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拆迁未果拆出了“回流户”


现实生活的荒诞不经永远超出普通民众的想象!

 

不久前和某房地产公司的朋友聊起目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他向我讲起在并购项目中遇到的拆迁问题。朋友接触的项目土地位于崇文区新世界商场附近,地段位置绝对称得上稀缺。问题在于这个按照商业用地规划定位的项目自1993年取得开发资格,就一直没有完成拆迁工作,4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到现在只剩下了24年。

 

更为神奇的是,当初应该通过拆迁或回迁补偿完成的拆迁工作,除了给二十来户补偿款让人家搬走后,大部分住户都选择了回迁房补偿方式。可能是199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打乱了开发商的拆迁步骤,他们只是象征性的把已经搬走的拆迁户房子的屋顶给扒了,然后就进入了长达十几年的等待期。尽管在1999年后房地产进入了快速扩张期,这家开发公司依然没有投入资金盘活土地。于是,已经拿了补偿款搬走的住户又纷纷搬了回来,把自家房子的屋顶修葺一新,然后心安理得地住了进去。

 

“当初的补偿款并不是很多,拆迁又拖了十几年,搬走的住户看到飞涨的房价自然选择了回流,结果在和我们的谈判中除了拆迁户的问题,又加入了一个回流户的问题,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朋友的判断是,当初拿到这个项目的公司估计根本就没有资金实力开发,遇到1993年的国家宏观调控和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后,项目开发自然就一拖再拖,自2000年开始土地已经转了几个买家,地价一路飙升但拆迁问题却始终没人解决,完全成了一个击鼓传花的过程。

 

据说,拆迁公司针对这个项目也明确表示,有了完备的拆迁方案他们才愿意承接本项目,按照土地方的说法,拆迁户没有特别背景的人,目前的拆迁难度不是很大。协议中已明确了费用包干,不再增加其他成本而且有彼此的责任,可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

 

“这类土地我们是坚决不做的,历史遗留问题很难解决,拆迁难度其实很大的。”朋友得出的结论很务实。

 

今天经过华贸中心的报亭,看到最新一期《三联生活周刊》的封面文章是《拆迁经济学》,马上想起了朋友的谈判经历,再次感觉到了现实生活的荒诞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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