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被拘禁案的追问
付明德
仅仅因为刊登了质疑某公司离奇上市的文章,该刊物的主编就被五个“彪形大汉”从行驶的车上强行拉下,塞进他们的汽车,采用纱巾堵嘴、塑料袋套头、勒脖子窒息、威胁给家人注射艾滋病病毒、辱骂等手段要求发表“更正启示”,被害人从夜间九点一直被折磨至次日凌晨两点。这不是港台电视剧和好莱坞大片上的镜头,而是2009年7月14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案的情节。
非法拘禁是一个非常普通和非常简单的刑事案件,本不值得关注。但是这个案子却似乎并不普通,也不简单。可以肯定地说,因刊登报道招致总编受到如此“高规格”的“礼遇”,在新中国的新闻史上尚属首例,仅此一点就足以吸引公众的眼球。然而,本案值得关注的地方还不止于此,因为案情并没有随着案件的审理“水落石出”,反而让人平添了诸多疑问。
疑问之一就是找不到合理的理由解释作案者的作案动机。几位被告为什么要拘禁总编?是报道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但是在五位被告中,没有任何一位持有被质疑公司的股票或同该上市公司有其他利益上的关系,相信他们当中有的人连这个公司的名字都没听说过,何谈利益受损?难道真如起诉书所言是“对报道不满”?可以肯定,他们当中没有任何人读过相关报道,再加上他们当中没有任何人与所报道之事存在利害关系,何来不满?从跟踪被害人的行踪、辨识被害人的车辆、调查被害人孩子在何处读书到最后所采用的恶劣“手段”以及从千里之外请来帮凶,似乎也超出了“不满”的程度。看来不满之说很难服众。难道真如本案主犯所言是因为在饭桌上听到郑姓和杨姓的朋友谈起“因报道蒙受了巨大损失”而激起的“义愤”?这个说法显然也经不起推敲。难道朋友“蒙受损失”就会使几位如此“奋不顾身”?即便几位真像梁山好汉那样“路见不平”,然而对付一下那些手无缚鸡之力的文人,何必那么周密的策划行动方案?从几位的所实施的手段来看,也非侠义之士所肯为。再说,如果其朋友真的因为不实报道“蒙受了损失”,他完全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权”,何必采取如此下流的手段“伸张正义”?
既然无法从因果关系的角度解释几位的作案动机,接下来的疑问就是几位被告这样做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从被告所实施的犯罪手段和要求刊发“更正启事”这点来看,被告的目的很明确:一要还被质疑公司的“清白”,二要让媒体“闭嘴”,不要“多管闲事”。五位被告显然对这些不感兴趣,因此对五位被告行为的合理解释就是他们是受人所托,那么“托者何人”?
疑问之三,既然总编受此“礼遇”是源于报道,那么报道是否失实?从几位被告采用如此下流手段“维权”来看,至少可以说明媒体的报道绝非是“捕风捉影”,因为如果报道不实,有关单位和人员完全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这样既澄清了事实,又制裁了不实报道的媒体,岂不两全齐美?何至于出此下策?从这点来看,媒体报道所言非虚。
既然媒体对某上市公司离奇上市的质疑并非毫无根据,那么有关部门对此为什么至今不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资本市场是一个高度透明的市场,有保荐人(券商)、律师、会计师各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层层把关,有严格的法律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为什么这些部门和这些制度会全面失守?
看来,这个案子背后依然迷雾重重,没有因几个被告被审判而结束,也不能这样草草的结束。人们高度关注此案就是缘于此。因为公众有权利知道案件的真相,自然期待着这些谜团被解开。
总编被拘禁案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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