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上市”辨疑之三:僧商:一直在路上


“少林寺上市”辨疑之三:僧商:一直在路上

                                        

                                          本刊记者 叶书利

 

以佛教为代表的世界宗教,如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都将沉溺于财富视为万恶之源,提倡信徒不为物质和欲望拖累,但当它们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又不得不需要和依靠独立雄厚的经济基础,如佛教与道教提倡教徒出家修行,从而形成的庞大的寺观僧众群体,他们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皆有寺观负责,以时下的少林寺为例,僧人生活皆为供给制,在寺院少有所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此外,每个月还有一定量的零花钱,所有这些开支皆为少林寺供给,如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就读MBA期间,其MBA学费则由少林寺所出。而基督教与伊斯兰教虽不提倡教徒出家修行,但也存在许多专业神职人员需要供养。除了基本的生存之外,何况宗教的发展如果没有经济基础支持,岂不成了无源之水、空中楼阁?正是在各种需求之下,佛教与伊斯兰教的寺庙、道教的道观、基督教的教堂自然需要与形成了寺庙经济与之相匹配,即以寺庙观堂为主体,围绕寺庙观堂而形成的物质财富运行机制。

 

僧侣曾是公务员

在历史上,佛教传入中国的早期,僧侣曾是国家的公务员,如欲了解其中的原委,我们就得打开尘封已久的历史教科书。

公元64年的一天晚上,东汉时期的汉明帝做了一个梦:梦中他看到一个神仙,金色的身体像朝霞一样闪闪发光,身上有日光环绕,飘飘荡荡从远方飞来,降落在大殿前。

汉明帝非常高兴。第二天一早上朝,他便将此梦告诉了众大臣,并询问是何方神圣。太史傅毅以博学见才,他告诉汉明帝,听说西方天竺(印度)有一个得道的神,号称佛,能够飞身于虚幻中,全身环绕着日光,君王梦见的大概是佛吧!于是汉明帝派使者羽林郎中泰景、博士弟子王遵等13人出使天竺,访求佛道。

公元67年,使团终于将两位印度高僧迦叶摩腾和竺法兰以及一些佛教经书和佛像,一同请至当时的首都洛阳,汉明帝甚为高兴,便于公元68年专门为两位佛教访问学者迦叶摩腾和竺法兰建造了中国第一座佛教寺庙,当时也是官府寺院白马寺,以便他们译经传教。

少林寺初建时的情景与这时的白马寺极为相似。

公元495年,北魏孝文帝为安置当时的天竺高僧跋陀而修建了少林寺。

“实际上当初的少林寺是政府出资建立的一个供外国学者在此译经的场所。北魏迁都之后,少林寺就慢慢变成坐禅的场所了,其代表人物是达摩,生存仍由国家供养。”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向《时代财富》记者介绍说。

两汉时期,佛教初入中国,传教者多为外国僧人,因当时主要由当政朝廷主动推广,所以这些传教僧人一般作为访问学者,由朝廷供养,此外,当时天竺的一些商人也积极出资支持这些本国传教士在中国的活动。随着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一些大户官宦因信佛而相继加入供养者的行列,如《世说新语雅量笔篇》中记载,东晋时著名高僧释道安在襄阳讲经,师生共计三百多人的生活皆靠大官僚的捐助不定期维持。

此外,由于释迦牟尼在创教时便立下了僧尼“不计生计”,“不蓄私财”等戒律,当时的僧人也没有主动去寻求财富的冲动与理由。

据历史记载,三国时,佛教的传播虽不广泛,但此时已有汉人因信佛而出家修道,初时,僧人托钵乞食。至东晋末年,伴随出家僧尼人数猛增,传统的僧侣布施所得及此时政府的少量资金支持,寺院内部开始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与此同时,因一些出身豪门的人士出家,也将社会上追求奢靡之风带进了佛门净地,僧侣一族开始出现积聚财富的强烈愿望。南北朝时期,佛教的寺庙经济基本形成,隋唐时期,中国佛教的寺庙经济进入鼎盛期,宋代佛教寺庙经济开始衰败,元朝时因当朝的支持曾有过一时的复兴,至明清、民国时,佛教的寺庙经济已走向没落。纵观解放前的中国佛教寺院、道教道观、伊斯兰教清真寺、基督教教堂等的中国寺庙经济,因所处社会处于封建或半封建社会,其经济运行方式带有明显的封建庄园经济色彩。

