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之后的思索(修订)
自从中国政府在2005年11月1日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一个在世界上通用的,利用数学倍增原理设计奖金分配制度,采用多层次计酬方案的普通营销模式,在中国被定义为“传销”,并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如今已经被宣传的让民众视为妖魔鬼怪、经济邪教。但是,在民间却屡禁不止,发展迅猛,大有星火燎原之势。加入的人明明知道这样做是非法的,是有风险的,但是还是要参与。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希望有一个能够赚大钱的机会,改变社会经济状况和地位。整个中国的社会风气现在变得崇拜追求金钱,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实质是诚信危机的表现。美国政府并没有立法禁止“传销”,然而传销活动在美国仅仅停留在销售这一普通商业模式领域,并没有象中国发展到连立法都禁不住的疯狂程度。
有专家分析认为:美国不立法禁止传销是因为,法律不能阻止人们有犯罪的意图,那是道德、信仰和宗教的任务。美国有充份的法律,所以根本不需要立法来禁止传销。因为有法制,加上有新闻自由,媒体的曝光足以使任何骗子无处遁形。而中国的社会失去了道德、信仰和宗教的保护层,整个社会易于受传销这类骗局的危害,就并不奇怪了。
打开网络,搜索一下传销,打击、揭露传销骗人的正义之声铺天盖地,对“传销”除了口诛笔伐之外,分析陷阱,曝光内幕,卧底探秘,良言苦劝,对传销剖析、批驳的已经体无完肤。我们不妨摘录一些,看能悟到什么。
★质疑政府执法不严的评论
◆一些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运营模式依然采用多层次经营,却没有遭受国家查封或者取缔。
结果:于是老百姓迷惑了,这些符合《直销管理条例》,但是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获牌企业究竟是合法直销企业还是非法传销组织?
◆很多企业没有获得直销牌照,运营模式具备《禁止传销条例》中非法传销的一些特征,这些企业或组织也安然无恙,蓬勃发展。
结果:于是老百姓又迷惑了,这些既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又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反而获得长足发展的、没有获牌的企业,究竟是合法的直销企业还是非法传销组织?
◆法规禁而不疏,现在业界普遍认为,如果企业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后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一系列规定运作,业务很难做起来,也根本无法发展。很多获得牌照的企业暗地里仍然采用团队计酬,奖金拨出比例也超过国家规定的一倍以上,跨区域运作,超过审批产品目录运作更是不胜枚举。有直销牌照的和没有牌照的企业实际上干着同样的事。
结果:违法违规被处罚无可厚非,但由于获牌企业在明处,众目睽睽监督之下,直销网点、区域限制的禁令,被处罚的理由更多、更明显。加之申请直销牌照的门槛高,攻关费用不菲,一些中小企业在申请牌照方面并不积极,没办法积极。申请牌照找死,没有牌照等死,成了业界公认的观点。这样不如走灰色经营的道路,一些企业甚至参与到异地据点传销的行列中也不奇怪。
所有的文章或明或暗,隐隐批评政府执法不严是造成传销屡禁不止越打越多的重要原因。国家对直销的立法规范和实际执法监管的错位造成行业迷惑、混乱。
★对地方政府保护传销声讨的观点
“异地据点”、“互联网传销”“非法融资”几种传销模式是严厉打击的对象,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非法传销组织应当受到严厉的经济和刑事惩罚。然而,在一些地方,这种咨询和举报却不会有任何结果。同时,在传销组织的运作中,当地公安、工商部门经常上门进行检查,但却不对这些传销组织进行查处。
结果:面对地方政府对这些现象处理不力的行为表现,老百姓又迷惑了,这些传销组织究竟是合法直销还是非法传销。
对地方政府似乎没什么顾忌,直接批评的声音屡见报端。部分地方政府对非法传销组织的惰政行为造成行业迷惑,成了各种批评的主流声音。好像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利益,或者个别官员为了自己私利贪欲,置党纪国法不顾,保护传销和中央对着干。
★对参加传销的人员精神方面的分析
◆精神病学专家认为,只要存在四大要素,人的精神就容易受到控制,相对封闭的环境;经常性被调动的情绪;信息疲劳,反复轰炸,一直处于某种状态之中;创造一种归属感等。而传销组织一般正是采取这些手段。
◆群体暗示和从众效应,讲得再荒唐,几个人在一起谈就不觉得荒唐;大家一起失败,痛苦变成了大家的;如果大家都被欺骗,反而不觉得被欺骗。一个人遭遇的荒谬,放在一群人之中就会显得合理,日复一日达到思维灌输的目的。在群体暗示中,文化水平高的人更容易受到暗示,这是由于他们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更为强烈的缘故。
★对大学生参加传销的原因解密
◆社会接触面不广,急功近利。有的大学生理想信念有所缺失,只用有无短期效益来衡量一件事情是否有益。
◆利益驱动,对生活的期望值过高,很多人都想借传销发财,改变自己的生活,很容易被那些宣称能暴富的传销组织“洗脑”,上当受骗。
◆陷入传销组织的大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家庭较为贫困,其家庭的贫困让他们对传销的一夜暴富神话产生浓厚兴趣,急于让自身和父母脱贫。一旦被骗,无法索回交出的钱,但又想挽回损失,于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心理因素,很多陷入传销组织的大学生性格比较内向,不爱说话,朋友少,容易相信别人。在学校,他们没有成就感,而在传销组织中,他们找到了这种幻觉。
