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曹康泰主任三个主要问题的浅析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针对征收条例制订中遇到的困难,曹康泰将之概括为三个主要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他表示,征收条例将会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见,地方希望能够将之界定的宽一点。征收条例遇到的第二个困难为征收程序,曹康泰介绍,包括征收程序由谁启动等问题都需要征收条例作出规定。此外,补偿问题也是难点,曹康泰表示,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
    本人搞过5年的拆迁,我觉得这三个问题都不成问题,第一个问题,即公共利益问题,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根本就没什么意义,应该避开。综观全国众多的拆迁“血案”,其问题的焦点都是补偿价值的多少问题,而不是是否是"公共利益"之争。在实际拆迁工作中,并不能因为该项目是"公共利益"就可以少给补偿,这是有违法律基本精神,行不通的,所以说,"公共利益"是一个幌子,根本就没实际意义和价值。实际上,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就呼吁放弃“公共利益”的概念,到现在,我们真的为“公共利益”所牵绊,被它所累。“公共利益”一字在法律法规中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只是体现了社会主义名义上的制度优越性,毫无其他实际作用。除了曹主任讲到的关于“公共利益”上的困难外,即使“公共利益”的鉴定十分清晰,在我们这个社会当前的情况下也会产生搭便车的现象,受损害的还是被拆迁人的实际利益。所以,本人建议避开“公共利益”这个空壳子,只要管好补偿的实际结果就可以了。
    第二个问题是征收程序问题,按照我们浙江省2007年修改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县的拆迁实际,由政府来做拆迁人最好。如果这一次的修改加上“征收”两个字的话,那无疑是政府也只有政府才能当拆迁人(或征收人)了。我县的做法是政府通过成立拆迁指挥部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来运作。
    第三个问题是补偿问题,如果说第二个问题是程序的话,那这个问题就是实体,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所以是根本。据我的实际工作经历,所有被拆迁的人都因为拆迁致富,只会越拆越好,那有拆迁致贫遭灾的事情!我们的条例规定的也很清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做拆迁工作的都会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价值计算和产权调换后的差价找补计算两种结果供其选择。而我们计算货币补偿价值的基础是当地的补偿基准价,这个价格一般都低于当地的实际市场价,所以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计算出来所能得到的货币补偿价就明显很低,这被不懂业务的记者一曝光加上绝大多数同样不懂专业知识的媒体受众一附和,许多拆迁“血案”就让有正义感的人义愤填膺了。而实际上,这个货币补偿价是毫无意义的,不要说100平方米房屋的补偿价是50万元,就是5元也可以,因为被拆迁人会选择产权调换,他实际得到的价值可能已经达到200万了。所以我们县里那些旧城区了的人打报告到县政府主动要求拆迁,因为“拆迁致富”了他的邻居,他看了也心动。所以说,补偿问题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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