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该不该承担责任?


受雇于施工队的司机开车撞伤小女孩——

  施工方该不该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 蒙志献)一名受雇于施工队的司机,在开车时将一个小女孩撞成重伤。但施工队的老板即以“未与肇事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为借口,拒绝承担事故的相关责任。昨日,南宁市及江南区相关部门人员来到沙井街道办乐贤村受害者家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司机开车撞人施工方拒担责任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乐贤村北槐坡10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据受害者的父亲黄国基说,去年12月30日早上9时20分左右,江南堤路园延长线第8标段工程的司机葛某,从施工现场开着空车上坡经过他的家门口,将其两岁多的女儿妍妍撞成重伤,致使她骨盆、左尺桡骨中下段和左侧骨髂骨折,以及尿道损伤和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小妍妍住院时共花了8.6万元医疗费用,其中肇事司机葛某只垫付3.6万元。事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时,认定葛某承担事故全责。

  黄国基说,按理说施工方与葛某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其女儿被司机开车撞伤,施工方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但自从女儿出事后,施工方负责人从未过问此事,更谈不上来找他协商处理事情。
  事发后,由于一直没有处理问题,施工方迫于压力只好暂停施工。

  延误治疗受害者面临截肢

  记者看到,江南堤路园延长线是从黄国基楼房背后附近经过,该大道距黄国基的楼房直线距离不到10米。“当时泥车撞上女儿时,我也正好站在离她四五米远的地方,亲眼目睹了女儿被车撞的全过程。”黄国基指着事故现场伤心地说,但他还是没法救下女儿,事发太突然了。
  由于没有钱为女儿施行接骨固定手术,黄国基心急如焚。他说,医生建议要尽快做接骨手术,费用至少4.5万元。如果拖延时间,女儿的骨折连接处会发炎,将面临被截肢而终生残废的局面。

  施工方应承应连带责任
  当天,江南区重点工程办公室陈主任、江南堤路园延长线项目建设业主即南宁市邕江大堤管理处相关人员来到黄国基协助处理此事时,邕江大堤管理处工作人员梁先生说,事故发生后,施工方在提交情况汇报材料时,声称因他们治山有与肇事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对此,司机葛某说,出事前,他为该施工队开车拉土方已有20来天,虽然自己未与施工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在事实上形成劳动雇佣关系,按规定施工方也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此外,施工方也没在车辆出入路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也没有派安全员在路口把守,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对此,陈主任表示,如果施工方不愿承担责任,黄国基也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江南区亭子法律师事务所韦松铭律师认为,施工方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受益人,其司机在运土方过程中撞伤他人,按有关法律规定,施工方也应承担事故的连带责任,应给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赔偿。


 小女孩在自家门口被车撞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