★对传销组织的讨伐
◆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的各种蛊惑造成行业迷惑
传销组织之所以能够欺骗很多人,是因为它有一套非常完整的理论体系,尽管这种理论体系看来是非常荒谬和漏洞百出的,但是,这对一个不懂直销或者传销的人来讲,却非常具有说服力。这种观点,已经成了公认的事实。
*传销组织通常将自己的传销活动和国家领导人相挂钩
有说是李岚清考察了东南亚市场后带回来的项目,也有的说是江泽民考察国外之后引进的,甚至在最近还有说是胡锦涛主席批准的,所以国家是支持这个项目的。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人还参与这些企业的活动,这让宣传更加具有迷惑性。
*传销组织通常将自己的传销活动和地方投资相挂钩
这个现象集中表现在广西、贵州、云南一带,他们的理论是国家特别批准这三个省份搞这个项目,所以在这三个地方受国家保护。最关键的是,很多人在当地工商、公安咨询、举报而没有得到结果的情况下,就理所当然地相信了传销组织的言论,特别是有些老百姓对传销组织产生怀疑,但经过这个环节之后,就会完全相信了国家领导人支持之说,就会轻易上当受骗。
*传销组织通常将自己的模式和获牌企业相比较,证明自己的行为也是合法
有一个现象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些获牌企业的运作模式换汤不换药,欺上但瞒不了下,确实给传销组织以及其他灰色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于是利用旁证的方式证明自己也是合法的说辞自然无法辩驳。
◆传销链强大的控制力
人一旦进入传销链条,身份证、现金、通讯工具等等都被收上去,天天被封闭进行“洗脑”,不由得不信那些天花乱坠的说法。一旦信了,就会反过来再作其他人的工作。
◆把传销直接比作经济邪教
檄文声讨,义正词严,事实理论,无懈可击。
还有对社会问题,比如就业问题、社会分配不公平问题、贫富悬殊问题,方方面面,林林总总,不在赘述。
尽管“传销”一词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奇怪的是喊的声浪越高,参加“传销”的人越多,打的越狠,参加的人越积极。于是,又有各种正义之声对打假还是假打?是打传还是保传?是执法不严还是法律不全?进行新一轮分析声讨……
值得一提的是,在社会舆论一边倒,众口一词讨伐传销的声浪中,甚少听到从事传销人员,特别是高层人员的声音。实践出真知,所有批判传销的大师、专家、官员、反传义士……说的那么义正词严,究竟现在谁做传销?谁了解现在传销的运作内幕?揭露了那么多陷阱,为什么没有人相信?好心解救受害的传销人员,却得不到受害者的感激,甚至被敌视,而且就象吸毒一样,复发率之高,令人费解。这就是现实!这些事实,难道能用上面摘录的重复解释吗?究竟什么原因会出现这种局面?不能不值得深思。难道是我们大师专家写的不通俗?艰涩难懂,造成普通人不能理解,所以才继续上当?但是,从曝光的很多案件可以发现,参加“传销”活动的人文化层次越来越高,很多大学生,甚至名牌大学的高才生,照样深陷其中。甚至在经济已经发达的台湾,曾经发生的大学生弃学业做传销事件,不仅让家长伤心欲绝,痛彻心扉,惊恐无奈,引来家长抗议,也引发社会议论,更引起了台湾当局的关注和法律干涉。
在直销界有种奇特的怪象,做直销的,痛斥做传销的是骗子,罪大恶极,罪该万死,甚至一般受骗人员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做传销的,鄙视这些批判家是傻子,不懂装懂,赚不到钱还要装清高。
不可否认,在这场反传的斗争中,尤其是争夺人员的战斗中,是“传销”组织暂时占了上风。当社会把传销组织的领导人当作骗子讨伐的时候,这些人在加入传销人员的心目中,有着神圣的光环,受到顶礼膜拜,感激和崇拜之情是发自内心的真实的,人格的魅力在这里可以得到恰当的诠释。
传销究竟骗了人什么?传销的组织者难道真的是冒法律风险甘做骗子?传销的加入者那么容易受到蛊惑?真的应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揭密解谜不如曝光,让大家分析探讨,让传销人员公开发表他们的想法见解,才能达到正本清源教育大家的目的。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真金不怕火炼,真理只有在争鸣中得到认同,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但是,由于国家在法律上对传销行为定义非法,传销的地下运作更显得神秘,没办法了解核心的东西,批判之词不能抵挡传销组织的实际解释。
★现在的广西“传销”新动向
通过深入广西调研考察,看到的现实让人深感震惊。如果我们还抱着过去的老皇历,片面地、自以为是看待传销,不仅会受到传销人员的讥笑,同时,也会影响我们的思维和判断。
被称为“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的异地传销是公认的非法敛财活动,特别是无任何产品,以事业机会诱人加入的更是被指责为老鼠会。但是,就是这样的老鼠会,越打击越壮大。不仅人员迅增,资金也暴涨。广西等地异地传销,已经升格为资本运作新模式。其组织之严密,资本运作的规范、严谨,人性化销售方式,人员组成的高素质,都让业界震惊汗颜。
被称为高起点的新的运作手法,根本没有公司、没有任何产品。投入金额¥69800元。(有的更多)但是,唯一不同的是,完全自愿,自由进出,免费接待,住宾馆,吃酒楼,来去自由。买卖不成仁义在,生意不做没关系,朋友交情不破坏。特别是加入组织的庄严肃穆,不亚于教堂的婚礼盟誓。完全自愿,没有任何强迫。即使加入后,如果不想做了,自由退出,还可以拿回投资的本钱。退出不会损失金钱。过去宣传的一切,投入3800元/单,2900元/单,给一些根本不值的产品道具,没有发票收据手续证明,拣菜叶,睡地铺,扣手机、身份证,跟踪监视限制人身自由……在这里成了历史笑料。所有的宣传不攻自破。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哪个能挡住“传销”组织的进攻?说骗人洗脑,那么,骗了什么?骗来免费吃喝旅游?
