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改革:国家利益战胜了部门利益


 

燃油税改革:国家利益战胜了部门利益
燃油税改革终于走向了成功,也可以说,这一成功是迟来的爱。
据报道介绍,《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将自200911日起实施,到时,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当然,人们最关心的是,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问题。对此,报道中也说了,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次燃油税改革,得利的是国家和老百姓,而对部门来说,是利益受损者。为何?想想便知,过去,各部门收费标准是自己订的。我们也经常见到,公路管理部门拿着罚款单,向驾驶员收费的情景。而这一情景是如何造成的呢?或许是收费太高,或许是因为公路养路费,要通过牌照年审才能收到。但不管是何种原因,总会有人成了漏网之鱼,而不交费,这也便有了公路管理部门罚款之情景了。
现在,燃油实行“税费”改革后,这些本来由部门收取的钱,都要交给国家。虽然,现在上收的燃油税也返还给原来收费的那些部门,但这些返还款绝对没有过去由部门自己收费时的多了。从这个方面来看,燃油税改革,得利的是国家和用油的老百姓,受损的是交通部门。
然而部门利益减少后,会如何呢?我认为,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是以后公路等的养护质量会下降。部门利益减少后,心中便有怨气,也会寻找理由,在公路养护上少投入资金,以此来得到上级的同情,而获得更多的资金援助。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呢?公路养护不好,养护周期也延长了,以后我们见到的公路都将是以破损为主的。
二是公路管理部门会采取变向的手法去收费。原来的交通部门是创收单位,职工的福利好,是大家公认的好单位;用我们平常的话说,交通部门的位置都是“肥缺”。可是现在,“费税”改革后,他们是从米仓掉进了稻糠中。大家想想,一个人以前天天吃肉,现在让他天天吃腌菜,他会有什么样的感受呢?可想而知,对于人来说,这是难以接受的。而在难以接受的情况下,他们会不会改变手法去“创收”呢?公路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在车上做文章,比如车灯不亮了,喇叭不响等等,都可以找到理由去罚款的,而且还是可以重罚。
这么一想,燃油税改革虽然成功了,但是,如果这些派生的问题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改革的成果也会付诸东流的。最后的结果是:得利者是国家和交通部门,而老百姓不仅是失利者,而且还会加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