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尧村出现一个怪象,“村规民约”如一纸空文——
离婚女未能享受村民待遇
本报讯(记者 蒙志献)西乡塘区上尧村出现一个怪象:“村规民约”表面上虽承认“本人和户口住在本村”的离婚妇女,可享受村民待遇,但因村民“众口铄金”,离婚女还是无法享受本应得到的待遇。昨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离婚女被拒享受村民待遇
今年45岁的梁建娇,至今仍是上尧村第7组的村民,她有过两次婚姻。1989年,她与第二个丈夫蒙某(德奎)结婚后,两人共育有两个孩子,大女儿现在读初中,儿子读小学。
2007年11月22日,梁建娇因与蒙某感情不合,双方只好协议离婚,由梁建娇抚养两个孩子。离婚后,梁建娇没有再婚,但她的户口也一直在上尧村委会第7组。蒙某也没有再婚,他和梁建娇、孩子住在同一栋楼房里,只是4个人的住房面积等财产已进行了相应分割。
梁建娇说,离婚后,她和孩子从来没有享受过组里的待遇,自己感到很不公平,曾给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多次,但没有结果。
上级同意村民拒绝成难题
根据《上尧村关于村民享受村民待遇暂行规定内容》规定:离婚妇女或丧偶,如果暂未出嫁,其本人和户口都在本村,在本村居住并能履行村民义务,积极参加队务工作的,继续享受村民待遇。按照这一“村规民约”,梁建娇于是在去年11月11日向上尧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村委给她享受同待村民待遇。
记者在4份离婚妇女申请享受村民待遇的报告上看到,报告书上分别盖有上尧村委会和上尧街道办事处的公章,两级部门均同意按村民待遇暂行规定执行,即同意让这些离婚女享受相应的村民待遇。
即便如此,但因得不到第7组村民的支持,梁建娇等人仍无法享受这一待遇。“村民说,我和丈夫是为了与他分福利才搞假离婚,村民开会不同意。”梁建娇生气地说,起初他和丈夫生活得很幸福。2007年,“因性格和感情方面等原因”,她不得不和丈夫离婚,双方离婚是真实意愿的表现。离婚后,为了供孩子上学,她不得不在鲁班菜市靠卖菜为生,日子过得清贫,但她从未得到生产队的各项福利待遇。
“村民不同意我也没办法”
记者在该村采访时,不少村民这样认为,这些妇女其实并没有真正离婚,“她们是在搞假离婚,目的是与我们平分福利,我们当然是不同意的”。
当天,上尧村委会第七组队长李某在电话里对记者说,村民不同意给她们享受村民待遇,他也没有办法。李队长还建议记者就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到底事实像不像这些妇女所说的一样。
有关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
“我是离了婚,可我至今一样是村里的人,要不哪里是我的家?”梁建娇无奈地说,作为村民,她也没了耕地,现在村里的福利享受不到,还得供孩子读书。仅靠出租房子和亲戚维持生计的梁建娇,感到了生活的艰难。
另据记者调查了解,该村第7组的4个离婚妇女为这事曾多次向南宁市相关部门反映。“他们不给我们享受村民待遇,硬是说我们是在搞假离婚!”另一离婚妇女生气地说。
据这些妇女说,目前,南宁市有关部门已责令西乡塘区农业部门派专人督办此事,相关人员也责令上尧村委着手处理离婚女的问题,估计事情会向好的方面发展,让她们同样享受到相应的村民待遇。
记者手记——
终于有人为她们维权
上尧村的“村规民约”,表面上似乎很民主,也没有侵害离婚妇女的权益:允许本人和户口均住在本村的离婚妇女享受村民待遇。
但是,这一村规在操作起来就不是那样了。梁建娇等人无法享受村民待遇,原因是村民认为她们是为了享受村民福利而搞的“假离婚”。
尽管有人搞假结婚获取利益,但我们不能通过主观去认定这些人,主观判断必然会伤害另外一些人。
另外,这应是一件重要的问题,如果仅寄希望于村委和村干部来解决问题,也许有时很难实现。因为,村干部都是通过多数村民投票选出来的,不为多数人利益着想还能当选吗?所幸地是,目前上级相关部门也在积极为这些妇女提供维权,帮助她们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