毋庸置疑,这样没有实质创造利润的拉人头肯定是骗局陷阱,但陷阱在哪里?如何看待这种现向?如何理解直销模式和直销模式中的多层次计酬传销制度?面对新的变化,我们如何选择?如何面对?如何管理?……透过表面现象,这其中其实有不少值得思考的课题。
不管是世界直销联盟还是中国政府,不管是大师、专家、学者、研究人员,还是团队领袖、高阶经销商,以及做直销的普通从业人员,都是在按照自己的理解诠释直销模式中的传销制度。中国广西等地传销组织新的运作手法,让所有的解释成了矛盾,不攻自破。
宣传说合法的直销公司会以销售优质产品给消费者的方式为基础,提供一个真正做生意的机会。依照惯例,他们会向消费者提供满意保证或犹豫权(cancellationright);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并换购其他产品,或是获得退款。金字塔式销售法则无此在商业上实际可行的产品销售基础。但是,广西现在的传销异地运作新手法做的比任何公司都好,充足的学习考虑的时间,自由自愿加入,而且不想做保证退回加入的投资,仅此一条,足以让所有的攻击自行瓦解。在这一条面前,让普通消费者如何分辨抵抗?能赚到大钱发财,赚不到不赔本。这样的好事为什么不试试?其实,这才是最大的陷阱!
★异地传销新运作手法的陷阱在哪里?
所谓的陷阱,字面理解就是伪装的,能够陷人困住不能自救的暗坑,由于伪装而不能识别容易陷落。异地传销新的运作方法,究竟陷阱在哪里,吸引了那么多高素质、高学历、高身份的人员趋之若鹜?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自然形成了路。揭破伪装,袒露在面前,真的沟坎坑洼也不会有人认为是陷阱。陷阱是人为设置的,伪装的,没有人为的伪装设置,陷阱何来?
一般对金字塔骗局的剖析揭密,都是从产品价值链切入。
产品使用价值是一切营销活动的基础。当生产商制造出产品,使用价值便蕴藏在其中了。无论它存放在哪里,只要产品的品质没有变化,这种价值就潜藏在产品中。当消费者在时效期内,按照正确的方法使用产品,使用价值就会体现出来,完成它的使命。
产品的使用价值决定于产品本身的品质和功能。并不是使用价值越高的产品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因为还要取决于价格和消费者购买能力、消费习惯、消费文化意识等等。多数情况下,消费者选择的不一定是价值最高的产品,而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选择性价比最优的和自己喜爱的产品。
事业价值的存在,是分销商或者整个流通领域作为一项事业存在的基础。这种价值的实现前提,是分销商进行了商品的流通转移,完成了交换,使产品功能得以发挥,使用价值得到体现。尽管终端零售价格首先是消费者对产品功能的需求和使用价值的认可,但这里面却包含了中间分销商转移产品完成交换的附加价值。从产品使用价值的信息传递,到价值载体的产品转移,以及完成交换的资金流动,每项工作和服务环节都需要有人完成,都需要付给报酬。因此,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服务行为构成了营销的基本工作。这些中间环节和工作不会改变产品功能,也不会让使用价值增值变化,但增加了附加价值,方便了消费者,终端价格应该上升,合情合理合法。同时,也是社会工作分工和分配的前提。如果这些环节和工作可以变化甚至省略,哪怕是部分和数量形式发生变化,都将引起社会的重新分工和分配。
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展现出了产品价值链。事业价值依附着使用价值同步延伸。如果产品的使用价值是内核,那么,事业价值就是包装和宣传,因为宣传而知信,因为包装而升值。但如果过度的包装,华而不实则本末倒置,消费者不会永远买牍还珠。所以,过度的宣传让人望疑生畏,反倒影响了产品使用价值的展现,丢掉使用的机会。
传统营销模式中,市场中存在着分界明确的三个组成部分:生产商、分销商、消费者。从信息资源的角度上来看,对于某一种特定的产品而言,生产商决定了如何以合理的成本从原料转化为产品;消费者决定了哪些社会成员需要这种产品;而分销商处于一个特殊的位置。他们最终决定了产品社会生产能力和产品消费需求这两类信息之间实现有序对应。对这些信息的垄断程度和对应关系实现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分销商占有的利益比例大小。另外,分销商群体内部根据地域,或者其他与消费者发生关联的方式不同,从而形成一定的结构关系,以此构成了整个产品流通通路,根据与生产商和消费者分别距离的远近,分销商可以粗略的划分为代理商和零售商两大类。传统营销模式中生产商、分销商、消费者这三者之间存在明确的区别和分工,彼此之间不能互相替代。
对于直销而言,情况发生了变化,建立在有偿口碑推广传销基础上,原有的分销商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了全面的融合。通过消费者双重身份的改变,既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把消费者团结到事业中,用自家货,爱自家货,关心自家事业,卖自家货,宣传自家货,从而稳定一部分忠诚顾客和消费群体,形成稳定的市场,带动引导更多的消费者,扩大市场份额占有率。这是企业采用直销模式的目的,有利于企业发展。
