集着大量专业人员并能看到金融机构内部数据的监管部门都看不懂,更何况普通投资者与客户。另一方面,金融产品价格更容易与真实价值相背离。价值决定价格,劳动是一切价值的本源。因此,一般商品的价格,即使短期内可能受供求关系、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其价值本位的。但作为虚拟经济活动,金融产品由于几乎无法衡量劳动价值,价格变化自然也就进退失据。
3.职业经理不缺乏资本欲望
“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为了100%的利润,它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9页)这是马克思对资本贪婪性的生动刻画。如今,100多年过去,随着企业特别是公开上市企业股权的日益分散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的管理权都转入职业经理人的手中。金融危机前后的大量事实表明,CEO们对利润的追逐似乎比资本家有过之而无不及。在金融危机发生前的2007 年,标准普尔500指数公司首席执行官们(CEO)的平均年薪约为1200万美元(约为美国一般工人工资的344倍),全球最大50家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平均年薪更是高达6.7亿美元(约为一般工人工资的1.9万倍)。不仅如此,为获取高额奖金,一些金融机构的高管甚至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做假账、隐瞒亏损等手段来欺骗投资者。这样的案例,早期的如安然事件,近期的如美国证监会起诉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投资公司一事,后者的CFO和CEO被控会计欺诈以及隐瞒“次贷”危机中的数千万美元损失。
有人说职业经理人的问题,原因在于激励考核机制不合理。但这只是技术层面的分析,根本原因在于股东过于分散造成的企业利益主体虚置,没有谁真正去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问题。一方面,持股量小使得股东没有足够的权力来影响企业决策;另一方面,股东对企业不满时可以用脚投票,也就是股东其实也是有退出机制的;最后金融机构的控制权由职业经理人掌控,但职业经理人说到底只是打工的,也不可能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从这个角度看,以前由资本家控制的企业,可能会比现在这些股权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所谓现代金融企业,更注重长期发展。原因在于,这些资本家是没有后路的,不可能退出,就不得不去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
在金融危机面前,所谓传统主流经济理论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因此,在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的时候,一定要因时、因地、因人(机构)差别对待。就金融机构而言,就是不能把它与一般的商业企业同等看待,要跳出传统的自由市场理论体系来思考问题,否则永远走不出“危机—破坏—恢复—危机”的周期性怪圈。
二、金融机构的公众性
金融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兼具商业性和公众性两种属性,二者缺一不可。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必须盈利才能够生存下去。只有利润驱动,才能够最好地调动其积极性,提高金融活动效率。这是我们必须坚持金融机构商业运营的原因所在。但是对金融机构的商业属性不能过度强调,否则就会影响其公众属性的有效发挥,最终导致如这次金融危机这样的严重后果,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对经济影响力日益增强。相应地,金融机构的公众性比以前更加突出。一方面,金融资产规模越来越庞大。到金融危机发生前的2006年底,全球金融资产达到167万亿美元,是1980年的大约13倍。1990年,金融资产超过本国GDP总额的只有33个国家,到2006年这一数字就达到了72个。另一方面,金融对普通居民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居民家庭财产中,金融资产的比重也持续提高,到2003年,美国家庭财产中金融资产的比重已经达到63%。而且与1980年相比,在金融资产中,存款比重在下降,股票、基金、保险等比重在上升。
1. 从全社会角度看,金融活动直接影响社会的总体效用和价值判断
随着货币向信用化方向发展,特别是货币功能与货币价值的分离,金融活动逐步脱离实体经济,形成独立的形态和运行方式。最终,金融活动将所有性质迥异的事物化为同一可计算的量,使一切形形色色的东西归于一致,最直接最有效地实现了社会价值平等的诉求。与此同时,金融也开始对社会经济产生制约和控制。伴随着一切特性和价值的货币化,物的价值乃至人类自身的价值都要由货币符号来体现,金融活动已经渗透到整个社会文化的内部,货币已经成为一切价值取向的目标。任何社会经济成员,无论是否参与金融活动,都要受到金融活动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以经济成员自身的感受为标准,而是直接以社会财富象征和社会效用变动的形式出现,从而使得社会成员不得不被动接受这一影响的存在,并为此做出反应。
2. 从经济运行角度看,金融机构发挥着很多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功能
现代金融机构的功能早已超出货币信用媒介本身,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很多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第一,金融机构是社会资金配置的工具。金融机构通过各种信用方式聚集资金,然后再发放出去,这除了使资金从社会盈余部门向赤字部门转移,还通过金融机构的风险收益甄别活动,促使资金向收益率最高的领域流动,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第二,金融机构行为影响宏观调控的效果。由于金融机构以货币为经营对象,金融机构放宽或者收缩信贷标准,直接影响货币创造机制,因此货币政策的效果就与金融机构的活动密切相关。例如,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欧美央行通过降息向市场释放流动性的努力,就因为银行的惜贷行为而使效果大打折扣。第三,金融机构为社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社会经济中永远存在着不确定性,但大多数人又天生厌恶风险,金融机构则为人们提供了识别、分散、转移风险的工具和手段,如保险、期权期货等。特别是保险,不仅可以分散风险,还可以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如养老、应急管理问题等等。最关键的,金融机构通过其风险管理活动,为参与主体提供了安全保障,为社会提供了稳定机制。
3. 从微观经营模式看,金融机构自身特殊经营模式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外部性
