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何以能诞生400万英磅的流浪汉


周明华

何谓流浪汉,就是生活没着落,到处转移,随着谋生的汉子。就因生活找不着北,才注定要流浪,才居无定所。但你听说过流浪汉一夜之间成为千万富翁的神话吗?

英国就有,而且还是在他们的首都伦敦。2008年4月8日《华西都市报》消息,当年4月份,英国一名71岁的流浪汉海洛维斯成了史上最富钉子户,占地9平米的小破屋价值已升至400万英镑(约合5680万元人民币)。1986年,海洛维斯在伦敦一座附带林地的高级住宅区附近自建了一个简陋的帐篷式小屋。去年,开发商出价超过200万英镑要跟他买下这块地,却被海洛维斯断然拒绝。

海洛维斯的拒绝这处帐篷被收购的理由很另类,而且看起来还满有精神层面的追求。他对那名老板说:“你看我像那种卖了房子坐着飞机满世界跑的人吗?” 言下之意,海洛维斯不喜欢浪费,喜欢耐心地守住自家家园过实实在大的小日子。

     连流浪汉都能如此尊严而自由地生活着,而且令人难以置信地拒绝着被“正规军”天价收编,这的确让人顿生羡慕之情。用我们的视线去打量,海洛维斯21年前在大都市伦敦搭起这一帐篷式小屋,是彻头彻尾的违规建筑,可谓既无国土使用证,又无房屋产权证。但这间风雨中飘摇的简易小屋,却怎么也没有飘离于英国法律的“民本思维”的视线之外。因为,按英国物权法规定,一个公民即便他是身无分文的流浪汉,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占有一块无主土地逾12年,那块地就是他的,他就是一名可以主宰土地命运的地主。这就是海洛维斯拒绝200万英镑卖出该地的底气与牛气。

反观我国一些强势阶层对待违规建筑的态度,我们不免惊叹。一部法律是否具有前瞻前与普适性,根源还是在于它是否具有民本意识和人性化思维。英国的物权法对待公民的违规自建,给予了最大限度的人性宽容,即只要自建方与邻里单位或个人无争议、无诉讼,且居住12年,那么物权法就会给予自建房合法地位;而我国一些城管执法者,在对待违建的态度与方式上一直是粗放与直线型。这些月光下的推土机们,可以连告示的程序都能省去地瞬间推掉眼前的一切违章甚至不违章的建筑;可以像深圳那样不等养猪户牵走那群活蹦乱跳的猪,便举起一把烈火将商户的违章建筑转眼间化为灰烬。

这样的“推土机们”在排砖倒墙的过程中,不用说,均会举起一杆 “维护市容”的正义之旗。一些城市管理者永远认为,公民个人的一己私利与便利,永远不及城市美丽划一的“公利”重要。任何未批准的自建产品,哪怕简单到支起一个遮阳篷,哪怕没有与附近单位与邻居产生任何意义上的争议,甚至已经成为小区居民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可以被执法者以影响城市美容为由,使其瞬间在我们眼前消失。这便有占大多数中国小商贩,即便它处于小街、小区一角,未影响到居民生活和权利,即便这样的帐篷式摊位,存在几十年,摊主依然没有任何“地主感”,因为它随时可能面临着被驱走的命运。

那么,我们的法律理念中到底该怎样注入人性化意识?该如何对我们的一些存续已久的制度中违背民本思维的部份进行合理而及时的较正?这的确已到迫在眉睫之时。当前,一些裹挟着某种并不天然的行政意味的强势开发商,之所以在谈判不成也敢野蛮强拆民宅,不外乎还是我们的法律思维中缺失这一“民本”灵魂;之所以一些城市执法者,在对待“违建”时表现出超乎寻常的粗放态度,根源便是我们法律制度层面的一种人性化设置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