消费者商业活动的目的是追求有使用价值的产品。而分销商追求的则是通过对产品流通过程的控制来占有社会财富。表现形式则是依附在使用价值上的事业价值点的分布和价格的不断升高。价格的生高,可以用事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叠加解释。
传统批发零售经营中,不同层次的经销商因为产品购买额度的差异,在市场中自然形成价格歧视从而产生“价差”,价差作为分销商的直接利益来源是一个可变的数值,取决于市场的调控和分销商之间的资本博弈。这是事业价值附加在产品使用价值上在传统批发零售经营中的表现形式。但并非事业价值增多价格一定增加,分销商接受产品使用价值的同时,也接转了风险,当终端价格不被消费者认可,价值链就会出现断裂,某些事业价值点就会出现投入产出负增长现象,甚至会低于使用价值才能完成过程。否则,产品就会夭折在中间而浪费资源。
而在直销系统中,是通过确定的直销制度,将各直销商对于生产商产品市场份额占有率的贡献大小,进行定量评估。然后依照制度中所订立的条款,将生产商以产品零售形式所统一收回的财富增值部分,重新划分而产生。因为分配方式已经先确定了,对产品市场份额的影响度,便是直销商利益的主要决定因素。事业价值的表现形式在直销模式中又根据游戏规则展现了另外形态。
直销商通过直销活动为制造商争取到了在数量上可以具体衡量的市场份额。具体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三种:首先可以是直销商本人的个人消费,这是一种最基础的方式;其次,可以通过直接向终端消费者售卖产品来完成;另外,对于有能力的直销商来说,可以组建一个由多个直销商组成的销售团队,也就是常说的建立系统,完成比单独的个人努力要多得多的市场占有量。只有终端销售能力超出平均水平者,以及具有团队建设能力的领导者,才能在产品使用价值链中,获得事业价值的地位。而后者更居于这个事业的顶端。
顺着这棵事业树的脉络,直销商事业价值从大到小、从有到无的顺序排列,构成了事业价值点的分布。从结构上来说,领导者群体所组成的核心直销商居于这个系统的主干位置。按照市场影响力的大小,销售型直销商依次分布在各个分支的位置上。而在这棵树的末端,便是终端消费者和直销入门者了。
从某种角度来讲,直销模式是一种特许加盟经营和经营者自身消费高度捆绑的复合营销策略。与传统的特许加盟企业相比,直销模式中的特许加盟有这样的一些主要不同点:
1.代理资格.和加盟授权
和传统模式特许加盟经营不同,只要加盟申请者符合基本的身份要求,任何直销商都可以不受限制的代理执行加盟授权。不象传统加盟模式,对加盟者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和加盟授权。
2.加盟费
直销模式的加盟费是以购买产品的方式,隐性附加在产品零售价中支付,绝对数额一般比较低。比传统模式中相应较高的加盟费门槛,特别是一个优秀的特许加盟系统往往要向申请者收取几百万以上的加盟费,无疑降低了门槛。
3.个人消费产品的要求
直销模式中“产品购买”是经销加盟的先决条件,并且在经营期间要求经销商始终履行购买义务,美其名自用后分享。这种条件的表现形式有些情况下甚至变成明文的消费承诺条款,有些情况下是暗含在相对比较高的零售业绩要求当中的。但通常传统特许加盟中,加盟费和产品购买是明确区分的。多数企业并不要求经销商本身必须认购和消费产品,
作为直销系统中每一个独立的直销商个体来说,由于产品消费和特许加盟权牢不可分地捆绑在一起,因此产品使用价值和特许经营事业价值的实现同时存在于每一个直销商的商业行为当中。
对于核心直销商来说,事业价值较高。尽管他也同样消费一定量的产品,但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对他已经没有那种吸引力。
对于处于直销网络分支中的直销商,事业价值较少。
对于处于直销网络末端的初级直销商或者终端消费者,事业价值基本不存在,他们参与这个直销事业的价值特性主要表现为使用价值。
“老鼠会”是一种特定的多层次直销形态,它表现为没有产品,产品使用价值的完全缺失。即使有产品,也是产品使用价值与价格的严重背离,表现为性价比的极度低下,产品使用价值在两种情况下都出现了严重的缺损。
在这时,系统所传递和代理销售的,仅仅就是特许加盟权,既所谓的事业机会,产品使用价值早已残缺不全。上面的核心直销商(或称网头)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但是到了网络的末端,最后加入的人无法再寻找到下线,在他们这里两种价值几乎全部消失。此时经营和消费都不能产生合理的价值,直销事业成为了一种无意义的盲动,网络便开始自下而上崩盘。与此相伴随的,是极大的社会动荡。
从理论上分析,大家都知道,如果不创造实质性利润,靠拉人头下线的交款,迟早会造成资金链断裂。一个组织不靠商品的销售利润,而是只靠一次性的入会费层层分配来维持的话,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答案只有一个:金字塔最底层——庞大的普通会员群体将是血本无归。这就是传销组织在所谓平等、公平黑幕掩饰下的肮脏现实。
这样分析没有错误,这是陷阱的最终结局,加入者也知道。为什么知道结局还要飞蛾扑火?其实,症结就在这里!
