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惩跳槽后泄露原公司商业秘密的职员


近几年,企业秘密成为企业核心力的重要方面。但许多人对企业秘密并不重视,甚至有的员工跳槽以后泄露原公司秘密。这已经造成了对原公司的伤害和损失。

厦门市中级法院近日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职员违反合同约定“跳槽”,从事与原公司竞争的业务,并泄露原公司商业秘密,应向原公司支付赔偿近9万元。

事实上,我们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流动权力的同时,也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力,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