 

财富获取多元化

在少林寺寺院的发展中,政府的赏赐是其收入之一,如隋朝隋文帝时期,对佛教大力扶持,下诏将柏谷屯100顷田地赐与少林寺,以供寺僧食用;唐初少林寺“十三棍僧救唐王”后,出于报答,李世民下令将柏谷屯田地四十顷、水碾一具赐给少林寺;公元683925日,武则天遣武三思送金、绢等物至少林寺,立《大唐天后御制愿文》碑,为其亡母杨氏造功德;公元695年,武则天再次遣使送钱至少林寺,供其修理阶陛之用等。

少林寺只是一个代表而已,在其他寺院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馈赠也是其积聚原始财富的大头。

据《全唐文》卷25《长安西明寺塔碑》记载,公元656年秋,唐高宗下令在长安延康里建西明寺,寺庙建得富丽堂皇。寺落成后皇帝又赐与田园百顷,净入百房,车五十辆,绢布二千匹。

道教的道观亦如此,明代自永乐皇帝大修武当宫观之后,武当宫观内的道教神像、供器、法器等几乎全由皇室奉送与御赐,就连道观内所使用的香烛灯油及道士制作道服用的冬夏布匹,也由皇帝从国家正税中支出。

 

元朝历朝所赐各田地数

 

寺院名

时间

赐田数()

庆寿寺、海云寺

中统二年(1261年)8

500

江南新建五寺

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2

150

兴教寺

大德五年(1301年)2

100

乾元寺

(同上)

90

万安寺

(同上)

600

南寺

(同上)

120

普庆寺

至大四年(1311年)10

300

上方寺

皇庆元年(1312)3

100

崇福寺

皇庆元年(1312)6

100

开元寺

延佑三年(1316)正月

200

华严寺

(同上)

100

普庆寺

延佑三年(1316)7

170

永福寺

泰定二年(1325)正月

100

殊祥寺

泰定三年(1326)2

300

大天源延圣寺

泰定三年(1326)10

1000

大龙翔集庆寺

天历二年(1329)11

150

大崇禧万寿寺

同上

150

大承天护圣寺

至顺元年(1330)10

400

大承天护圣寺

同上

162,000

大承天护圣寺

至正七年(1347)11

162,000

合计

329,070

(资料来源于《元代寺经济初探》,单位:顷)

 

而在古代已形成了政教合一时期的藏传佛教寺院中,由于其自身的特殊地位,接受政府的赏赐构成了其收入的相当大比例。如明朝对西藏朝贡者的赏赐财物大量地流入了西藏各寺院之中,如拉萨三大寺之一的色拉寺,就是释迦也失用从明朝政府的赏赐而修建起来的。

而对于中国基督教教堂来说,由于其特殊的原因,教会宗主国及教廷的资助一直是其最大的收入来源。早期来华传教士的经费开支主要靠各宗主国资助,如1689年西班牙国王批准,从马尼拉进入中国的西班牙方济各会士每人每年可以得到120块银币支持。当然,罗马教廷也对中国基督教教堂给予了大量资助。

    在寺院的财富累积过程中,信众的施舍占据相当比例,这些信众中,既有达官贵人,也有普通民众,他们为了谋求来世的福报,纷纷施舍寺院,从日常用品到生产资料等,其中土地就是典型的施舍物之一,如据《唐昭寺僧朗谷果园庄地亩幢》的记载,在公元764年时,洛阳昭成寺仅有土地30亩,后经信众不断施舍,至公元805年,41年间共接受信众施舍土地36起,计811.5亩,仅此一项,该寺的土地就增至841.5亩。

在元代,据《两浙金石志》上所载,广州光孝禅寺曾两次置田2000余亩,大部分来自信众施舍。

在中国南传佛教(也叫小乘佛教)寺院中,由于寺院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一切有关的宗教设备和僧侣的日常生活所需皆由信众施舍,独特的文化,造就了施舍是南传佛教寺院最大的收入。

