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结构 与和谐社会建设


  在衡量和谐社会的指标中,人口结构的和谐程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标尺。因为人口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社会的其他结构。现在,虽然我国已经过渡到了低生育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时期,使每年净增加人口缩减到760多万人的水平,但人口结构变化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却可能给未来我国建设和谐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这些人口问题是:

  

  

  第一,未富先老。在2020年之后,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将呈加速度状,至2050年,在每100个人口中,就有30个左右60岁以上的老人——将比那一时期世界平均老龄化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日本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已经达到1900美元,而我国进入老龄社会时,才刚刚达到1000美元。

  

  

  第二,由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导致的婚龄人口的挤压现象将逐渐凸现。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该年0岁~4岁人口的性别比达到了令人震惊的119∶100。2003年我国0岁~4岁婴幼儿的平均性别比为121.22,5岁~9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19.66,10岁~14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11.69,15岁~19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10.61。可以看出,在婴幼儿出生性别比上升时期来到世间的这些人口,在进入婚龄年龄段之后,会碰到前所未有的婚姻挤压,从而挑战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而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大困难是:15岁~19岁年龄段的人口,已经进入了婚恋期,他们逐渐地会感受到性别比失衡所带来的婚姻挤压。

  

  

  第三,从民族结构上来说,伴随民族人口的迅速增长,其聚集区的生态环境压力大大增加。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看,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率达到年均3.87%;现在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8.41%,总量超过1亿人,比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期的6000多万人净增加了4000多万人。这会给少数民族地区本来就趋于恶化的资源和环境带来更加沉重的压力。从长远来看,这极其不利于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持续发展。

  

  

  第四,从劳动力人口供给上来说,新增劳动力的数量将逐渐下降。南方某些地区出现的所谓民工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外,也受了最近几年新增劳动力不断下降的影响。如果大学和高级中学入学率仍然如前几年那样上升,那么,由农民工转化来的壮工的数量会更加缺乏,由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短缺所造成的工资水平的上升会逐渐发展。

  

  

  在这样一种人口形势下,为达到未来人口结构的和谐,为统筹安排各民族人口的发展,我们就必须针对以上几个问题而有重点地思考应对策略。

  

  

  第一,人口生育政策要逐渐统一。我国现行人口政策的最大特点是“一个国家,三种制度”——在同一个国家实行因地区、因城乡、因民族不同而有所变通的人口控制政策,即城市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夫妇可生育一个以上的孩子;少数民族夫妇可生育比汉族夫妇更多的孩子。分地区、分城乡、分民族生育政策的正面意义是:降低城市人口的生育率,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城乡结构性流动空间。其负面意义是:在城市大范围形成了家庭抚养关系的4∶2∶1结构,既刺激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也导致了城市家庭养老微观人口结构的消解,使城市未来的老人不敢奢望子女的养老。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环境状况,也因为人口的迅速增长而遭受更多的压力。即使是在农村地区,由于不同的省份有着稍有差异的出生率选择,客观上也造成人口增长率的差异,给中西部地区的环境和资源带来了压力。在城市化加速、流动人口主要为婚龄育龄年龄段人口所组成的新形势下,统一全国的人口生育政策,一方面减轻民族人口聚居区的环境压力,一方面减缓城市家庭抚养关系4∶2∶1结构的既定趋势,在全国实行不超过二孩的间隔生育政策,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二,人口政策要立足于人口结构的和谐,要防止未来劳动力的短缺。为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除需要一定经济活动人口外,还需要一定比例的家庭劳动人口,以支持老年人的居家供养和必要的新生人口的生殖。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的徘徊不前,就深受家庭劳动力供给不足的影响。新加坡、我国台湾省等,也陷入了进口“家务劳动者”的人口陷阱。因此,在思考未来人口发展战略时,应该着重从人口年龄结构的和谐程度去思考人口政策,要防止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劳动力短缺。应该说,在人口的所有结构中,最不容易改变的结构就是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这是个在人口的复杂再生产过程中需要战略性规划的问题。考虑到人口自增率的迅速降低会加速我国老龄化水平这一趋势,将现行政策稳定过渡到不超过二孩的间隔生育政策,在当前是可行的;为人口年龄结构调整之考虑,也是有必要的。