与一般企业相比,金融机构具有特殊的经营模式。一是外生的高负债。金融业是典型的高负债行业,特别是银行,由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只有8%,因此绝大多数银行的资产负债率都在90%以上,而大多数非金融行业的资产负债率都只有50%左右。最关键的,其他行业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都是经过市场选择自发形成的,唯独银行的资产负债比率是外生设定的。二是客户与债权人身份的双重性。储户或者说存款人既是客户又是债权人,但是银行债权人数量众多且比较分散,存在大量的搭便车行为,这又使得它们无法有效发挥债权人的监督职责。这样,金融机构的公众性与公众对金融机构监督的无效性之间,就出现了一个天然的矛盾。三是金融机构之间关联性强。金融行业,无论是银行、证券还是保险,其资产的内在来源是一致的,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货币。金融资产的同质性,一方面有利于不同金融部门的资产转换,加快资产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金融资产之间的强关联度,导致风险极其容易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传递,引发全面危机。
三、强化金融机构的公众性
马克思经济学经典理论对金融机构的公众性有过深刻论述。《共产党宣言》指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要“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列宁指出,银行“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所必铸的‘国家机关’……,这是全国性的薄记机关,全国性的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的统计机关,这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骨干”。(《列宁全集》第26卷第87-88页)这次金融危机再次证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理论本身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这在金融运行机制上反映得更为明显。西方国家在危机中所采取的贷款、回购、担保、注资等手段,对应对危机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只采取这些应急措施,而不从微观主体的治理上改进,则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形象地说,市场是大海,政府是灯塔,企业是航船,大海航行需要灯塔指示方向,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才能保证企业运营安全有效,才能维护社会的根本利益。从金融机构看,就是要以对金融危机进行微观治理为契机,进一步从制度上强化金融机构的公众性。
1.强化金融机构的客户服务责任
利润最大化遵循的是股东至上主义,尽管公开上市的金融机构都有很多小股东,但相比之下,数量庞大的客户群体更能代表公众利益。因此,金融机构要改变以前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树立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获取适当利润的新理念。同时,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改善和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透明度,既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更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稳健的投资回报。
2.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地位
本质上说,金融机构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对风险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针对本次金融危机中暴露的问题,一是要实行上有封顶的长期化薪酬激励制度。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所以激励机制也应该在更长的期限内来考量。金融机构高管的收入特别是与绩效挂钩的收入要上有封顶,将经营收益更多地分配给公众或作为风险储备。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鼓励冒险的情形。二是要提升风险经理在金融机构中的地位。在以利润最大化为中心的组织里,地位最高的往往是那些直接赚取收入的客户部门和产品部门。但在金融机构中,应该纠正这种倾向,应当至少把风险部门及风险管理人员的重要性提升到等同于客户经理,并且给予同等的薪酬待遇。
3.加强监管部门保护客户的职责
以前,金融监管部门把大量精力都放在了帮助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和对股东的保护上,对金融机构客户的保护反而相对较弱。例如,这次金融危机中一些客户明明是被银行误导,最后却投诉无门,不得不上街游行。与股东相比,客户处在一个更为弱势的地位,无论是信息的获取能力,还是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影响力,客户都弱于股东。监管部门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客户的保护上,如要求金融机构在设计、销售金融产品时不能过度冒险,监督金融机构做好对客户的事前风险提示和事后风险补偿等等。应该制定客户保护法规,明确金融机构在客户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加强金融中介机构的市场监管
这次金融危机的一个教训是,由于金融创新产品日益复杂和层出不穷,监管部门对产品风险的把握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开始大量依靠信用评级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但是事实证明,中介机构对金融产品的了解并不比监管部门更多,而且中介机构受制于竞争压力和利益冲突,加之金融中介本身也基本不受什么监管,这就使得它们往往倾向于给予高出实际信用级别的结果,从而大大低估了金融产品的潜在风险。今后,监管部门应建立自己的信用评级部门,同时将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会计师、审计师等金融中介机构纳入监管体系。
5.政府保持对金融机构股权的适度参与
事实证明,金融机构的逐利性与对金融机构安全稳定运营的要求之间存在天然矛盾,要想确保金融机构真正履行其公众责任,除了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自律,增加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外,最关键的还要靠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这方面,最好是保持政府对金融机构股权的适当参与甚至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对金融机构潜在的异化倾向形成有效的制衡。当然,政府持股并非要完全控制金融机构的商业经营,而是要确保在必要的时候,政府的干预政策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和更具法理依据。
(作者:中国农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