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民族文物,民间组织能做些什么?
记者:我国民族文物保护的现状如何?
于今:民族文物是各民族创造的、具有一定的文化信息、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的文化遗物,它是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现有40 多万处文物遗址。一般而言,少数民族文物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由于民族文物有自身的弱点,既容易出现质变和灭绝、消失毁坏现象。它以有机物为其主要构成成分,很容易受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思想观念等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甚至灭绝。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56个民族都有本民族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多彩的文化遗物。汉民族的文化遗物一般称为民俗文物,少数民族的文化遗物一般称为民族文物。当前,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西部的全面开发,我国的民族文物正面临着一场快速变化、灭绝消失的严峻形势。因此,如何去抢救和保护民族文物,应该是当前民族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下,也对民族文物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族文物也包括各少数民族的民俗、语言文字以及居住方式等。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下,加强对这部分文物的保护,使其不至走城市建设开发中大规模破坏文物的弯路,也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
记者: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情况怎样?
于今:据统计,到2002年,全国各类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24.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3.3万个。至2006年,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增长至34.6万多个(其中社团18.6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5.9万,基金会1138家),比2005年增长了8%。
记者:民间组织在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工作中优势有哪些?
于今: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是社会和谐的实质性要素,也是所谓善治的本质。我国要实现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各社会阶层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民间组织具有为某一共同的公益型目标奉献的理想和抱负,与企业组织、政府组织的人员相比,牵扯的利益较少。因此可以募集到企业与政府所无法获得的资源。
民间组织的成员有意愿和能力在少数民族地区实地从事民族文物保护活动,因而能够获得第一手关于当地民族文物保护的资料,了解民族文物保护的需求,依据自身的组织特点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保护与救助。由于民间组织各具针对性,使得各个民间组织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协同努力挖掘民间组织的潜力,在民族文物保护工作中体现较高的效率。
另外,民间组织还具有贴近民众的天然优势。
记者:民间组织在民族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有哪些?
于今: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的经济活动由两个部分组成:政府和企业。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活动由两极互动变成“三足鼎立”: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第三极即中介组织中又发育出第四极即公益性基金会。文物保护首先是政府行为,政府有义务投入资金,而且一直不断加大投入。但是,在庞大的保护维修任务面前,政府拨款只能算是杯水车薪,难以彻底解决文物保护中因经费短缺而造成的被动局面。如何解决这一个问题?一方面,要求职能部门转变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观念,加快改革步伐,跟上时代要求;另一方面,可以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建立各种类型的民族文物保护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民间办博物馆以及民俗村,从公众参与的角度入手,向社会筹集资金。在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应该更加重视公益性基金会的特殊作用,一方面要制定有效的政策促进国内公益性基金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扩大对外开放的视野,更多地引进一些国外的公益性基金会,利用他们的经验、资源和管理,促进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和社会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对公众的宣传和培训是促进公众意识,特别是团体意识提高的重要途径,而公众意识的提高又为公众的参与创造了条件。西方发达国家公众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意识,其外在因素即是教育的作用。文物的保护,说到底是一个民族对其传统文化的认同。因此,这方面的教育应是从学校到社会全方位的参与过程。与教育相对应的概念是培训。但是,正规的学校教育和短期的培训难以覆盖全社会,要树立全社会普遍的文物保护意识,需要民间团体广泛、深入、持久、多样化的宣传。
记者:这里“更大的作用”包括那些?
于今:我认为,这里“更大的作用”包括:文保民间组织要发挥政府与公众之间、国内国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发挥团结和凝聚民族文保力量的作用;要发挥监督和维权的作用;更要重视公益性基金会的特殊作用。
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只有以建立和谐文化与和谐社会为基础,只有当文物保护意识被公众普遍认同和接受,从而内化为公众的价值观和行为动机,使得公众能够自觉地参与文物保护时,文物保护才能最终得以全面和真正地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加强包括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在内的广大民间组织的参与,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才能得到最大程度地贯彻和实施。
——访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副会长于今
中国民族报 / 记者 王婧姝
文物保护首先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政府是实施文物保护的主导力量,而公众则是实施文物保护的基本力量,民间组织作为二者的一个中介,是不可或缺的组织和协调力量。在当前形势下,民间组织有更多的机会支持、参与、监督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应当在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就民间组织在民族文物保护领域所发挥的作用,记者采访了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副会长于今。
记者:我国民族文物保护的现状如何?
