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产生:选举与任命
我们先看看企业是怎么作的。企业董事、监事等决策官员一般由企业所有者选举产生,而部长、班组长等执行官员都是任命的。原因可能也很简单,企业所有者可能人数众多,或者不具备直接管理企业的能力,必须共同委托一些人来帮他们作某些决定;而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些选举出来的官员的想法,由这些官员自己挑选任命合适的人来执行这些决定更有效率。
让我们再举个开车的例子。司机的工作需要专门知识,车主自己不一定能够自己开。假如主人需要委托别人开的话,他就必须要自己做主到人才市场上去选,这就相当于选举。众多司机就象菜场待卖的蔬菜,尽量向买家展示自己,买方多方比较,然后买走中意的。而司机上任后,具体的车怎么开、怎么保养就是司机的事了,如果司机连买一个螺丝都不能做主的话,那要司机干吗?最好的主意当然是让司机自己出买,主人只要通过一套机制来防止贪污就行了。这买螺丝这就相当于任命。
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选举与任命是有严格的适用范围的。代表主人作决定的官员无法不经选举而任命,主人对这些官员的权力就是通过选举来体现,而任命执行具体任务的官员不应该选举。
现在我们用这个标准来看看中国当前的问题,就会发现,在官员的产生上没有充分用好选举与任命这两种方式。
过去某些地方曾搞过的选举厂长,就有点说不通,为什么?选举人不对呀,厂子是集体的,或者是国家的,不是工人的,工人不是主人,也不是选出来的代表,凭什么选?
再说南京选局长、副局长,南京又没有搞分权,这些官员不能独立决策,需要执行市府更高级的官员交代的任务,他们通过选择产生,而不由上级任命,那怎么保证他们与上级思路一致?发生矛盾如何解决?他们到底向谁负责?谁能撤换他们?是上级主管还是选举他们的人?
相同的问题在中国农村选举中同样存在。由于村里事权不能作到独立,村民选举出来的村长还可能还需要听乡里的指挥,所以某些村官干得好好的,村民满意而乡里县里不满意,也被逼得干不下去,而某些村官糊搞村民不满意却受到乡里县里支持,不太容易撤换。
所以严守选举与任命的不同适用范围,对保证官员质量,保证效率是非常重要的。随意扩大官员的选举范围,或者限制选举范围都不好。我们经常可以从电视等媒体上看到国外的总统、总理、州长、县市长、议员、政党领袖选举,但从没听说过选部长、局长选举,道理就是这样。
选举官员,凭的是选举人的信任。保证选举出来的官员的质量,依靠的信息透明,是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的了解程度。所以选举宣传很重要,必须保证被选举人有足够的机会让大家认识他,看清他。选举最怕的是被蒙蔽,是看不清被选举人的真面目。规范选举经费的来源,防止底下利益交换,是尽量减少被选举人利用利益集团的特别支持蒙蔽大部分选举人,和选举后上台的被选举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利益集团谋取特别利益而损还大众利益。
任命官员,凭的是主管官员的信任。贯彻执行主管的思想,将决策者的想法付著实施的能力是取得任命资格的唯一条件。好的任命,就象合手的工具,干起活来就很顺利。
要尊重主人的选举权,也要尊重决策者的组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