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网吧帝国网 作者:赵福军
几个月前,笔者针对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未经许可抓取点评信息侵权的新闻写了一篇题为《爱帮网抓取大众点评网信息 是否侵权?》的文章,在该文章中,笔者认为,“爱帮网未经许可,以赢利为目的,进行采集,虽然署名出处,仍旧涉嫌侵权,因为根据版权法规定,未经原作者允许,引用和转载抄袭原作品实质内容的,均属违法”,果不其然,2008年10月28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爱帮网侵权成立。
笔者查阅了本案一审判决书,发现法院的判决分析,更加细致,更多将传统版权法规结合了国内互联网理论实践,如搜索规则等,法院是在认定了两个焦点后做出判决的,一是对大众点评网中的餐馆介绍和网友点评内容的性质如何认定;二是爱帮网对上述内容的搜索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在针对大众点评网上的点评信息权利属性,法院认定“大众点评网中针对餐馆的介绍和点评内容构成汇编作品,原告作为网站的经营者,对上述内容享有著作权。而针对网友点评内容,大众点评网只是通过注册协议获得了点评内容的使用权,即版权除人身性权益之外的使用权”,由于“爱帮网未经许可,直接使用大众点评网的实质性内容,所以构成侵权”。
同时法院驳斥了爱帮网提出的垂直搜索引擎属技术创新,抓取信息不属侵权一说的抗辩。依据是“搜索引擎的使用系帮助互联网用户在海量信息中迅速的查询并定位其所需要的信息,向用户提供来源网站的信息索引和网络地址的链接,引导用户到第三方网站浏览搜索内容,不应代替第三方网站直接提供内容。”常规的搜索引擎如百度、Google,抓取和显示的方式是“摘要+来源网站+链接名称,是以内容链接网站为主体的,来源网站和链接名称都被放在索引显著位置。”而“爱帮网明显对抓取的页面进行了加工,分首部简介和点评形式,并将每个信息的链接网址虚化,放置在右下角最不起眼的位置。网页体现出的内容并非搜索引擎服务的一般性提供索引和链接形式,而是直接系统的提供了内容,因此构成侵权,不构成合理性搜索引擎式引用。”这意味着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点评信息的“抓取”,并不属于搜索上的自然抓取,而是一种未经授权的大量侵权复制行为。
在笔者看来,其实大众点评网对网友点评信息具有两个著作权属性,一是借助网站用户注册协议而获得针对每条点评版权(点评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性权益除外),同时由于对大量针对同主题的点评信息进行了汇编整理,具有原创性,产生了新的汇编作品,依法享有点评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的侵权实质是对这两项权益的双重侵权。
同时,本案提醒我们搜索引擎创新排除侵权,寻求避风港保护,必须不能超过合理使用限度。搜索抓取要想排除侵权诉讼,就必须严格遵守搜索引擎“摘要+来源网站+链接名称”的抓取规则,如果一但违反该规则,就超越了抓取合理使用的范围,就将索引、通路、引导的搜索入口,转变为站点信息呈现终点,间接侵犯了被抓取站点的商业利益。这也意味着搜索必须保持客观、中立,不能人为的改变搜索的抓取和呈现规则,否则就可能是将内容的索引转变为法律上的复制,就可能存在侵权。
当然由于大众点评网和爱帮网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实质上从竞争法角度,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的未经许可大量抓取复制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侵权。显然从诉权角度,大众点评网选择了侵权诉讼,并未发动不正当竞争诉讼,但即使如此,最终的胜诉也让其达到了防止恶性竞争的目的,即爱帮网被判决立即停止使用来源于大众点评网上的内容。随着各类垂直搜索的兴起,类似于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之间的诉讼也会越来越多,笔者认为该案判决将在今后国内垂直搜索领域的侵权诉讼上起到里程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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