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当自强


              君子当自强
 

——《天则经济研究所2008年鉴》前言

          盛洪 

 

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强调“看不见的手”,实际上是说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利害去行事,就会实现社会繁荣。因为每个人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彼此,最终会磨合出皆大欢喜的制度来。这个主张非常重要,它把对一个社会的判断建立在每个个人的效用感觉之上,而不是个别圣贤头脑中的玄想。如果大多数个人都认为自己不幸福,这个社会能幸福吗?

 

然而,这样的看法不能走向极端,认为一个社会只依赖于每个个人的直观利害判断就能达致完善境界。曼秋•奥尔森把斯密的主张归类为“经济学第一定律”,而他自己又提出了“经济学第二定律”,强调在“有些时候”,人人为自己,社会会更糟。这是因为有时人的行为有着所谓的“外部性”,以致于这一行为引起的成本(或收益)并不会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或获得)。尤其是在提供“公共物品”的“集体行动”中,这种情况更为明显。于是,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就会失灵。

 

这一难题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所认识。布坎南在获得诺贝尔奖的殊荣以后,发现自己以前的理论有着重要缺陷。比如他原来认为,最好的宪法就是所有的人戴着“无知面纱”投票投出来的。后来他发现,这种假设虽然解决了人们投票时偏向自己的问题,却没有解决“谁来提供最好的宪法草案”的问题。因为宪法草案是最大的公共物品,如果人人为自己,那么谁会有动力投入资源进行知识积累和研究,并最后提出草案呢?于是他不得不抛弃“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有些人可以超越自己的利益,他们有着“宪法公民身份伦理”。

 

一个成功的社会,既要依据每一个体是否幸福判断整体是否繁荣,又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让那些具有“宪法公民身份”的人提供最大的公共物品。换句话说,最好的政治结构,就是文化精英与大众的结合。所谓“文化精英”或“宪法公民”,在中国传统中叫“君子”。与君子相对是“小人”,即只考虑自己利害的人。在先秦的语境中,“小人”并非“坏人”,为己也并非不可。只是小人应该呆在自己应该呆的地方,即“为己”而市场不失灵的地方,从事“为己”的事业,而不可与君子混同。

 

要作君子,一要超越自己的利益,二要有道德。所谓道德,就是有些对社会有利的规则可能在短时期对自己不利,但也要遵守。这违反人的自利本性,所以不是人人能作。只有个别人是“生而知之”,大多数人是“学而知之”,即要经过一番努力,才能变成君子。当然,想变成君子的愿望已经说明,一个人愿意为社会而超越自己,因为社会需要君子。反过来,一个社会也必须把君子放在应该呆的地方,即如果“为己”市场就会失灵的地方,也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处理公共事务的地方。在这样的地方如果小人当道,这个社会就会陷入灾难。

 

天则所虽是个民间组织,就其关注社会发展和提供制度方案的定位来说,是提供公共物品的机构。因而天则所不是一个“为己”的地方。如果天则所只想自己赚钱,也未尝不可,但就不能在提供制度方案这个公共物品时保持中立。所以天则所应该是一个“君子所”。她的成员应当努力成为君子。关于如何作一个君子,中国文化中有着丰富的资源。《周易》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2009年1月5日于北京森林大第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