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废除死刑的精英们是否能饶杨佳不死?
宋公明
这几天网上热点之一就是杨佳一人独闯警局连杀十人的案件。光天化日之下,闯入警局要地,又是放火又是杀人,造成六死四伤的惨案,可谓罪大恶极,死有余辜。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死刑怕是免不了的。
可是网上却有不少人对这位袭警杀人犯杨佳表示同情,盖因事出有因,据说是杨佳先无端受到了警局的严重伤害,讨要公道无果,所以才铤而走险的。
但是按照法律,一码归一码,即使你受到了严重伤害,即使你讨不回公道,即使你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是你也不能去杀人放火,何况杀的是无辜的人。有人为杨佳呼号免其一死,恐怕只能是徒劳。杨佳要想不死,除非修改刑法,废除死刑。
然而奇怪的是,一向主张废除死刑的精英专家们,这回却都把头缩了回去,没有一个出声。
三年前,东北出了个刘涌案。这刘涌是黑社会头目,罪大恶极。不过这位黑社会老却又神通广大,竟然能发动一帮专家学者专门为他上书,省高院竟然能判其不死。后来是最高院过问,经过重审,才最终判以极刑处死。而在最高院审查期间,一帮精英专家又掀起了一阵废除死刑的鼓噪,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废除死刑,我国仍然保留死刑,是法律落后的表现。似乎中国判了刘涌死刑,简直就是违反人权,是暴政。
那么现在就要问一问这些精英专家,出了杨佳这样的杀人犯,你们是不是仍然主张废除死刑呢?你们是否也同意饶杨佳不死呢?
法律,包括刑法,包括死刑,是工具。也有人说是武器,意思是一样的,武器也是工具,要看是谁掌握,为谁所用,怎样使用。
用死刑对付人民大众,那是没有用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杀人越多,反抗愈烈。当年有人“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大搞白色恐怕,杀人如麻,最终还是没有逃脱灭亡的命运。
据说是中国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茅于轼,他有个著名的理论:“毛泽东还要求他的子民们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如果人人都敢于牺牲,不怕死,这才是最可怕的,因为人人都可能变成恐怖分子。”说得好啊!对剥削者和压迫者来说,被剥削被压迫者确实人人都是恐怖分子。他们想用杀人来维持统治制服反抗,可是结果却适得其反。
可是死刑掌握在人民手里对付敌人和犯罪分子却是很管用的。还是这位茅于轼说的,“人都是怕死的,你为什么敢坐飞机?因为你知道飞行员怕死啊!”是啊,对于你们这些怕死鬼,死刑的威摄作用还是很大的,杀了刘涌,不是有人感到物伤其类,兔死狐悲吗?
杨佳和警局之间的纠纷,本来是人民内部矛盾,因为处理得不好,转化成了敌我矛盾,这是很令人遗憾的。新中国成立后,曾把大量的敌我矛盾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化敌为友,使鬼变人,举世为之震惊。现在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为什么却往往使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一起并不复杂的死亡事件就能引起震惊全国的群体事件;一件很小的治安案件却引发了死伤累累血案,一个城管打人就能引起举国不安,似乎是遍地干柴,一个火星就能引起一场大火;而有些精英似乎是故意要激化矛盾,偏要用城管对付群众,还说要为城管配备杀伤性武器,硬要把人民内部矛盾引向对抗,唯恐天下不乱,长此以往,和谐社会从何谈起?
因此,法律包括死刑,为人民所用,合理使用,就能威摄犯罪,化解矛盾,走向和谐;如果为私所用,胡作非为,贪赃枉法,那么就可能激化矛盾,成为引起民怨民变的定时炸弹和引火线。故在可以预计的将来,不是死刑是否废除的问题,而是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和死刑的问题。而如果不能用科学发展观来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集中力量除贪官,打击黑社会,取缔非法城管,缓和矛盾,平息民怨,那么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出现的。
200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