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山西“引咎辞职”不再是作秀


  希望山西“引咎辞职”不再是作秀

  9月8日震惊国内外的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发生特大尾矿库溃坝重大事故。多日来经核实,发生的尾矿库溃坝事故泄容量为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建筑毁坏,人员伤亡250多人。250多人的生命瞬间即逝,无不让人痛彻心菲。

  为此,9月14日中组部宣布:免去孟学农同志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同意其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继汶川地震后,山西“溃坝事件”是又一起让国人心忧、山西人民悲痛的重大伤亡事故。虽然逝者已逝,但中宣部免去孟学农同志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举措,给了在此次事故中丧生的生命一个尊重生命的交待,这样的决定,给了遇难者、山西人民,国人些许的慰藉。

  但我们希望山西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不再是作秀。众所周知,“中国官员问责制”于2003年非典期间启动。当时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的原任北京市市长的孟学农等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被查处,因失职而丢官。从中央到地方由始加快推进问责制的制度化。但此次“问责制”的真相却是:孟学农被“查处”时隔不久的一年,又获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委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9月3日又荣任山西省副省长、代省长。而其他“高官问责”也相继平调或高升,这被公众视为的“高官问责”,其实是虚晃一枪,作秀而已。因此,我们希望这样的“引咎辞职”,此次不再在孟学农身上再现。

  从孟学农2003年“非典”期间,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免职到此次的免职、辞职,就不难发现,该同志非能委以重任之人。纵观两次的免职,无不是“不力”惹得祸。像这样的“不力”领导,难道还应当让其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力”下去吗?首先,孟学农的辞职难免不有“卸责任”之嫌。因为,“溃坝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大,死亡人数之多,无不罕见。根据国务院2005年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为此,孟学农的辞职难免不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卸责任”之嫌?其次,孟学农的辞职难免不是为了日后东山再起,让组织上给他安排职务提供方便的一种铺垫?因为,孟学农深诣其道,也曾经受益于此。所以我们希望上级对山西省的免职、辞职不再是做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