在南传佛教术语中,这种施舍叫赕佛,意为敬献,傣族等信仰南传佛教的少数民族把此视为一种赎罪或替自己的未来“储蓄”或替子孙后代“储蓄”的行为,可分为常赕与节赕,常赕即为每日需做的赕佛活动,而节赕指只在逢年过节、婚丧、患病等时的赕佛活动,这些赕佛活动的布施构成了南传佛教寺院最大的收入来源。

对于藏传佛教寺院,由于其特殊的地位,信众施舍也是其重要的经济来源。

据《利玛窦中国杞记》记载,基督教传教士利玛窦来到中国后,北京的住房和他经营的教堂均是利益于老友徐光启等人的捐献。

伊斯兰教的清真寺亦如此。历史上中国的穆斯林中,有不少人舍宅为寺,自愿将私有房地产捐赠给清真寺,从而使房地产在为寺里的收入;还有些穆斯林去世后绝嗣等原因,其财产无人继承而移交给清真寺,这些捐献的财物在伊斯兰教中统称为“瓦克夫”。如《中国伊斯兰教史资料编》记载,“青海西宁市东关清真寺,民国年间有穆斯林捐给清真寺水田10余石,铺面20余间。每年收入小麦10余石,租银300余元。”而云南在清代咸丰年间丙辰兵变时,昆明回民逃难和被杀者甚多,他们留下的田地和房屋后归清真寺接管。

封建社会时期,因寺院、道观等因自身的特殊地位,在许多朝代,其经营所得可以被免除各种苛捐杂税,为此,许多贫苦人家为了逃避这些苛捐杂税,常常举家带产投奔寺院、道观,这也成为寺观积累财富的另一种奇怪方式。

在南北朝、隋唐、元代等时期,寺院、道观等因受到朝廷的优待,可以免除苛捐杂税,致使许多贫苦人家,因不堪繁重的苛捐杂税,情愿将自己的产业转寄给寺观,而仅向寺观交纳低于国家赋税的田租,成为寺观的佃户,但自己的相关产业的所有权已归属寺观,此举对双方来说都是互赢的。

此外,各寺庙通过宗教服务也获得了一些收入,如佛教寺院、道教道观经常以举办各种法事活动,如超度亡灵的仪式等来收取报酬;伊斯兰教穆斯林给寺院教长或阿訇为婚丧礼仪纪念的酬劳;基督教也通过宗教服务获取一定报酬。

多渠道的财富聚积,使少林寺等寺院道观日益兴旺,如至唐太宗时期,少林寺内殿宇楼阁林立,全寺占地已达一万多亩,寺僧约二千人。民国初年,少林寺尚有僧众二百多人,土地一千三百七十余亩。

 

土地经营唱主旋律

在农业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资产,寺观通过各种方式掌握了大量的田产。在封建社会,庄园经济占统治地位,身处于封建社会的寺观经营,不可能超越当时社会的历史现实,因此,拥有大量土地的寺观,也不得不采用了庄园经济运营模式。

宋代寺院田地情况  

寺院名

田(亩)

地(亩)

山(亩)

国清寺

3461

420

3920

大慈寺

833

142

1187

天封寺

1562

236

4854

万年寺

3998

196

6830

宝华院

390

98

1504

普庆院

176

31

268

无相院

1191

323

3556

大梵寺

743

216

1227

净名院

357

74

321

大觉院

36

140

35

资福院

512

50

1350

阐法寺

803

243

183

宁国寺

1070

56

25

 慈云院

1477

672

1502

天宫院

185

65

221

兴教院

530

120

1050

净安寺

706

182

1024

镇国院

411

170

424

崇善寺

513

217

1514

慧觉院

660

52

3233

安隐院( 1

660

52

3233

安隐院( 2

657

273

1519

清心院

164

18

180

宝相院

398

93

1336

报恩寺

3998

196

6830

护国寺

1215

120

400

兴国寺

1457

113

718

净惠寺

857

801

9143

西竺院

120

37

300

禅智院

102

13

370

福善院

838

133

2799

明圣院

151

131

517

大明院

516

413

1901

崇报院

25

160

357

定慧院( 1

366

11

387

定慧院( 2

26

23

738

真觉院

58

9

19

金绳院

126

41

500

慈圣院

310

40

376

妙智院

480

238

1555

福应寺

986

143

1003

普慈院

14

15

426

禅林院

919

327

555

广福院( 1

1

5

7

广福院( 2

177

51

166

永宁院

70

58

300

景福院

54

45

20

仁寿院

446

107

1260

秀岩院

7

10

40

普光院

399

40

80

鹫峰院

240

240

1399

广严院

356

136

972

宝兴院

200

204

126

永福院

115

73

549

善兴院

76

16

1205

净居院

4

1573

澄心院

287

20

651

法严院

41

16

210

(资料来源于宋代嘉定年间的《赤城志》,单位:亩)