换个角度思考,理论上的结果如果发生,要多少人加入才能出现?全中国又有多少人?什么时间才能达到那个临界点?为什么不可以在临界点到来之前运作取得成功?
没有理由责怪这些人的顽冥不化,即使只有2%的成功率,13亿人的2%是多少?现在才有多少人?为什么不及早加入?如果从这点思考宣传洗脑,用什么来反驳? 2%的成功率与时间加入的早晚有着厉害关系,只要时间允许,梦想肯定会得到实现,看到这一点的人,怎么可能听信那些苍白无力的劝解?那么多人疯狂加入,就是因为不想做最后的垫底者。尽管不知道现在加入是否是垫底者,但只要大多数人还没有加入,就不担心自己是最后的那批人,迟早会有人托起来。就象股市,只要有人买,就不担心价位高,不怕被套,因为迟早要解套,不解套这只股票就死掉,股市就没有生机,就会停滞不前!事实也确实如此。所以,才有那么多人趋之若鹜,被亲人解救还要责怪亲人不懂,阻挡了发财的路,耽误了发财的时间。但是,如果真的发展到全国几亿人加入,这几亿人到哪里拉人继续运转?那时侯的结果,将是绝大多数人的受害,损失的巨大,无法用数据估量!
异地传销新运作手法的最大突破就是宣传自愿自由加入,做不成可以转让、返还退款,不会有后顾之忧,不会赔本。而且,这些不是假说,而是表面上看觉得有保障的具体行为。加上以上数据分析,公开陷阱秘密反倒成了最大的陷阱!早加入不做垫底者,成了最好的理由。加上做不成返还退款的加速剂,怎么会停止拉人实现发财的梦想?
★关于地方政府保护传销的谜团
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保护传销组织,长期以来一直是媒体攻击的对象。但是,换位思考,地方政府又有什么好的办法?
每天有那么多人在往广西拉人,那么多人来到广西,难道都拘留?有什么理由?亲戚朋友叫我到广西犯法吗?我叫亲朋好友来广西不行吗?再说,真的抓了人怎么处理?吃、喝、住难道不需要金钱?执行这些行动难道不需要成本费用?即使真的保护地方利益有错吗?
广交会期间,广州市政府支持酒店、交通、生活用品……全面涨价,并给广州市民实际的金钱补贴,这是不是保护地方利益的举措?是不是利用广交会商机赚全国参加广交会人员的钱?(当然,也在赚外商的钱。)没有什么原因,赚钱,让地方获得收入,不管是资金流向哪个口袋,反正进入了广州,拉动了消费,这就是最大的理由根据。这种做法合理吗?行政命令禁止合理吗?能有人发令禁止吗?即使发令禁止能令行禁止吗?
还有走私,肯定是违法,政府严厉打击的行为。但是,走私行为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保护,真的能畅通无阻?赖昌星的远华大案是最好的明证。
再有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退税款,没有地方政府的参与,任何组织和个人想利用政策骗国家税款,纯属天方夜谭。众所周知,当年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了引进外资,利用包税形式偷漏国家的税款,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这种形式,甚至成了地方政府的经验和政策。所谓包税制,就是由地方人员(一般是村长)挂名,注册金额很少,外资企业性质则变成个人小企业,每年象征性固定缴纳一些税款,而不是按照税法税率税则纳税。村长挂名不用做事得到企业的工资,外资老板搞定村长和村长下边的治安联防队,不仅省掉了工商、税务行政管理成本,还可以违反劳动法,欺压外来劳务工任意胡为。
不用粉饰,当年是全国的资金支持了某局部地区的走私行为,从而快速进入繁荣富裕通道,这些繁荣的背后,哪一条可以离开地方政府的默许和暗中支持?难道这些可以用地方长官的个人行为来解释?
