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上北大应当缓行


推荐上北大应当缓行

张恒亮

高校的自主招生改革如火如荼。最近,北京大学又在推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上大学,引起了国内强烈争议。按说,笔者一直主张尽快推行高校自主招生,将办学自主权还给高校,而现在北京大学按照自己的定位及录取方式选拔合适的人才,我应当支持和鼓励才是。可现在,我却主张推荐上北大这一政策应当缓行。

为什么呢?因为,北京大学是国内一流大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北大的牌子在就业市场上属于金字招牌,有了它,就相当于取得了在国内高质量就业的通行证。因为大家都认为,北大毕业的学生一般都是优秀人才。然而,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下,用所谓的校长推荐人才,则很难保证选拔的公平合理,将优秀人才向上流动的通道侵蚀得更加窄小。这里,有人会问,既然如此,那就实行原来的全国统一高考不就行了,怎么还要主张自主招生?这就有一个主流与支流的问题。为什么要实行自主招生?这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根本制度决定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各生产要素及产品的配置都是由市场价格体系作为基础和主导力量的,人才属于主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当然也应当实行市场化。目前,我国的人才市场也在初步地建立起来了。然而,人才的市场化不仅体现在流通配置领域的自主择业、自负盈亏,更要体现在人才生产(求学)领域的自主生产经营,即升学时自由自主地选择学业,求学时在学校教学服务的帮助下自主学习,进而将其开发成市场需要的某类人才。这便意味着在人才与用人单位自由自主地双向选择之前,先要实行学生与学校之间自由自主地双向选择。由此,我们认为,高校的自主招生是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每一个学生平等自由地发展。根据个人发展学理论,公平可分为起点的公平,机会的公平,结果的公平。所谓起点公平,是指在个人发展的起点上(一般为初中毕业),每个人都有多样的发展机会和空间,个人利益的获得关键看自己的选择及后天努力;所谓机会公平,是指在某一个发展机会或路线上的公平,即每个人都可以有这一机会参与竞争,这时个人利益的获得关键就是看自己后天的努力;而结果的公平是指对于某项待遇或利益的分享时,个人可以公平的获得这一利益。显然,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的来看,起点公平最具普遍意义。而机会公平次之,结果公平应用范围最小,只能应用到很小的稀缺资源领域,如果在社会更广泛领域实行结果的公平,只会导致绝对平均主义。绝大多数高校(专业)实行自主招生,与学生之间进行自由自主地双向选择,学生可以自由地选择不同的学业、职业(发展)路线,这就是起点的公平,是学生及高校的主流,是我们应当遵循和坚持的。然而像北京大学等“985高校”这样的一流重点大学,其目标定位在培养高层次的研究型人才,而基础研究领域并没有实行也不可能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必须有政府来参与。而对于必须由政府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行业,有一定的稀缺性,它是支流。这时我们须退而求其次,无法实行起点公平(因为只此一家,别无分店),那至少应当实行机会公平,即每个学生都有参与进入这些行业的竞争的权利,至于能否最终进入这些行业的职业,则看个人的努力结果。而公开、公正的选拔考试是实现机会公平比较有效的途径,所以,对于将目标定位于为国家培养基础性的、原始创新型的人才的综合性大学,在其基础研究类专业的人才选拔上,也应当实行高考时统一考试,录取时即与国家科研院所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这一方面解决了基础研究类人才的就业难,一方面为国家的原始创新提供了基本的人才保障。只是,要注意一点的是,政府要将高等学校对此类人才的招生计划与国家的基础研究人才计划衔接起来,不能再盲目扩招。
  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目前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一些误区,为了培养、储备原始创新人才计,对于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的招生本应该实行入学统一考试、毕业统一分配的招生就业体制,但近年来,大力推行自主招生的偏偏是这些学校。而对于真正需要自主招生的其他普通高校,却不能大力推进自主招生,只是在部分省市的少数高职院校实施。这显然是没有辨明高校自主招生的目的及意义所在。于是,我们认为,对于一般的普通高校都应当实行自主招生,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自主选拔学生;而对于重点综合性大学的基础研究类专业的招生就业制度,则应当实行统一入学考试,毕业后国家统一分配工作。这不是人才市场化的倒退,而是否定之否定,进而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可见,自主招生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目标、有步骤,依时间、条件的成熟而逐步深化。

                                          作者系学业规划与升学决策研究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