以南北朝为例,寺院手中的土地要么寺观自营,要么通过出租来收取租金。

寺院自营包括寺院下层僧侣及寺观内奴隶僧图户的经营。大部分寺院下层僧侣,本来就是地主阶级剥削下衣食无着的贫苦农民,出家后仍然在寺院从事耕作、洒扫、杂役等劳务。

僧图户是国家赐给寺院的奴隶,在寺中充当杂役,并经营寺田。另存在一部分破产农民自愿投靠寺院,在南北朝时期被称作白徒、养女,他们不是出家,但也属于寺院隶属的杂役人员,也协助寺院经营田产。

当然,当时寺院的大部分土地还是向外出租给农民耕种,寺院收取租金。在南北朝时期,租佃的农民可分为两种:一种为不自由的佃农,即寺院农奴;另一种就是自由的佃农,他们由原自耕农或半自耕农转化而来。他们原来一般有自己的产业,如一些生产工具和财产,只是为了逃避国家沉重的赋税,自愿将自家田产挂于寺院名下,寺院也乐于这种“天下掉下来的横财”。投靠寺院后,这些人便失去了原有土地的所有权,仅有土地使用权,成为具有寺院依附性的农民。

唐朝以后,伴随社会的发展,奴隶僧图户机制逐渐瓦解,为了弥补因此而对寺院自营部分劳动力欠缺的冲击,禅宗高僧怀海首次提出了“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佛教新主张,以此为基础,佛教的农禅合一机制逐渐形成,自此,原来寺院僧侣中仅低层僧侣参加劳作的情况渐渐发展成寺院僧众上下,不论地位高低皆参加劳动。

以封建社会时期的少林寺为例,土地经营也是其最大的收入来源。

 

                    少林寺历史上土地拥有量图表

朝代

僧人数

土地量

 

唐太宗时期

2000

一万多亩

 

元朝

2000多人

 

清末民初

200

2870余亩

 

民国初年

200多人

1370余亩

 

1948年初

 

2800余亩

土改后

14

30多亩

 

70年代末80年代初

11人(包括9个老人)

28

 

 

(以上图表由《时代财富》记者根据少林寺网站中少林寺历史简介部分的资料整理而成)    

                                                                                 

古时的少林寺,因土地是其最大的资源,所以佃农耕作构成了寺院最大的收入。后来经历几次历史变化,这些佃农就围绕着寺庙成了周边定居的村民。

 

邸店与庙会亮剑

虽然在农业社会,土地经营是寺观的最大收入来源,但寺观也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拓展商业,以增加收入,如早在1894年,西班牙的基督教传教士在上海就开设了“奥斯定会公司”,拥有码头、仓库、货栈、工厂及大量房产等。

在商业开发中,邸店经营与庙会是两种很有代表性的中国寺观商业开发形式。

寺庙经济形成的南北朝时期,为方便信众,寺观便在自己的寺观内辟地经营一些香蜡、冥物或开栈宿客、施茶供斋,这就是邸店的雏形。后来,邸店开始扩展业务,兼营宗教用品之外的其他日用百货。

在人们的印象中,寺观应设在清静僻处,以利僧道修行,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尤其在南北朝、隋唐时期,不少寺观位于城市中人口集中,热闹繁华之地,这一时期因为一些达官贵人舍宅为寺或观,如武则天在其母亲荣国夫人逝时舍母宅为寺,建立太原寺,其住宅本处城内繁华地带。伴随邸店经营规模的扩大,一些世俗中人也依寺观起店,形成了环寺或环观经济带,再慢慢地发展,至明清时期,原来的环寺或环观经济带普遍就变成了今天人们熟悉的商业一条街。