异地传销为什么要选择广西、贵州、云南这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为什么要保护传销?保护异地运作?正是因为传销组织异地运作,拉动了地方经济,解决了当地贫困问题和就业问题,与广交会期间支持全面涨价异曲同工。广西地区的GDP数值由于传销而产生占了多少比例?广西的住房、酒店、生活用品价格的上涨幅度是多少?这些实在的数据地方政府长官如果视而不见,算什么政治嗅觉?民主选举是很多人津津乐道的话题,如果哪个地方长官敢一意孤行,认真打击传销的异地运作,是否能得到选票当选?当然,并不是说地方政府对抗中央,不认真执法,不惜损害其他地区利益,肥了自己的行为正确,但是,在事实面前,让地方政府的官员怎么办?文人可以慷慨陈词反驳,贩毒利润最大,难道政府也支持贩毒?首先,贩毒和走私、涨价、吸引外地资金是不同的事情,即使如此,如果翻开历史放眼世界,政治的需要,经济的需要,政府、集团有组织的利用贩毒获利难道真的没有吗?
说地方政府不作为是不符合事实的,据说,广西政府严格限制传销组织的行为,严禁吸收当地人员加入,而且认真执行,发现违犯严惩不贷,特别是经济处罚更显得实际。采取的是画地为牢,把老鼠限制在一定区域内放养,出了区域格杀勿论的策略。传销组织的高度配合,当地民众和各级部门的和平共处共享繁荣,更是让传销发展的平安顺利。可以说,全国的资金在支持广西等地区的传销,从而拉动了地区经济。
地方政府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政策,冒着违反政治纪律的风险,冒着和中央对顶的风险?如果仅仅用地方保护,个别官员贪图贿赂来解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最重要的原因,异地传销的优势就在于,做的人要第一桶金,而当地政府要的是地方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政绩。再加上传销组织改变了运作手法,新的运作,不仅短期内不会造成难民,不会造成社会问题,相反,繁荣了当地经济是有目共睹的。此情此景,地方不保护到是咄咄怪事。
更严重的是,传销组织者把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采取的绥靖政策说成是中央的默许!确实,这么多年的运作现实,不断的扩张,规模的增大,实在无法解释中央的软弱无能。
“试问,如果一个行业是违法的,比如贩毒、洗钱,在某地存在,从事这个行业的人都挣到了钱,也可以为地方带来经济利益,虽然发展了地方经济,繁荣了地方,中央真的打击,地方政府敢保护吗?能保护吗?保护得了吗?为什么法轮功可以打击到最基层,异地传销却越打击越发展?其实是中央做试点,让贫困地区先富裕起来。看中国经济发展史,哪次赚钱机会政府通告过?中国很多行业的发展是不能以政府的表面宣传来判定的。都说白了,还有机会吗?让政府拿文件出来告诉全世界的人,外国公司不允许搞多层次,中国的就可以?把文件拿出来告诉全中国人,中国现在搞试点模式,投资3800带上3个人就可以挣到380万,中国会怎么样?传媒为什么说假话,做假报导,就是为了保密。防止太多的人短期内急剧进入广西。”
面对传销人员的诘问诡辩蛊惑,再加上现在加入的人有的是各级政府退休官员,甚至是高级官员,确实让人哑口无言。不相信都显得底气不足,中央的不作为不给自己的宣传做主!
★传销组织的宣传究竟是谣言诡辩还是并非空穴来风?
目前,传销组织最能骗人的宣传就是把这种拉人头式的资本运作,命名为连锁销售,而且宣传是“中央领导引进的项目”。
【连锁经济是直销范畴中的一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是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必然产物。国家外经贸部长石广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等组成团,分别考察了美国,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的先进营销模式后,1998年5月12日,从新加坡举行的亚太直销大会上引进直销这种新兴的营销方式-连锁销售(店铺+推销员的经营方式)。
连锁销售的引进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提出“允许存在、严格管理、低调宣传、限制发展”的十六字管理方针,并定点投放到两广地带。
连锁销售是保密性的行业,以至于一起相处几年的本地人都不清楚这些外地人具体在做什么;行业内部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这使8年来都很融洽的与本地人相处,几乎没有发生过打砸抢等违法行为,同时这套制度也是连锁行业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最大保障。连锁销售在广西运行至今,各大新闻媒体、报刊、互联网等都在报道广西“传销”,几年下来,人们众说纷纭,全国上下一提起广西连锁销售便认为是传销,甚至谈传色变。这正是国家和政府为保护连锁销售而采取的宏观调控,利用媒体进行负面报道而采取的“愚民政策”,也正是这“愚民政策”把很多愚民挡在了门外,从而保证了连锁从业人员的利益,也保证了连锁行业健康有序稳步的发展。
有些人说广西连锁销售是传销,是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有句话是这样说的“金钱亏得起,亲情友情赔不起”,朋友邀约到广西只是想让你了解一个新生事物,若适合自己做就抓住这个机会,其中的三大扶持至少1万1千块钱就会扶持在你的身上。若连锁销售是违法的传销组织,它不可能发展到120万人,移动和联通公司也不可能为其开通专用的电话集团网。银行不可能无息或低息贷款给当地百姓只允许修建住房,每年仅连锁销售流入流出广西的资金达几百个亿,中央不可能不知道。所以说,那些说连锁销售是“传销违法组织”是毫无根据的。
