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用“人治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
今年,砀山县委、县政府出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三型”机关活动方案》,在砀山县开展“三型”(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由一个只有11名工作人员的非常设机构,砀山县“两风办”负责对活动进行检查,并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在短短数月内,掀起了一座县城的吏治风暴。这个机构,在一次检查活动中,判将近7成的县直机关单位“不及格”,其中,像政法委、法院、人事局等实权部门都低于60分的及格线……(摘自中原网)
昨天的中原网、新浪网等多家网站,都转载了《新安晚报》这条《安徽砀山多部门一把手考评不及格被免职》的新闻。此报道可谓是中国官场的一次爆炸性新闻,读来无不令人为之一震!
然而,被“震”之后的笔者却并不以为然,因为,砀山县的这一做法,从面上看,只是一次暂时的“热闹”,并无新意可言(昆明仇和书记已做过);如果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审视,可以说,这是法治社会里的“人治”做法,是法治社会的倒退,也是对依法治国的嘲讽。
为何如此说呢?笔者以为砀山县委、县政府出台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三型”机关活动方案》,并非属法律范畴,就是官员没有做好,也并无违法,只能说官员执行县委县政府任务不力而已。因此,处理几个官员,对治国理政能力的提高并无多大的作用,即便有稍微的作用,其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理由有三:
一是砀山县委、县政府这次治吏,依托的是“两风办”,而且这个“两风办”还是个“非常设机构”,属县委书记、县长直管。“两风办”的这种直管模式,决定了它只能是因人而异的工作作风。也就是说,“两风办”的工作力度是随县委领导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遇到县委领导是个“清官”,那么就会继续推行此法,这是人民的福分;如果遇到县委领导是个贪官污吏,那么,这个两风办还会存在吗?就算存在,还会有这么大的工作力度和决心吗?这都是值得人们深思和质疑的一些问题。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种因人而异的工作作风,本身就是国人“清官”情结的期盼。实践也证明,“清官”治国,虽能得到一时的安宁,但是,这不是长治久安的一劳永逸之法。从媒体宣扬砀山县的这一做法来看,人们可以想像得出,真正的法治社会离我们还有十万八千里之遥!推行多年的依法治国理念,依然难以深入人心。这难道不是国之不幸,人民之不幸吗?
二是砀山县委、县政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三型”机关活动方案》为由头来治吏,给人以“打击报复,排除异己”之嫌疑。试想,一个在选人、用人、监督人的制度都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开创“三型”机关活动,能代替得了治吏制度吗?因为根本的用人制度都没有解决好,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和漏洞,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去掉一个无能的领导,换上的领导会不会也是无能的呢?是否就是人民群众所愿望的呢?况且,现在去掉的领导也并非都是无能之辈,或许他们只是与县委领导在工作方式上存在冲突,也是不一定的。所以,砀山县委、县政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三型”机关活动方案》来治吏,遭人质疑是毫无疑问。
三是“两风办”用“对得起百姓”的说法来否定砀山县过去所做的一切,本身就是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做法。如报道中,砀山县纠风办主任、“两风办”常务副主任张励华对记者说:“为了对得起砀山95万百姓,我们只有对不起个别人了。”这句话的意思,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就是说,砀山县现在的做法是为了对得起95万百姓,那么,在这之前,砀山县的做法,都是对不起95万百姓了?砀山县过去的官员都是贪官污吏或是无能之辈了?试问,砀山县的过去是这样的吗?如果说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砀山县不就成了第二个“瓮安县”了吗?而事实呢?砀山的过去并非完全对不起95万百姓的。而“两风办”领导的这种说法是否过头了呢?如果确是过头了,那么砀山县的做法就是违背“科学发展观”的。以错误的做法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会不会令人笑掉大牙呢?
所以,综上分析,笔者以为,在一党执政体制下的治国理政,必须在用人机制上下功夫,去创新制度。只有破除“为官职业化”,推行民主公选、直选的竞选制度,实行“官民转换”机制,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治本治策。除此之外,其他方式只能是表面化的修修补补,是治标不治本的,根本起不了多少作用,即使有点作用也是昙花一现的,过后,只会给人们留下一点笑料而已。
龚玉环
http://www.zynews.com/misc/2008-08/04/content_5110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