据《中国寺庙文化》记载,明清时期,峨眉山脚报国寺前,就存在了峨眉街,呈“一”字形,供应饮食、杂货、纸香及念珠等;普陀街位于普陀山中心,由两条街道组成:横街与直街构成,呈“丁”字状。直街主要是商业街道,普陀特产如云雾佛茶、南海紫菜、九死还魂草、观音水仙、紫竹石、石花菜、石刻观音等均有销售。横街则以栈铺为主,或供香客寄宿,或向平民营业。九华山中心也形成了九华街,呈条状展开,周围有祗园寺、化成寺、肉身宝殿等大型寺庙簇拥。街长数里,客店、饮食、香药、杂货应有尽有。

在邸店经营中,寺庙或自己经营邸店,或将超过自己经营能力的店面出租给外人经营,以收取租金。如宋仁宗曾赐给宝林寺近院官舍九十间。为了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宝林寺不但将剩余房屋出租给商人,还出租给习业的举人,以增加租金收入。

此外,寺观还设置堆垛场,以提供给商人存货,从中渔利。

除邸店经营外,寺观还利用自身的宗教文化优势发展庙会经济。

如今在宗教神灵的诞辰或忌日,各地寺观都会举行庙会,其实,庙会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唐朝。

唐代规模宏大的寺观,已发展成文化荟萃之地,《寺塔记》上说,唐代长安拥有名画和书法的著名寺观就达三十余处,在此作书为画的名家有韩干、吴道子、王维、武则天、高力士等。这些寺观中,凡院、廊、殿、堂、阁、塔、亭、库门、库壁各处,无不有书与画。此外,当时的长安城内,戏场很多,但最集中的是在佛寺中,如慈恩寺、青龙寺、荐福寺、永寿寺戏场,都很有名。寺院不仅有戏场,还有乐,如清禅寺。于是当时的寺观已成了当时社会的文化中心,对社会各阶层人士极具吸引力。所以当寺观在神灵诞辰或忌日举行相关活动时,许多人蜂拥而来,借此沐浴佛教或道教的文化,庙会渐渐形成。初期的庙会是宗教与文化活动平台,慢慢地,商业交流融合了进来,庙会也成了各商家的物质交流大会。就像《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卷30引《括异志》上所言:“凡遇庙会,商贾舟楫,朝献踵至,一市为之鼎沸。”

在庙会期间,作为主办者的寺观,当然不会放过巨大的商机,据《四川古史考察札记》记载,旧时的四川灌县道观二王庙旁边有一条街,二王庙在其中占有铺面房屋300余间,每当庙会,道士们采用昼夜轮班住店的办法,分别安排信男善女进香时间,仅让进香者在自己的旅店内稍事休息,使旅店床位日夜周转,获取巨额房屋出租收益。

 

寺观是金融业元老

时下朝野上下正在为中国的民间借贷是否转正一事争论不休。但要论述中国民间借贷的历史,那可说“历史悠久”了,如寺观就是民间借贷界的元老。

早在南北朝时期,寺观就开始利用手中积蓄的资本进入民间借贷业,之后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民间借贷一直成为寺观经营的重要形式。

以佛教为例,佛教经律允许以佛教三宝物:佛物、法物、僧物出贷取息,这为寺院经营民间借贷提供了方便之门,寺院往往以“济贫”、“救灾”等为理由,创建“寺库”、“长生库”等,从事民间借贷。

以宋代为例,当时“长生库”或“寺库”,又名“常住局”、“长生局”、“度僧局”,在唐朝,又叫“质钱舍屋”,到了元代,又名“解典库”。

其原始资本主要来源于以下几处:一为信众施舍;二寄存或合股资本,即一些俗众及僧侣将钱存寄或投入寺院长生库中谋利;三为寺院自身田产及相关商业开展的收入。

在经营中,一般采取典当制,即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质物作为担保。

到了元朝,寺观的民间借贷经营极为活跃,利息收入也颇为丰厚。据《寺庙经济论》上记载,元朝寺观的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些已高到第一年本利相等;第二年连本带利加一番;十年本利达一千零二十四倍。

古代寺观的民间借贷还经营各种实物借贷,如谷物借贷。因为寺观田产的主要收入为谷物,信众施舍之物也有相当一部分谷物,于是寺观常常将谷物也作为其民间借贷的中介物。

在宋代,寺观的民间借贷还以耕牛等牲畜作为长生库的经营物,这些牲畜有的系信众施舍,有的由债务人抵押而来,寺观得到这些牲畜后,便将其用作商业开发。

 

