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晋级受贿罪是司法的进步?


教师晋级受贿罪,意味着教师地位的上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根据《意见》,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新京报1125日)

曾几何时,贪污受贿仅仅是指个别官员的;曾几何时,我们是敬仰教师“为人师表”的。然而,这一切的一切都统统被当今的现实所打破了。无怪乎此则新闻犹如一磅炸弹,在网上引起强烈的议论;无怪乎人们对医务人员吃回扣受贿被治罪鲜见异议,对教师拿回扣按受贿罪论处却是非议鼎沸。想想也是的,一方面是中国官僚体制内的反腐斗争的一直常抓不懈,一方面是贪污受贿者层出不穷、比比皆是,贪污受贿金额令人瞠目结舌,这怎么能够使人民群众不怨声载道?怎么能够使“两高”法官不怒火冲冠?既然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受贿行为无法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何不让那些拿着国家“俸禄”的教师也享受一下“受贿罪”的“殊荣”呢?于是乎,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也就理所当然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论处了!

据报道,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有效打击商业贿赂,“两高”对于教师构成商业贿赂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按他们的主体身份不同分别以受贿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问题,还是那些忿忿不平者全是既得利益者的教师们?试想,教师究竟是怎样的一种“职务”?又有何等的“便利”?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是教师所拥有的权利吗?他们有这等的能耐与“便利”吗?真正能享受此殊荣的是一般的教师吗?不是官员级别的“老师”,有哪个商家甘愿冒着“行贿”的风险让教师“便利”呢?一般老师有什么利用价值?学生课堂上睡觉的时候把学生叫醒,不被学生追着打骂已经算幸运的了;学生违犯纪律的时候说学生两句,不被家长及家长的亲戚围攻已经算命大的了。官方突然间一下子把教师的地位提到了跟受贿的官员那么,究竟是太重视教师了,还是对“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亵渎?

笔者不晓得这个社会究竟是怎么了,司法部门对那些大贪污大受贿的没办法,倒盯起教师来了,这究竟是国家司法的进步,还是国家司法的尴尬与悲哀?且不必说教师没有受贿的机会,即便是老师会受贿,又当怎样?既然国家一直倡议公务员“高薪养廉”,为什么就独独不见确切的保护老师利益的文件,独独不见提高老师待遇的措施,而屡屡只有如何限制老师的条款呢?

每每提及教师吃回扣的行为行为时,人们总是会说到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问题,而这些采购者又有几人真正是“教师”身份的?哪一个不是教育行政官员?每每论及教育腐败,人们总会拿出四川省涉及成都、绵阳等地13所高校的图书、仪器采购腐败大案来说事儿,但几所高校又岂能代表普天之下、遍及神州大地的中小学校?笔者承认教师队伍中不乏有一些“惟利是图”者的存在,但这样就可以因为个别“老鼠”而殃及池鱼,让普天下的教师共领罪名,遭受凄风冷雨般的白眼与唾弃吗?

笔者以为,“两高”《意见》中教师一词着实不妥。且不说那些已经坐在官椅子上的领导级“老师”早已罩上了行政的光环,即便是某些管理人员还戴着一个教师的胸牌,偶尔也出现在讲台上,但也并非因此就能说他们就是教师。“两高”《意见》泛泛而论地把教育行业中受贿的主体用教师二字来指称,不仅矮化了众多的普通教师们,也严重亵渎了广大普通教师的光辉形象。难怪一位来自农村的教师说:作为从教二十年的老教师,能犯一回受贿罪真是三生有幸!可惜这样的机会永远没有。倒是什么继续教育、什么课程培训、什么爱心捐助、什么创卫捐款、什么法律考试等等名目给政府交了不少。不知这算不算受贿罪!

    著名儿童文学家郑渊洁以《教师地位上升,晋级受贿罪》为题调侃说:“ 不知道第一个获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教师出自哪个省市,我们拭目以待。”我想是的, 如果把本应受人尊敬的教师和受人唾弃的受贿罪联系到一起,多多少少是会让教师寒心的,多多少少是会给大家增添一个调侃的话题的。倒不是因为教师不愿放弃“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名声,也不是因为教师虚伪,而是将“吃回扣按受贿罪论处”强加在所有教师的身上,恐怕也未必就是治本之策,未必就能够根治层出不穷、比比皆是的贪污受贿现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这个职业关系国家民生,国家的未来,他们没权没势,怎么能贪污!就是能,能有多少,一个贪官顶几个只种人呢?教师晋级受贿罪,并非意味着教师地位的上升,而是对广大普通教师的亵渎与怀疑,同时也是司法的落魄与悲哀!

最后,笔者仅借一普通教师之心声以结束此文:

教师是什么?

教师可以当警察:因为整天在班里破案;教师可以当主持人:因为整天为公开课想游戏和花招;教师可以当演员:因为一会态度和蔼一会暴跳如雷; 教师可以当清洁工:因为整天扫地、擦玻璃; 教师可以搞工艺美术:因为整天写黑板、布置教室; 教师可以当作家:因为整天写计划和论文;教师还可以到市场上叫卖东西:因为练出了高音和厚脸皮。

教师是什么?

在文人眼中,教师是培养祖国花朵的花匠;在不知情的眼中,教师是一天到晚都在放假的闲人;在医生的眼中,教师是更容易患咽喉癌的活体;在商家眼中,教师是一个吝啬鬼;在妈妈的眼中,女儿当教师,容易找一个好老公;在未婚男人眼中,娶回一个教师,相当于娶回一个保姆,一个家教,和一个文秘。

教师是什么?

法律说,教师归属事业单位管理,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经济说,教师是臭老九;神圣一点说,教师是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纯真一点说,教师是孩子王;一个家长说,教师一天到晚在收钱;又一个家长说,我孩子成绩好,是因为他聪明;还有一个家长说,我儿子成绩差,都是老师不会教;还有一个教师名人说,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学不好的学生;应试教育说,都是教师惹的祸。如今“两高”说,教师地位上升,晋级受贿罪!

教师是什么?

我说,教师其实只是一条左右为难的可怜虫!!!

(李吉明20081125日于河南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