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看来,将5月12日定为“全国防灾日”,这是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务实、理性和人性化的建议。如果说设立“全国哀悼日”可以激发共同的民族情感和生命意识,而设立“全国防灾日”则可以凝聚起多层面、全方位社会“共识”,进一步去完善灾难预警和抗灾机制,进一步去整合社会防灾资源,增强公共的抗风险应变能力以及自救、他救的能力,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正如赵鹏在建议中所说的,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是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以地震为例,我国的陆地面积仅为全球的1/14,但大陆地震占全球陆地破坏性地震的1/3。
有资料显示,自上个世纪初年到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共发生死亡千人以上的地震31次,死亡61万人,经济损失数百亿元。特别是1966-1976年的地震高潮期,我国死于震灾的人数明显高于世界其他各国,约占同期全球地震死亡总人口63%。而今年5月12日发生的这次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则是我国百年来震害程度最大的一次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难以愈合的心灵创伤,也给我们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极大挑战。
因此,我们必须从灾害中觉悟过来,从悲痛的救灾和重建中振奋起来。面对频发的灾难,我们无法摆脱困境,但还不致于在灾难面前束手待毙。灾难属于自然的一种声音,人类有责任去认真倾听。所以,全国人大代表赵鹏建议将5月12日定为“全国防灾日”,通过全面的宣传和教育,让国人都经过正规的防灾知识培训,让预防灾害的科技投入更大,让国家机构常备抗灾救灾的人员财力物资储备,锻炼国家机构的应急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的忧患意识,增强国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国人做到遇灾不惊慌、救灾不乱阵,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这无疑是我们抵抗自然灾害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灾难并不可怕。我们在灾难中失去的,必然会在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的社会进步中获得应有的补偿。这应该是我们防灾的主导观念,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愿望。所以,我要为赵鹏把每年的5月12日设定为“全国防灾日”的建议投一张赞同票。并期待通过设定“全国防灾日”增强公众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应变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使公众在安全意识及能力建设上得到深刻“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