  

  

  第三,人口政策要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缓解老龄化水平。首先要说明的是,生育政策的调整,是在计划生育前提下的调整,而不是放任自流。在对人口的生育和增长状况进行科学模拟的基础上,统一全国生育政策,实行不超过二孩的间隔生育措施,会使我国未来的人口峰值可能达到15亿左右,但却可以有效地缓解老龄化进程。在我国这样一个赶超型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人口平均年龄的趋高化,极其不利于科学技术的普及。在评价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数量增长控制作用的基础上,要充分认识社会经济发展、青年一代受教育水平提高、城市化增长水平、人们职业结构转变、妇女社会地位改善等对人口增长的抑制作用。要看到控制人口数量增长之政策的有效性和刺激人口增长政策的无效性之间的区别。新加坡、韩国、日本、中国台湾省、香港特区的经验说明,即使在深受儒家文化圈影响的东亚地区,人们的生育观念也会随社会和经济状况的发展而迅速变化。在我国人口增速已经极其缓慢的基础上,人口总量问题就成为一个常数,而结构调整则转变为一个更加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力的自变量。因此,我们要在人口总量达到的峰值与老龄化水平的高低之间做出排优序选择。如果更加惧怕人口总量到达15亿的压力,我们就必须容忍较高的老龄化水平;如果在结构上缓解老龄化进程,我们就必须接受15亿人这个可能达到的峰值人口。但现在看来,缓解老龄化水平比15亿人口的压力更符合当前我国的利益。

  

  

  第四,要用两个“五年计划”将人口出生性别比降低到正常水平。在人口结构之中最重要的另外一个结构是性别结构——尤其是新生婴儿的性别结构,直接影响着未来婚龄年龄段人口的婚育问题。生育政策的调整既可平滑新生人口数量的急剧下降,也可缓解出生性别比的迅速上升。从现实调查可以看出,实行一孩化政策农村地区的出生性别比远远高出生育1.5个孩子的地区。在生产力水平需要逐步提高、在生育文化需要逐渐变化的前提下,生育率的降低会伴随出生性别比的升高。

  

  

  第五,要引导城市化,有计划地吸引人口向东南沿海及江河贯通地区集中。世界人口发展史说明,一个国家的城市化水平超过30%之后,这个国家会进入快速城市化时期。城市的扩张潜力与城市经济对劳动力的吸引共同支撑着人口的流动和迁移。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资源潜力,将在未来的10年~20年时间继续拉动我国劳动力人口自西向东转移。长三角、珠三角、大北京环渤海经济带,将继续通过经济的扩张而成为人口的集中地。那些坐落于江河两岸的内陆城市,也会承担起继续城市化的职责。

  

  

  第六,人口政策的执行结果要有利于构建各阶层人口的和谐关系。小康社会最主要的衡量指标,是看全民尤其是工人和农民是否实现了小康。和谐社会除人口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的和谐外,另一个不得不考虑的指标,就是看各个阶层之间关系是否和谐。因而,在人口战略设计上,要坚决走出单纯“计划生育”的狭隘视野,要落实以人为本并促使人的全面发展的大人口方针。因为社会中上层的人口,可以在国家的发展中更多地分享时代进步的成果,而社会下层的人口,则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所以,为维护社会的安定,为求得社会的持续发展,一方面要保护下层阶层人口的既得利益,给他们创造更多的生存空间,使他们有机会依靠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要约束社会上层人口可能存在的越轨行为,使其财富的获得方式,符合国家法律的规范,并顺应社会公正的要求。为此,国家和政府要进一步做好裁判工作,制定出符合建立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法律制度,有效地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关系。

  

  

  考虑到上述几点,可以将我国未来人口发展战略设计为:逐渐统一人口政策,降低人口出生性别比;缓解人口老龄化速度,提高人口素质;实行不超过二孩的间隔生育政策;协调各人口阶层之间的关系,构建为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所需要的、能够长期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人口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