有些人说广西连锁销售在短时间内能挣到几十甚至百万以上不现实。每个从事连锁销售的人都为一个主要目的挣钱,对金钱的敏感度是最高的,行业每月都要一分不少的发工资。若谁有哪个月没拿上钱或少拿一分钱或觉得自己上当受骗,那么这个行业不可能发展到120万人,也不可能存活到现在。
智者与愚者是辩证统一的,若没有愚者,那么也就不存在智者。目前若每个人都知道广西连锁销售是个挣钱的好机会,都去从事,那么国家就会乱套,也就不会存在连锁销售这个行业。连锁销售是一个新生事物,一个新生行业。行业是保密的,行业里有这样一句话“在行业内部是透明的,行业不怕你了解,就怕你不了解”,凡是静下心来了解10天以上的人,有95以上的人都留下来从事。新生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新生事物最具生命力、最有发展前途。我们要学会抛弃跟风哲学,学会不断地寻找有生命力的新事物,这样才能永远把握事物的高峰。很多聪明的人正是对国家的“愚民政策”不解,只身前往广西探个究竟,终于真相大白,抓住了能改变一生甚至几代人命运的机会。
为保证连锁行业健康有序、稳步的发展,防止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广西各大城市,国家和政府必须实施宏观控制。每年3、6、9月份是全国人流量高峰期,同时也是宏观调控力度最大的时期。每年政府至少花费1000万以上在电视媒体、新闻报刊、车站及交通要道进行反宣传的负面报道“广西省传销组织猖獗,骗亲戚骗朋友……”,这是政府典型的愚民政策。众所周知,媒体作为政党的统治工具,通常都是“报喜不报忧”,中国新闻在很多时候已经失去了真实性。若媒体出现“报忧不报喜”的时候,尤其是那种“年年喊打传销,反而越打越多”,这就应该值得我们去深思!因为中国政党的特征是“说的是一套而做的又是另外一套”,政府真的要认真一件事情的话,那不就是一夜之间的事情吗?如天安门大学生事件,血腥的让人发指。】
这些论点在很多文章中被广泛转载宣传。那么,这些说法究竟是谣言诡辩还是确实是事出有因?是地方政府出自地方利益采取保护措施还是中央真的暗中默许?
带着这些疑问,本人给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南方周末等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去信咨询,很多媒体选择了沉默。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曾经打破了沉默,但经过交流探讨,反倒为事实真相又增添了更难以置信的色彩。
★面对诡辩,媒体和政府为何噤言失语?
谣言确实是个坏东西,但不可能每一个人都长着一双如孙悟空般的火眼金睛。谣言刚传出时,公众往往普遍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尽管个人很难判断真假,但暂时权且信之,对个人也没什么害处,还可以避免万一受害的可能性。
谣言不是真的,但也不容易被证伪,而传播者与信以为真者也不会去较真,往往不负责任的进行再传播。
不是信谣言的人太脆弱太轻信,也不是人的情绪太容易煽动,还有另一个可能,就是一些人天生愿意成为一些耸人听闻消息的支持者、追随者和传播者。如果相信谣言比不相信谣言带来的预期收益要高,人们更愿意选择相信。这种天性大过了他们对于真实的渴求。这是一种怎样的心态呢?也许他们原本可以从造谣和谣言传播中得到快感,但真实会让快感消失,这种心态就是要抓住快感。而这样的态度在恐惧心理的驱动下,必将使谣言扩大与泛滥。
以往,我们对于谣言通常是采取一种消极态度,认为谣言止于智者,现在看来,这可能是一种误判。原因很简单,对相当多数的公众而言,他们只是普通人,不是智者。“谣言就是谣言,假的就是假的,时间证明一切”,这样的说法虽然不错,但却是对谣言的消极抵抗,不利于消除谣言。
事实上,谣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责任部门在谣言面前,表现出反射神经麻木,行政效率低下。当地政府在听到谣言后,如果不扮演好应有的辟谣与释疑的角色,在明了公众的认知水平和科学素养构成的情况下,不及时地采取相关的辟谣措施,不对谣言的传播加以制止,在公共宣传上没有作为,误认为谣言终究会止于智者,而忽视了谣言在传播过程中造成的既成损害。这完全是无为和惰为的表现。行政低效率必将催生谣言高传播率。不但戳不穿谣言,反致愈演愈烈。其结果是,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很少受到惩罚,纵容了以散布谣言为乐的扭曲心理。
在公共事件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谣言问题上,不能完全寄希望于谣言止于智者。积极做法应该是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查明真相,公布调查结果,拨谣反真,正本清源,并作出提醒。同时,不妨对一些谣言的恶意传播者进行责任追究,以便以儆效尤。
只有让谣言止于法律,法律高悬起“达摩克斯之剑”,严厉的法律环境,给那些不负责任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形成威慑力,才能让人们有稳定的心理预期。搬弄谣言必将砸自己的脚,谣言才会失去生存的土壤。法律越来越细,执法越来越严,谣言越来越少,民众才会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文明公民,不仅不去制造和传播谣言,还要自觉抵制来自各种渠道的谣言,更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谣言伤害。