于今:民族文物是各民族创造的、具有一定的文化信息、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的文化遗物,它是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现有40 多万处文物遗址。一般而言,少数民族文物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由于民族文物有自身的弱点,既容易出现质变和灭绝、消失毁坏现象。它以有机物为其主要构成成分,很容易受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思想观念等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甚至灭绝。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56个民族都有本民族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多彩的文化遗物。汉民族的文化遗物一般称为民俗文物,少数民族的文化遗物一般称为民族文物。当前,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西部的全面开发,我国的民族文物正面临着一场快速变化、灭绝消失的严峻形势。因此,如何去抢救和保护民族文物,应该是当前民族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下,也对民族文物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族文物也包括各少数民族的民俗、语言文字以及居住方式等。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下,加强对这部分文物的保护,使其不至走城市建设开发中大规模破坏文物的弯路,也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
记者: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情况怎样?
于今:据统计,到2002年,全国各类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24.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3.3万个。至2006年,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增长至34.6万多个(其中社团18.6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5.9万,基金会1138家),比2005年增长了8%。
记者:民间组织在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工作中优势有哪些?
于今: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是社会和谐的实质性要素,也是所谓善治的本质。我国要实现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各社会阶层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民间组织具有为某一共同的公益型目标奉献的理想和抱负,与企业组织、政府组织的人员相比,牵扯的利益较少。因此可以募集到企业与政府所无法获得的资源。
民间组织的成员有意愿和能力在少数民族地区实地从事民族文物保护活动,因而能够获得第一手关于当地民族文物保护的资料,了解民族文物保护的需求,依据自身的组织特点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保护与救助。由于民间组织各具针对性,使得各个民间组织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协同努力挖掘民间组织的潜力,在民族文物保护工作中体现较高的效率。
另外,民间组织还具有贴近民众的天然优势。
记者:民间组织在民族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有哪些?
于今: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的经济活动由两个部分组成:政府和企业。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活动由两极互动变成“三足鼎立”: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第三极即中介组织中又发育出第四极即公益性基金会。文物保护首先是政府行为,政府有义务投入资金,而且一直不断加大投入。但是,在庞大的保护维修任务面前,政府拨款只能算是杯水车薪,难以彻底解决文物保护中因经费短缺而造成的被动局面。如何解决这一个问题?一方面,要求职能部门转变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观念,加快改革步伐,跟上时代要求;另一方面,可以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建立各种类型的民族文物保护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民间办博物馆以及民俗村,从公众参与的角度入手,向社会筹集资金。在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应该更加重视公益性基金会的特殊作用,一方面要制定有效的政策促进国内公益性基金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扩大对外开放的视野,更多地引进一些国外的公益性基金会,利用他们的经验、资源和管理,促进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和社会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对公众的宣传和培训是促进公众意识,特别是团体意识提高的重要途径,而公众意识的提高又为公众的参与创造了条件。西方发达国家公众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意识,其外在因素即是教育的作用。文物的保护,说到底是一个民族对其传统文化的认同。因此,这方面的教育应是从学校到社会全方位的参与过程。与教育相对应的概念是培训。但是,正规的学校教育和短期的培训难以覆盖全社会,要树立全社会普遍的文物保护意识,需要民间团体广泛、深入、持久、多样化的宣传。
新的历史时期,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出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少数民族文物保护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民族文物保护民间组织要紧紧围绕历史性转变这个中心任务,在为各级政府建言献策,维护民族文物权益,组织动员公众参与少数民族文物保护,促进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记者:这里“更大的作用”包括那些?
于今:我认为,这里“更大的作用”包括:文保民间组织要发挥政府与公众之间、国内国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发挥团结和凝聚民族文保力量的作用;要发挥监督和维权的作用;更要重视公益性基金会的特殊作用。
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只有以建立和谐文化与和谐社会为基础,只有当文物保护意识被公众普遍认同和接受,从而内化为公众的价值观和行为动机,使得公众能够自觉地参与文物保护时,文物保护才能最终得以全面和真正地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加强包括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在内的广大民间组织的参与,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才能得到最大程度地贯彻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