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上午9时许,潼南县法院一楼第二审判庭,主审法官与公诉人端坐台上,准备开庭审理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贪污一案。旁听席上,坐满了市民。
原定的开庭时间已过,被告却迟迟未到场,法官和检察官都有点着急。这时,法官接到通知,“被告人去向不明。”经过一番合议,法官以出现不可抗拒因素为由,宣布中止审理此案。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王代华明明关在看守所里,难道飞了不成?(9月27日《华龙网-重庆晚报》)
据该文报道,疑犯王代华在庭审之前,已被潼南县检察院抢先一步从看守所提走,不但事先未通知将要对其实施审判的法院,对参与此案审理的检察官也是守口如瓶。
据有关法律人士解析,检察院和看守所均无权这样做,检察院这样做,有“存在私下交易的嫌疑。”而众多律师闻听此事后皆表示“闻所未闻”。
而潼南县检察院违反规定提解疑犯的唯一理由就是因为疑犯本人“无钱少衣,觉得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要求换地方”。检察院同意了对方这个请求,将他转到另一个看守所。
从表面上看,潼南县检察院真可谓将“以人为本”落实到了实处,可这样的理由却丝毫经不起推敲。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看守所,在二十一世纪难道还有条件差到不能让一个疑犯入住的地步?疑犯在看守所内“无钱少衣”会是真实情况?要果真是这样,那美国人指责中国监狱违反人权,我们就应该坦然面对了;二是这个看守所一定也关押着其他疑犯,其他人能住,被收押的副局长为什么就不能住,难道疑犯副局长也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吗?三是疑犯要求换个地方,检察机关竞不惜违反规定帮忙解决,这种人性化管理在普通人眼里那是天方夜谭,令人难以相信。
此事让我联想到小时候经常看到一些国共争斗的电影画面,我英勇的人民解放军化装成国民党军官后,就能居高临下、轻而易举地将被捕的中共人士解救出来,我曾一次次地为他们的英勇和机智而感动。
可今天,我们神圣的潼南县法院第二审判庭,在即将开始对疑犯进行庭审的时候,却发现该案的主人公、被审判对象去向不明,这是一些手中握有大权的司法人员对法庭、对法律的公然蔑视,是中国司法史上的又一个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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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嫌条件差换看守所开庭时不知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