谣言赖以孳生的条件是社会成见。谣言的产生,甚至积蓄成谣祸,关键在于信息不对称,媒体不断片面报道,等于诱导公众听信谣言。谣言的力量也是巨大的,尤其是当它拥有了众多信徒,并可从中牟利的时候。而这其中,必然要受害或受灾的,是整体社会消费理性和社会福利,是社会诚信。因此控制谣言或谣祸,提高信息透明度,还公众知情权,是一个命门。
就谣言的传播链条而言,市场环境的粗糙导致谣言频发,监管能力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现代传播渠道导致谣言畅通无阻,部分群体的非理性使得传播范围迅速扩大,法律的缺位或者执行力薄弱,则使得谣言的散播者有恃无恐。所以,如何综合考虑谣言传播链条,进行有效监管和惩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应对机制,阻断谣祸,从长远看,这是一个关键性命题。
2008年1月26日下午,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谈到政策的把握时说,凡事都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政府官员及时的、实事求是的澄清是非是工作态度问题。为了避免一些不实事被不良居心的人或国家所利用,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个为民的政府应该为社会提供及时、真实、可信的信息,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谣言的泛滥,再次为我们提出了谣言预警机制这个问题。对于谣言的控制和应对,短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权威第三方的及时介入。第三方力量包括政府部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媒体以及专家系统等。
面对发生在广西等地的传销人员的诡辩和谣言,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媒体,如何扮演起及时有效辟谣、释疑,以及诚信、积极有为的角色,值得反思。
★正确运用传销模式进行虚拟资本运作的方案策划
传为精,无传怎知信?销是髓,有销方见财!通过消费者双重身份的改变,既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把消费者团结到事业中,用自家货,爱自家货,关心自家事业,卖自家货,宣传自家货,从而稳定一部分忠诚顾客和消费群体,形成稳定的市场,带动引导更多的消费者,扩大市场份额占有率,是企业运用这个模式的目的。如果承认刀本无罪的理论,那么,为什么不能正用方法?任何运用方法的过错甚至犯罪行为,不代表模式的本质,不能说模式无可取之处。
如何正用传销模式,分流资本、有序合理再分配财富?是值得探索的课题。不管是有产品的销售,还是无产品的运作,都已经从理论上、数据上证明了这个模式是可以正确运用的。
财富再分配是关系到国富民安的宏观政策,股市、基金、彩票、期货……无一不是利用虚拟资本运作方式在分配加入者的财富。但是,所有的分配都是预期,是无序和随机的。尽管可以有人操控,象股市庄家,但那也是为私利的不能公开的行为。
资本只有分流和受控才不会泛滥成灾!发生在广西等地和传销本质相同的“连锁销售”、“全资本运作”等现象,是否值得我们深思探索?
传销的本质是什么?是人拉人!组建人际网络,通过控制人际网络实现传—销获利。但是,控制人难道不是任何组织甚至国家梦寐以求的目的? 当然,控制人和欺骗人不是相同概念,用欺骗的手段控制人更不是可提倡的。
网络社会体现的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如何体现价值去和其他资本置换?如何从置换中互补升值相得益彰互有裨益?也许是问题但也是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在网络社会或者社会资本中我们需要什么?无非是信息而已。人作为信息源,不仅接收信息,传播信息,还要创造新信息。事物的发展就是信息的滚动发展,从接收信息始,到处理所接受的信息产生新的信息继续传播继续处理继续创新......
互联网无疑为信息流的传播提供了良好的手段,但如何吸引信息源才是根本和关键。没有信息源,等于网络无结点,漂动的丝线是不牢固也无法网住价值的。将来的趋势,不是物美价廉服务细微就可以吸引消费者,这些谁都可以做到。而是不仅消费要省钱,消费的同时还要赚钱,变支出为赢利,变负号为正号,谁做的更完善,谁才能吸引消费。谁能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其中,才是真正的产消合一。
在货币还是衡量价值的时候,在生产、流通、消费还是明显地分工领域的时候,在买方市场已经压迫卖方不得不讨好的时候,在消费资本决定产品价值的时候,众销也许是改变社会分配规则的最佳途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的消费者将对消费品的生产过程施加更多的影响,从而演变成“生产消费者”甚至达到产消合一的预测,比尔.奎恩的生产消费者力量提议的推荐营销,以及中国学者陈瑜提出的《消费资本论》观点,都是在销、消上面作为切入点。众销、众消才是产消合一。如何实现这个画卷?利益的吸引也许比其它的更有成效。集众人之私成就大公,虽然俗气但符合人性人心人欲。本人提出“组织经济分配”的观点,并以此理论为指导方针探索实施方案,实现信息源的积极参与从而让网络社会的管理有的放矢,愿与大家探讨。
主动参与才是真正的信息源,如何真正主动参与,除了利益、文化的吸引,更重要的是诚信。如何体现诚信?透明、坦诚才是诚信的基础。有条件的透明、坦诚,相对公平的信息互动互知,虽然不是最佳方式,但却是诚信的灵魂。让灵魂灌输到每个信息源,才能众志成城。没有灵魂的网络,是散沙乱线,说不定会网走价值造成漏洞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