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不是在打假而是在护假


昨天3.15晚会上,“打假英雄”王海又出现了,每次当我看到王海出现,或看到听到王海的消息,我的心都在痛,我为我们的“打假英雄”感到悲哀,我为我们的打假事业感到失望。
其实,关于王海打假合法性的争论一直都有,但是,正反两方的立场非常明显:支持王海打假的,是消费者和以消协为代表的政府机构;反对王海打假的,则是涉嫌制假厂家、贩假的商家和他们的代言人。而我却要作为对伪劣假冒深恶痛绝的消费者和品牌专家,要大声疾呼:王海不是在打假,而是在护假!
从1995年开始,王海以过人的胆识、巨大的勇气和坚忍不拔的毅力坚持打假,精神可贵,但不可学。十几年过去了,各地的“王海”层出不穷,鱼龙混杂。可是,在“王海们”打假成绩越来越大的同时,我国的伪劣假冒产品不仅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所以,从效果上来看,至少王海打假是无效的。
我们来看看王海是如何打假的吧。
一旦发现疑似伪劣假冒产品,立即买下几件或十几件(买得越多,以后索赔金额就越多,赚得就越多),然后千方百计向商家索要发票,以便留下证据(如果不能取得发票,也要留下录音、录影、照片等证据),接着就是漫长的、艰难的检验、举证之路,如果一切顺利,就可以索赔成功,就可以大赚一笔。如果不太顺利,检验、举证周期太长,花费太多,即便索赔成功,也可能赔本亏损(王海最初打假,买假货花了11万元,获赔偿5万多元),这已经是万幸了。如果运气不好或计划不周密或举证不力,就可能得不到索赔。
这样的打假过程很值得我们推敲和回味。
首先,相对于制假贩假的暴利,违法的代价太低。假设贩假商家共有10,000件伪劣假冒产品,王海只买了10件,那么剩下的9990件伪劣假冒产品呢?就算王海索赔成功,假一罚二,贩假商家只损失20件产品,如果每件产品的利润是50%,实际上,贩假商家只损失10件产品。这样的惩罚根本不足以打击贩假商家,就像当初北京对随地吐痰者实行5元钱罚款,有人因身上没有零钱,干脆再吐一口痰,扔下10元钱,扬长而去。贩假商家就可以将剩下的9990件伪劣假冒产品顺利卖出,祸害社会,赚取暴利。
在欧洲,税务局可以估算商家偷税漏税金额,这种估算可以随意的,比如只发现10件伪劣假冒产品,总价值1000元,税务人员可以估算商家偷税漏税2000万,同时封店、查库,追缴制假设备,追查制假源头,商家必须自己证明清白或证明自己只有10件伪劣假冒产品,如果不能证明,按税务局的估值计算罚款。这样的罚款,足以让如何商家一夜之间倾家荡产,身败名裂。
第二,打假成本太高,举证太难。打假不仅需要渊博的知识,还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有时为了几十块钱的商品,需要花费几千元,王海的第一次索赔就花了8个月时间),还要冒生命危险(王海至今不敢摘下戴了十几年的墨镜),到头来,消费者身心疲惫,不堪重负。由于求证过程异常复杂,打假道路非常艰辛,非王海那样的超人不可为,普通消费者往往忍声吞气,打掉牙往肚子里咽。这在客观上是在帮助制假贩假者,或者说是助纣为虐。
在欧洲,由于是商家举证,而不是消费者举证,打假过程非常简单,每一个手无缚鸡之力、毫无社会背景和权势的老百姓都可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第三,由于王海打假过程是牟利过程,客观上,王海和制假贩假者处在一个利益共同体内,可以说,制假贩假者养活了一大群打假者,王海从几百元打假起家,到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就是证明。许多打假者把打假看做是“致富捷径”,铤而走险,甚至把打假职业化。马克思当年描述资本家时指出:“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而打假恰好就有100%的毛利润。所以,许多人曾质疑王海打假的动机和资格。
“利益共同体”之说的另一个证明就是,王海们在商家买了10件伪劣假冒产品后,对剩下的9990件伪劣假冒产品不敢穷追猛打,更不会斩草除根,往往见好就收,得利就走,任由伪劣假冒产品在市场上泛滥成灾,祸害他人,打假者与贩假者各得其所。我曾把欧洲的打假经验说给一些打假人听,他们的反应令我非常吃惊,他们说,要是那样的话,制假贩假的人没有了,我们吃什么?我们赚什么?
第四,让普通老百姓花这么大的代价去打假,是政府职能的缺失,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我们应该借鉴欧洲打假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良好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