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奶粉再现,质监部门应担何责?


“三鹿毒奶粉”案尚未尘埃落定,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再次呈现在世人的眼前,令本已严重受挫的中国乳品业雪上加霜。

据今日《新华网》一篇题为《陕西破获1起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案》的文章介绍,陕西省公安厅10日公布,公安机关已成功破获金桥乳业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案件,涉嫌污染的5吨奶粉目前已全部追回查封,未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就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通报的“三聚氰胺毒奶粉”案情看,当地质检部门就不仅是严重失职了,而是严重渎职,甚至不排除有相互勾结的可能。

首先,封存样品怎么能随意变换位置?泾阳县质监局在2008年10月,就已经将检出的由金桥乳业生产的 “2008.5.16”批次4袋0.1吨和“2008.9.24”批次206袋5.15吨全脂淡奶粉封存。可该企业在向泾阳县质监局提出复检申请时,却可以“在抽样前将自认为合格的产品调换置在易抽检部位。”我想问问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一个简单的问题:被质监局封存的样品,企业能“轻易将自认为合格的产品调换置在易抽检部位”吗?不难看出,当时的产品位置调换,存在着明显的造假。那么,这一造假行为能够得逞,封存该样品的泾阳县质检局应该心知肚明吧?

其次,泾阳县质检局为何不分析造成两个截然不同结论的原因?同批次产品由初检“不合格”到复检“合格”,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按照常理,泾阳县质检局一定会深刻分析造成这一反常结果的原因,可泾阳县质检局不但不去分析其中的原因,复检后,仅凭被检单位总经理告知的检验结论,就签复予以解封销售。如此痛快,是否意味着该局早已清楚复检的结果呢?否则,当事人告知的复检结果,就那么值得信任?

再次,问题奶粉究竟有多少?按照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通报,是“嫌污染的5吨奶粉目前已全部追回查封”,而按照泾阳县质检局的说法,这210袋奶粉中仅“有11袋三聚氰胺超限”,显得微不足道了。泾阳县质检局如此替涉案企业“大事化小”,是否有着利益纠葛?

最后,该公司的问题奶粉仅仅是这些吗?虽然陕西省公安局副局长许强对外宣布“涉金桥乳业从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生产的其它批次295吨奶粉,经检验全部为合格产品,”但我们还是不能完全相信这样的结论。因为该公司被检查出有问题奶粉的时候,正是“三鹿毒奶粉”案的最紧要关头,但却是“一查一个准”。既然那批产品经复检后“合格”,那还有什么假不可以制造出来?

“三鹿毒奶粉案”被曝光后,国家本应痛下决心来治理食品造假,重新拾起人们对国产食品安全的信心。可对“三鹿毒奶粉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不但没有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却显得对造假者的过分宽容:负有直接责任的三鹿公司管理层,竟无一人被判处死刑;国家管理食品的各路诸侯,竟没有一个人被追究渎职,甚至出现在被查期间得到提拔的怪现象,令人十分痛心。

中国的食品安全,何时才能令人真正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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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破获1起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