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负担远大于资本所得税


印花税负担远大于资本所得税

——建议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税!

武汉科技大学 董登新(教授)

  在当今世界股市税制的发展大趋势中,股票印花税已成淘汰对象,取而代之的是股票资本所得税。

  以英、美股市税制为例,美国目前对股市投资所得主要征缴两类税:一是资本所得税;二是红利税。而英国的股市税制则相对较重,它对股市投资所得主要征缴三类税:一是资本所得税;二是红利税;三是印花税(只在买入股票时单边缴付印花税,税率为5‰)。

  我国的股市税制主要以印花税为主体,并同时征缴红利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是由买卖双边同时缴付的,去年5月上调后,单边税率为3‰,双边合计税率则为6‰。随着中国股市的走熊,不少股评人士呼吁:应该降低印花税税率,或是干脆取消印花税。我支持后者,取消印花税,重构我国新型的股市税制体系。

  事实上,印花税的税赋是远大于资本所得税的,但人们一直总有一个误解,他们认为资本所得税很可怕!其实不然。

  (一)纳税人处境比较

  股票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所有炒股人。在印花税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赚与赔的区分,也没有什么起征点或免征额,更没有主力与散户、大资金与小资金、或是持股期长短的区分。

  股票资本所得税则不同,它只对在“纳税年度”赚钱的炒股人征税,而对在“纳税年度”亏钱的炒股人不征税。这是资本所得税的一种公平。

  (二)课税对象比较

  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流转行为,而资本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则是“所得”净收益,因此,性质不同的两类税种便有着本质不同的功能差异。对于印花税而言,只要你有买卖行为或交易行为发生,你就必须缴纳印花税,而不论盈亏;相反,对于资本所得税而言,只有你的买卖有得赚,或是交易有正的净所得时,你才有纳税义务。

  (三)计税基数比较

  印花税的课税基数为买入股票金额和卖出股票金额。股票印花税是对全部炒股人的买、卖成交总额双边征税。无论牛市与熊市、赚与赔,只要有成交,印花税就得照缴不误。

  资本所得税的课税基数则是在同一个“纳税年度”盈亏相抵的净额。它只对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盈亏相抵后的净赚部分征税,因此,它比印花税来得更加减免而合情合理。有赚则缴,无赚则免。

  其中,个股买卖的资本所得=股票卖价-股票买价-买股时的佣金及相关费用-卖股时的佣金及相关费用。

  (四)税率比较

  一般地,印花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无论交易金额大小,不问是否盈亏,只要发生成交额,就要缴纳相同税率的印花税。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没有任何优惠措施可言。

  资本所得税在具体税率安排上,十分人性化,并具有很明显的“均贫富”功能。一般地,股票资本所得税的税率都是超额累进税率,赚的绝对额越多,则适用税率越高;赚的绝对额越少,则适用税率越低。这有利于对大资金或有钱人多征税,以均贫富。此外,它还规定有两类优惠措施:

  (1)提高“起征点”,或是提高“免征额”,这对小股民或小资金炒股人十分有利。

  例如,英国的股票资本所得税,在2007——2008年这一纳税年度(200746——200845)的豁免额为9200英镑。因此,英国股票资本所得税的计税基数=纳税年度股票买卖所得-股票投资年度损失-年度豁免额。根据计税基数的高低,超额累进税率分别定为10%20%40%三档。不过,英国股票资本所得税没有设置“持股期”长短的优惠措施。

  (2)对持股期长短有税率上的优惠,比方,对持股期超过一年的资本所得,可以减半征收,或是采用更低税率征收。这样,有利于鼓励长期投资,能有效地抑制短炒与过度投机。

  以美国为例,持股期超过一年的资本所得被界定为“长期资本所得”;反之,被界定为“短期资本所得”,二者在税率优惠上存在较大差异。

  美国短期资本所得税税率,根据炒股所得额的多少,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共分为6个档次的税级,它们的适用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35%

  美国长期资本所得税税率,仍然根据炒股所得额的多少,但按普通所得税率给予优惠,分别定为两档优惠税率:当长期资本所得分别介于普通所得税税率前两档(10%15%)时,则统一给予优惠税率5%征缴资本所得税;当长期资本所得分别介于普通所得税税率后四档(25%28%33%35%)时,则统一给予优惠税率15%征缴资本所得税。

  总而言之,在股市税制体系的设置上,由于印花税存在诸多的弊端和局限性,而且整体税负要远大于资本所得税。因此,股票交易印花税已无资格成为股市税制的主体税种,充其量,它只是一个辅助性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