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博友在杂文中谈了习惯,认为习惯是对某种事物的适应,其中谈到婚姻中习惯的作用说夫妻之间:“发现不妥却又离不开。为什么离不开?没有爱情有亲情,亲情就是习惯产生的依赖。”意思是即使夫妻没有爱情,但若有习惯,也可以共同生活得不错。
若用用经济学解释,婚姻是正式制度或约束,习惯是非正式制度或约束。在一定条件下,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更重要,习惯在婚姻中的作用就是范例。
制度经济学认为,一种行为若能成功地应付反复出现的某种环境,就可以被人类理性固定下来成为习惯。
科特(Kotter,J.P.)在《变革之心》引述了这样一件小事:
当一个人买了一所大房子之后,房产经纪人一定会给这样一个忠告:一定要在6个月之内把它装修好,而不能给自己5年时间。因为6个月之后,你就会习惯现在的状况,你会觉得一切都挺好。就算客厅里有一具尸体,你也会若无其事的跨过去。
当我们买到一所大房子时,尚有房产经纪人提醒一下,而当我们产生了思维的惰性,与周围人一起固守观念时,再想打破现实就非常难,连伟大如鲁迅,都感觉到是在一个没有窗户的黑屋子里,喊不醒睡着的人。
习惯使变革显得特别艰难,如果没有变革,会因循习惯慢慢走向消亡.
婚姻中的习惯起到很大的作改变婚姻的契约形式容易,在短时间可以完成;改变婚姻中的习惯难,习惯是一种行为方式,形成于一个长期过程,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这就象前苏联解体的“休克疗法”,私有制的外形有了,内核却没有,其内核的形成要靠非正式制度中的价值观念、意思形态,包括多年形成的行为习惯。这些不是一朝一夕的所能,所以俄罗斯直到今天仍在通往市场经济制度的道路上摸索。
非正式制度的改变不仅需要时间,还需要条件,就是人与人的相互作用和对社会习惯的自发遵从。婚姻中习惯的形成与双方所处的社会、家庭背景有关,所以,这些条件的改变也导致婚姻中习惯的改变。此外,一个群体的流动性越强,其成员放弃非正式制度的可能性越大,尽管婚姻中有了习惯,但一对经常分开或与外界接触极多的夫妻离婚的可能性仍较大。
正式制度只有在与非正式制度相融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婚姻与习惯相融是必须的,而婚姻以爱情为基础,所以爱情有必要与习惯相融。正如苯人所说:“再有爱情没有互相习惯的适应难长久。有爱情又习惯最理想,没爱情有习惯也不错,只有爱情没有习惯难维持,两者全无则只能分手了。”
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习惯之所以不容易改变,是因为改变是有成本的。夫妻锅碗瓢盆了多年,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已经适应,离婚就意味着放弃已经适应的习惯,离婚的成本是多年形成的习惯带来的方便和惬意,从这个意义上说,结婚时间越长,离婚的成本越高,有人说懒得离婚,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