现代寺庙经营各怀其志

迈入新世纪的中国寺庙经济,已由开始时的官府供给制、封建庄园制向商业服务型转化。各寺观根据自身特点开展运营,寺庙经济呈现出农、工、商、贸与旅游并举的“百花齐放”现状。在这种“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繁荣景象背后,现代寺庙经济大致可分成三种经济运行模式:生产型模式、传统型模式和流通型模式。

一些寺观因离城镇较远,但处在适宜生产或放牧的地理环境,所以充分自身优势,发展农业、种植业或畜牧业等,这种模式目前在藏传佛教寺院中,表现尤为明显,畜牧业在各寺院收入中占据主体地位。

目前藏传佛教寺院畜牧业的经营方式大致存在五种,以四川藏区藏传佛教寺院为例,一,寺院自牧,如四川省甘孜州藏传佛教寺院大金寺,2004年寺院有牲畜118头,主要有寺内5名僧人放牧;二,交由寺院僧人家属代牧,以酥油为租金,一年为1030斤酥油不等,如四川的格尔底寺规定为一头牲畜一年租金为10斤酥油,四川的尕米寺为12斤,四川甘孜寺为14斤。如果牲畜生仔,仔畜归牧者所有,如母畜死亡,交一头角为凭冲销;三,请人代牧。年大约交酥油20斤左右,如果牲畜产仔,仔畜归代牧者所有,但母畜死亡则需赔偿;四,寺院与一家或几家牧民签订经营合同,一般为一年,少数达三年。合同期间,保证交纳寺院大型宗教活动所需的酥油等畜产品,期满后所有牲畜,包括新产仔畜转交由继任的合同户;五,寺院雇人放牧,如四川竹庆寺曾雇一牧民为其牲畜放牧,每天寺院供给伙食与工钱,畜产品全归寺院所有。

传统型模式即寺观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的“香火钱”与佛事基金会形式募集到的财物,收入来源于四方信众,北京的龙泉寺就是典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龙泉寺法师告诉《时代财富》记者,寺院目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四方信众的施舍,包括寺院修建的资金及大米等日常用品等,如该寺刚刚修建不久的“大雄宝殿”,就是采取传统的佛事基金会形式运作,所有资金来自各方信众施舍。

《时代财富》记者在龙泉寺调查期间发现,该寺环境清静,几乎没有充斥商业味道,各佛座前皆存放有免费索取的香。

流通型模式即一些位于大中城市交通便利之处或著名风景点附近的寺观,便充分利用其优势重点关注商业与旅游业开发,如灵山大佛。

无锡灵山大佛处于由唐朝玄奘命名的小灵山,原址为祥符禅寺。1994年时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决定在此打造一处以88高的灵山大佛为核心的佛教主题公园。在他的努力下,1994年,为专门建造灵山大佛的无锡灵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公司先期通过贷款来修建大佛,后再靠门票和其他经营收入来还本付息。仅用三年时间,1997年灵山大佛便建设完毕。如今,无锡灵山大佛与四川乐山大佛、香港天坛大佛、辽宁千山大佛等一起成了中国佛教主题公园的典型代表。

少林寺也属于流通型开发模式的典型代表。

释永信介绍,土改后,少林寺原有的大部分田地都被分出去了,大量僧人被迫还俗,最后只剩下28亩地,后来因不够吃,少林寺僧人又在塔林外自己开荒了几亩地,加在一起,一共三十几亩地,当时就靠种地生存。自己成立了一个生产队,与其他人一样,照常交公粮纳税。1979年因日本少林拳法联盟创始人宗道臣来少林寺归宗朝圣,以此为契机,少林寺慢慢地就开始恢复宗教活动了。

从此,少林寺围绕“禅武医艺”而展开了一系列的商业化运营,促使少林寺走上了一条复兴之路。与此同时,少林寺的复兴也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形成了环寺经济带。

一位开车拉客的附近村民告诉《时代财富》记者,时下少林寺周围村子里最有钱的人开武术学校,有点关系的开宾馆、饭店,除此之外,就是开车拉客和摆摊。如果没有少林寺,何来周围村镇今天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